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如何治本?如何注重预防?如何加强制度建设?其实,做到这三方面并不难,只要在新闻监督与群众监督、阳光财产与阳光财政两个方面下工夫,腐败就能解决得差不多了。
根据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的调查,反腐败最重要的、排在第一位的是新闻监督。只要能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大部分的腐败就可铲除。
《纽约时报》曾经连载越南战争的文件,当时的尼克松总统起诉《纽约时报》泄露国家机密,但最后尼克松总统败诉。水门事件时,《华盛顿邮报》披露尼克松总统的同伙窃听民主党总部的事情,尼克松总统以吊销营业执照相威胁,也没能阻止《华盛顿邮报》的彻底调查,最终迫使尼克松总统下台。美国历史上有著名的“扒粪运动”,提倡新闻揭露丑恶,刨根追底,让政客们丑行曝光。最近,《华盛顿邮报》登出整版广告,悬赏100万美元,征集华盛顿政客的性丑闻。有了这样的新闻监督,各级官员“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监督、媒体监督之下,他们就不敢腐败,小腐败就被揭露了,也就不会发展为杀头的大腐败。
由于新闻监督,一年多韩国有三个总理副总理因丑闻下台。副总理李基俊因涉嫌在担任首尔大学校长时浪费办公经费而辞职;副总理金秉准因担任大学教授期间论文一稿两投而辞职;在“三一”运动纪念日,总理李海瓒去打高尔夫球,被媒体揭发而辞职。
英国3名议员观光东京,多住了一夜,被媒体揭发,3名议员全部辞职。
在发达国家,对于官员、富商、强势群体实行有罪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公民、网友、记者、报纸的报道失误也不被追究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他是故意的、恶意的,而对老百姓、弱势者实行无罪推定。200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代表美国股民状告300家券商,由券商举证没有欺诈股民,由于举证困难,券商只好主动赔偿了股民30亿美元。
除了新闻监督,还要鼓励群众监督。毛泽东说:“只有人人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中国应当立法支持财政公益诉讼,也就是公民只要有证据,都可以起诉挥霍公款、浪费公款的行为。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有这样的制度,起诉者还可以分得追回的部分资金,作为奖励。东京都知事也就是日本东京市长石原慎太郎,因为住豪华酒店,乱支交际费,被东京一个区的议员起诉,东京地方法院判石原等3人赔偿40万日元。
官员的收入申报和公开也是反腐败的利器、治本之道。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乃至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美国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25万公职人员每年要公开申报财产,不报、漏报的将面临民事诉讼和罚款,谎报者将被提起刑事诉讼。1989年美国参议院议长赖特因违反财产申报法而辞职。前不久,美国俄亥俄州长,因为5千多美元礼物未申报,包括球赛门票、飞机票、没有付费的宴会而被起诉。
韩国自1993年开始“阳光运动”,金泳三总统率先公布个人财产,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自总统以下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2003年6月17日,墨西哥《信息公开法》实施后的第7天,1万名公务员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公布自己的财产而被停薪停职。俄罗斯联邦规定,任何政府官员在就职前必须申报个人和家属财产,每年4月1日前申报上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申报的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公民的监督和举报。印度也建立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2007年5月16日总理辛格公布了个人财产情况。2007年3月13日,越南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财产申报的法令,所有国会代表与副处级以上的政府官员于9月起申报财产,公布他们的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个人财物。台湾地区早就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香港实行了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就因为买车时被指存在不当利益,招致媒体批评而辞职。大陆在财产申报方面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995年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推出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1年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未来,大陆如果能以立法的方式确立公务员的财产实名、申报、公开、监督的制度,必将大力地推动中国的廉政建设。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个人收入和家庭财产,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所拥有的现金、存款、证券、不动产、各种投资及其他资产,接受社会监督,是建设廉洁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之举。一要建立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公民的所有财产包括存款、股票、房地产等都必须以真实姓名持有;二要建立财产年度申报制度,公民特别是官员每年都必须申报收入和财产;三要建立财产公开制度,官员不仅要申报财产,而且其财产状况要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四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如果官员申报不实,公民可以举报,有关方面依法查处。上述属于阳光财产制度,另外还要建立阳光公共财政制度,也就是人大必须掌握“钱袋子”,履行严格监督财政支出的作用。财政预算决算、怎么花纳税人的钱都必须由人大决定,而不是官员说了算,这样才能解决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豪华汽车、公款旅游出国、“跑部钱进”等浪费资金和财政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发达国家的资金使用要经过各级议会同意,还有一些国家有议会审查官、监察官、行政审查官等,没有他们的同意,行政官员的决策不受法律保护。有了新闻监督与群众监督、阳光财产与阳光财政,腐败也就没有立足之地了。所以,可以说反腐败其实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