巫师3 失衡 昏迷 从失衡到平衡3



  至此,本文实际上开掘出了乡村社会公私关系变迁的纵深问题,即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平衡机制问题。在上文中,我们分析了目前乡村社会公私关系平衡的内在机制与逻辑,笔者将之概括为四种模式:江西农村的宗族/门户模式、河南农村的抽象/具体模式、川西农村的市场/集体模式、荆门农村的农民/国家模式,在前文对这四种模式的分析中,我们将国家/农民、市场/农民的关系纳入进来考虑,并勾连了治理与伦理两个领域,所以,这四种模式实际上也是当前乡村社会变迁的四种类型,当然,在今后的调查中,我们还会发现更多的类型。这里还要提到的是,总结所谓的模式是为了更好的理解变迁中的乡村社会,所以,不能让这四种模式阻碍了我们继续观察的眼睛,因为乡村社会仍在急剧变迁中,公私关系的机制与模式仍在不断地变化和重构中。正是由于当前乡村社会的公私关系出现了重构平衡的趋势,所以,当你行走在当前的中国乡土大地,老百姓普遍都很坦然、平和,乡村社会一片和谐气象。笔者在税费改革后的荆门农村就看到了的软绵绵的幸福景观,在川西平原感受到了乡村生活的和谐与舒坦,在永新农村做调查时,也感觉到了乡村社会的不温不火,即使在汝南农村,在村庄日常生活领域也出现了平静的水面,只有在很小的一块水面不时有几条鱼在乱蹦,但却无法改变平静的水面。

  四

  放宽历史的视界,我们会看到,在整个二十世纪,乡村社会的公私关系都处在剧烈而又持续的演变过程中。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传统国家的官僚系统,另一个是地方的所谓乡绅社会和乡族组织。进入20世纪之后,这种治理结构开始改变,自清末新政开始,中央政府为了富国强兵,加强对乡里社会的户籍与税收管理,便以“自治”的名义确定地方权威在官僚体系中的位置,从而促进国家政权的下沉,以从乡村社会提取更多的资源,这也就是所谓“国家政权建设”的开始。在近代中国,为了完成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国家需要完成对基层社会的重新整合,而如何把农民组织和动员起来则是问题的关键,要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和整合,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完成对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重构。一是要“化私为公”,这里的“公”当然是国家建构之公,也就是要把农民个体组织进国家所设立的基层组织和观念系统之内;二是要“化公为公”,前一个“公”是地方意义上的,包括各青苗会、庙会以及宗族组织等,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要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整合,就要打掉农民私的生活世界里的各种公的形态,把农民从地方性的共同体中拉出来直接面对国家,从而使国家获得对农民的强有力的支配能力。在20世纪上半期,不管是晚清的“地方自治”还是民国政府的“新县制”,均没有完成对公私关系的彻底重构,国家建构之公的下沉只是通过复制经纪体制来实现的,从而出现了杜赞奇所谓的内卷化。直到1949年之后,国家通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将农民组织进了国家建构起来的基层组织体系之内,彻底重建了一种新型的公私关系模式,这一模式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大公无私”。在这种新型的公私关系模式中,乡村社会中所有的生产、经营、婚姻、家庭及迁徙活动都掌握在基层政权手里,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村庄(当时的大队和小队)的制度型权力渗透进了乡村生活的每一个领域。

  在私人生活领域,郭于华从代际关系变迁的角度,认为国家使用行政力量和象征系统改变了乡村社会原有的代际交换逻辑,这种改变是与国家权力对乡土社会全面、有力的渗透相伴随的,财产关系的改变使得老人在代际交换中无所付出以换取回报,而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则瓦解了宗族制度及与之整合的文化意义系统。阎云翔也认为,在1949年后,国家摧毁了传统的地方权力机制,之后通过人民公社与地方政府来干预每个家庭的公共的与私人的生活,国家把农民从祖荫之下解放出来组织进集体之内,从而使农民忠诚的对象从家庭转移到集体,正是这样,国家削弱了传统的长辈权力而带来了代际关系逻辑的改变。而张乐天的人民公社研究也为我们再现了村民打着红旗去接新媳妇的具体生活场景。笔者的调查也发现,集体化时代的基层组织之公对老百姓私人生活的干预无孔不入,对老人不孝就会村干部上门做工作,甚至有可能会在群众大会上批斗;而男女关系更是这一时期的敏感问题,如果被发现乱搞男女关系就在群众大会上批斗;那一时期离婚非常困难,村里会做很多调解工作,不像现在直接按法律办事。在这种国家权力全面介入私人生活的公私关系模式中,大公无私便是主导逻辑,正是这种大公无私维系了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平衡,不管这种平衡意味着什么。

  在分田到户和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之后,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化公为私”的高潮,这里的公当然是指集体化时代国家权力建构起来的公。这种化公为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原来社队的土地和集体资源逐步下放到了户,大部分农业型村集体都成了所谓的“空壳村”,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去集体化”的趋势,并且这一趋势随着土地一定30年不变、税费改革及乡村体制改革等政策的实施而加剧,今日村庄的集体性几乎荡然无存。但同时,我们却痛感中国农民的善分不善合,农民的一致行动能力非常差,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二是分田到户以来,国家权力放弃了人民公社时期对乡村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从乡村社会部分退出,村组的制度型权力因为失去了统购统销、户籍制度等国家层面制度的配合而逐步弱化,但在有税时代,为了收取农业税,村组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就导致了孙立平所讲的“非正式权力”的盛行,这些非正式权力包括暴力、面子、人情等,实际上是一种私人化的力量和逻辑在起作用,在很多地方导致了村庄治理的恶化,干群关系高度紧张,公私关系失调。而在税费改革以后,村组的制度型权力进一步弱化,村庄治理越来越倚重私人化力量,比如暴力和人情,村庄治理的公共逻辑被私人化逻辑所消解。第三个方面发生在私人生活领域,人民公社集体之后,村集体对村民私人生活的干预也逐渐减少,村干部不愿意再过问这方面的事情,但乡土社会原有的地方性制度体系又被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破坏掉了,由此就导致了私人生活变迁中“无公德个人”的出现,比如孝道衰落。这三个方面表明,分田到户以来的“化公为私”并没有带来公私关系平衡模式的重构,而是出现了诸多的悖论现象,比如去集体化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无公德的个人等,这说明公与私的关系出现了不协调,所以,这一时期农村的问题特别多,尤其是在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农村出现了所谓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危机,公私关系的长时间不协调最终带来了乡村社会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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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正是在乡村社会公私关系失衡的背景下,危机、断裂和失衡成为这一时期乡村研究的叙事主题。政治学关注的是治理性危机,这种失序主要被看作是由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不对称引起的;社会人类学则看到了乡村日常生活领域的乱象丛生,比如代际关系失衡、无公德个人出现以及公共文化生活衰退等。税费改革后,贺雪峰提出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形势依然严峻这样的判断;笔者通过对湖北荆门农村的跟踪调查,在取消农业税以后的荆门农村看到了治理性危机的消解和伦理性危机的凸现,明确提出中国农村已出现伦理性危机,这些观点得到了学界和社会各界的一定程度的回应,从这些判断来看,我们更多地认为中国乡村社会正处在急剧变迁中,公私关系的摇摆幅度非常大,由此,我们关于乡村社会变迁的叙事仍然坚持了失衡这一主题。失衡作为当前乡村社会变迁之叙事主题之所能得到广泛的回应,表明在当前的乡村社会变迁中失衡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面相。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国家/农民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更加关注民生问题,通过民生政策来干预和保障农民生活的能力增强,以农民负担为核心的治理性危机趋于消解,国家/农民关系和乡村治理结构的新模式正在型塑过程中,如前文所述,当前乡村社会中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已经初见端倪,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之前的失衡叙事主题是不是要置换为平衡叙事主题,以更好地把握正在变动不居的乡村社会,这里笔者要提出的是平衡叙事并不是意味着危机和断裂的消解,平衡叙事转向的要义是寻求乡村社会变迁中各类关系和结构性要素的生成和组合方式,就本文而言,就是寻求公、私及其关系的消解、生成和重构的机制与逻辑,从而提炼出乡村社会变迁中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寻求公私关系的平衡机制,为建构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提供启发,从而建构和谐社会。平衡叙事范式与失衡叙事范式的最大不同乃是突破了单向度的思维方式,从而能够帮助我们更进一步逼近事实的多维复杂面相,在平衡叙事范式中,不像失衡范式那样有一个潜在的非常明确的方向感,并且常常以解体、瓦解、失落等概念表达出来,平衡范式试图突破单向度的考量,从而把乡村社会变迁的复杂性呈现出来,在平衡叙事范式中,所谓的市场化、理性化并非就是乡村社会变迁的方向,用这样表面相关的词汇来指称今日之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如果不是思维的有意偷懒,那就是对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内在复杂性的漠视。同时,平衡叙事范式并不意味着乡村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平衡在动态的过程中达成,并在动态的过程中不停地重新调适和重构,在这种过程中,同样会有很多问题和断裂,问题能否化解取决于乡村社会自身的平衡机制以及外部力量的影响,正是如此,平衡叙事范式下,也许我们会开掘出更加基础性的危机和问题出来,伦理性危机便是一例,正是伦理性危机才化解了公与私的严重对抗,把政治社会领域的问题引到了家庭内部和观念领域,从而使中国农村社会在三农危机的背景下保持了一个基本的政治稳定和社会整合。但若伦理性危机长期得不到化解,必然就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失衡。

  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公私关系的角度来把握当前的乡村社会变迁。最初在河南农村的调查让笔者得出了公私关系失调的判断,即公共生活严重衰退,公共规则和公共逻辑消解,而私人化逻辑则迅速张扬。但随后的江西永新农村则让笔者看到了一个与河南农村截然不同的问题,即公与私的关系相对很平和,刚开始由于笔者还沉浸在河南的经验中,以致无法理解永新农村的不温不火,甚至感到不可思议,更不知从何种角度来把握这一问题。川西调查则让笔者悟出了一个道理,即公与私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孰多孰少、孰进孰退的问题,而是一个怎么样相互协调的问题,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公私关系的一种平衡模式,即市场/集体模式。这样一来,笔者开始重新思考公与私的关系问题,突破原来以失衡为叙事主题的单向度思维,探究各地农村公私关系重构平衡的机制与逻辑,从而在平衡叙事范式之下重新把握乡村社会变迁的内在复杂性,并且试图在二十世纪乡村社会公私关系变迁的脉络里获得一点历史感和方向感。眼下,各地农村都在上演公私关系的变迁叙事,并且开始形成新时期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包括荆门农村和汝南农村这些曾经严重失衡的农村。为了直面和把握这一变化,当前的乡村社会变迁叙事就特别需要突破以失衡和失范为主题的叙事方式,从而在重构平衡的乡村社会变迁叙事中,获得对当下乡村社会的多向度理解,这也是当前乡村研究应该坚持一种开放叙事结构的原因之所在。同时,平衡叙事范式也更容易开放出乡村社会自身的平衡机制与模式,也就可以为我们重建乡村社会生活提供新的视角和路径。

  最后,对当前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讨论必须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即公、私及其关系的变迁叙事并不仅仅想提供一种静态的模型或者整合机制,而是试图捕捉和把握变动不居的当下乡村社会的内在机制与逻辑,因而,所有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都是动态的,也是开放的。

  本文初稿于2007年9月29日,四川绵竹年画村

  修改于2007年11月3日,武汉

  定稿于2007年11月7日,武汉

  申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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