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百家注重逻辑辩证 自然法则与辩证逻辑2



  弗洛伊德对意识三结构的分析,在不设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把人的潜意识比重标定为70%,是错误的。作为界限不清的意识状态,其比重实际上因人不同,因社会环境而不同。现代心理科学完全可以在设定前提条件下,展开各种实验,并精确计算出人的潜意识在不同条件下的增减系数,这种系数可以作为衡量社会环境和人际环境的净化指标。在一个没有诚信、尔虞我诈、意识形态被扭曲、公德与私利相互冲突、少数人意志可以决定多数人命运、社会“减压阀门”太少的激烈竞争环境中,人们不能舒展的意识很可能超过70%;相反,在一个崇尚真诚坦诚,说真话讲实话绝不会损害个人利益的社会环境中,被压抑的意识不仅会减少,精神病患者也会减少。

  笔者认为,物质运动过程中的“第三种状态”,它可以派生为各学科领域中科学分析方法和创新思维方法的一个分支。然而,用信息与响应的对应链接过程的物质条件来检验,它显然不能成为最基本的创新思维方法。信息,是物质所拥有的介质属性;响应,是物质所拥有的链接属性。只有对应链接,才会有新的状态;只有多向对应链接,才会出现“第三种状态”。信息与响应这对范畴,是所有物质运动“第三种状态”的哲学思想基础。而对立统一又是信息与响应的科学基础。

  再分析自然科学领域:对立统一规律比在社会领域的表现显得单纯一些。当今世界,能够引导科学家在物质运动最前沿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的思维方法,仍然是对立统一规律所揭示的物质对称、分立、对应的辩证逻辑方法。比如:先进的“等效真空理论”猜想出宇宙中每一种基本粒子都应该有与之对称的“反粒子”。这种联想思维成果目前已经促成欧美各国投入巨资研究的前沿课题――寻找自然状态的“反物质(或反粒子)”和试图批量人工制造“反物质”。如果这项课题能在应用领域取得成功,即能看到科学家们所畅想的:0.01克正反物质能量可相比120吨液态氢氧能量的新能源开发前景。有关物质对称、分立、对应的辩证逻辑定则,的确能从科研方向上探索和把握前所未有的新事物和新概念。

  但是,宇宙是无限的,“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哲学思想的最高概括只能被普遍验证、被不断验证却不能被最终验证。按照崇尚形式逻辑是唯一科学思维方法的观点,未被最终验证的就不能称之为“定论”。某些形式逻辑专家把逻辑问题的“确切性”推向极端的这种认识,可以诱导多数人放弃正确信仰,最后可以崇拜的只剩下形式逻辑本身和唯实主义。如果一切都要依靠最终定论才能“信”,那就只有等别人给你确认好了既定大前提,你才会去展开“有确切性定义”的演绎推理。所以,只崇尚单一形式逻辑,就只能跟在别国后面走。这个世界,正是因为有尚未最终定论、但又不可不信的哲学理念指明了事物发展方向,才给我们留下了无限的创新思维空间。人一定要有信仰,如果因一种学说尚无最终定论,便就放弃一种科学信仰,人靠什么在科学领域大胆开拓,勇往直前?靠什么信念去寻找最终定论?靠什么去走前人没走过的路?有信仰才有创造力。而哲学信仰永无最终定论的――这种科学属性,才能造就人类永无休止的追求和探索。

  即使事物的对称性没有最终定论,我们也可以反向思维一下:在物质世界有没有不存在“对称关系”的某种事物?答案是:自然界没有,形式逻辑领域和艺术构想领域中有。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对称的,如果不体现视觉上的物质形态的对称(比如耳朵一边一个),那便是重量或其它相互作用力的对称或对应。

  比如,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当原始人类没有强大的创造力减轻自然灾害时,他们的野外生存能力则与自然力保持了某种相应的平衡。这种平衡是基本对称的,如果不对称人类就不会延续到今天。当现代人的创造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灾减灾时,他们自身的某些生存能力也同时被减弱,仍然是对称的。而且,人类的作用力只有保持与自然生态的平衡关系,人类才能永远生存下去。

  表现主观意识的艺术创造领域中的某些“不对称”,则主要体现在表面形式和视觉冲击方面,比如罗浮宫前的“玻璃金字塔”。这样的“不对称”之所以能成为轰动世界的成功艺术之作,根本原因,是它实现了古老建筑与现代艺术的鲜明对比,从而在人们的心理上创造了对称与对应效应,且心理上的平衡比之视觉上的平衡,在美的鉴赏方面更为重要。况且视觉的不对称与心理上的和谐与对称,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辩证逻辑的对等关系。

  而科学领域中的某些“不对称关系”,常常是人所制定的一种有效的思维规则,它是有前提条件的。体现形式逻辑思维规则的数学关系式中的“不对称式”,就是在设定逻辑前提条件下的一种解题方法。当人类不能有充足条件把握知觉以外的那些所有“对称”现象时,“不对称”思维方法在设定某种前提条件下可以发挥正确作用。

  应该看到,数字化逻辑思维,均是人类自己制定的形式逻辑规则。在设定十进位制的条件下,人们通用相同“定制”解决同一个问题可以保证少出差错。既然形式逻辑规则是可以为人类自主设定的,那么,把人的脸从鼻梁中央遮住一半(大前提设定),在看不到另一半时,有没有办法计算出这种“不对称”的半脸面积?当然有。有没有办法找到一个公式让所有人计算这种“不对称”均不出错?也当然有。这就是“不对称”的科学思维方法应该存在的理由,也是那些在不同领域发明了解决“不对称”问题科学原则的科学家,应该获得科学大奖的理由。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此理由,就怀疑马克思的“对立统一规律”所揭示的事物普遍对称的自然法则。因为科学发现的终极目标仍然是揭示自然规律,而不是单单寻找在受到某种局限、设定某种前提条件下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称”的自然法则与“不对称”的逻辑公式,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对立统一。

  哲学家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人类的科学,不仅仅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两种大的分类,应该还有我们过去没有十分重视的另外两大分类,即:揭示各种自然法则或客观现象的“原理科学”与制定各种理性规则的“公理科学”。这两种科学可以同时向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渗透,同样可以覆盖所有科学门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各有侧重的逻辑思维规则,又有各自独立的创新原则、发展规律和科学地位。

  原理科学重在“发现”,重在“实事求是”。它的核心问题,是探索客观存在的那些未知领域里的自然存在或自然规律。包括自然物的首次发现,针对自然法则的发现,针对人类自身奥秘的发现和针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发现。比如:发现地球围着太阳转,发现自然和社会共同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发现物质世界在运动过程中存在的“时空辩证关系”,发现钚和镭,发现各种分子化学元素周期,发现各种微粒子及其运动排序规律,发现生命基因的结构编码,发现人的精神领域意识与无意识两种基本状态,发现原子和中子,发现人类理性博弈的“纳什均衡”行为方式,发现人脑微观介质运动规律,发现人类意识起源的基本线索,发现人类非理性决策的“感觉倾斜原则”等等。这一切均属于揭示各种自然现象、自然法则,揭示客观规律的“原理科学”。它是人类科学事业发展的轴心领域,是科学的根本,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知识,是不论有没有被人类“发现”也要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这一领域,必须优先强调“实事求是”。

  原理科学面对的一切未知领域,均是前沿科学领域。

  其次便是“公理科学”。它的创立不是发现,而是“发明”。公理科学重在“定义求是”,主要运用形式逻辑。它的核心问题是根据已经发现的各种自然物、自然法则、社会法则或物质属性,选择和制定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思维、行为和制造“方式”、“公式”、“定制”、“标准”和“规则”,带有明显的可为多数人承认的“公理性”,同时带有现实条件(既定大前提条件)的选择性和主观逻辑性。公理科学,也是没有经过人类发明就不会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公理科学面对的一切领域均是工程技术、应用技术、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等等人所发明的理性规则领域。公理科学是在原理科学的基础上,既可以这样发明也可那样发明、既可以这样定制也可以那样定制的技术手段和规范。

  比如:当我们发现了人类非理性决策的核心规律是“感觉倾斜原则”的原理之后,便能够清楚地意识到美国人发明的“退税优于减税刺激消费”的策略,是设定实验条件并经过无数次实验自发地服从了他们尚未发现的原理科学。因此卡尼曼(互联网搜索关键词:诺贝尔获奖者卡尼曼)的“前景理论”应属于验证过的公理范畴。与此同时,我们也能够更加自觉地遵循“感觉倾斜原则”制定出比较卡尼曼的“发明”更多、更好、更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运行规则。

  比如:数学领域发明“十进位制”以形成算术定制统一,这能满足人类日常生活和一般科学研究的需要;而发明“二进位制”则可适应机器与人相互信息沟通的定制统一,满足大信息量计算和远程传输的需要。

  比如:信息技术领域发明的汉字“五笔编码输入法”、“双拼编码输入法”、“形意编码输入法”以其不同的编码定制规则来适应电子技术的基本原理,虽然采用的是不同的“编码”定制,习惯了都好用。

  比如:人文科学领域东方人发明了象形文字,西方人则发明了拼音文字,却都能适应各自语言概念交流的规范统一。还有,在社会科学领域,不同的政治家和社会学家各自发明了适应本国国情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法律条文)可以满足不同国情的和谐制度安排。

  比如:工程技术领域,爱迪生在他所处的时代发明的电灯是采用“钨丝”为发光源,成为人类普遍接受的工艺材料“定制”、“标准”和“公理”。而如今伴随着原理科学的进步,发光源的定制又有另外的“公理”被现代人发明,等等。任何工程技术领域里的发明,其材料定制、工艺规范和技术的运用,均是利用了人类已经发现的自然物、自然法则或客观存在的事物属性,是以原理科学为前提条件的。正如首先发现基本粒子――电子及其运动属性(原理),才可能发明电子技术和电子产品(公理)一样。

  公理科学――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其所包含的“公式”、“定制”、“标准”、“规范”、“规则”、“制度”均属于具体时代和有前提条件的“公理”。它永远不能凌驾于“原理科学”之上。公理科学中的所有发明均可以被彻底淘汰,而原理科学的所有正确发现只能被完善、被充实、被扩展、被循序推进,则不能被彻底淘汰。体现原理科学的自然法则在不被认识、不被发现(或不被认可)时,它也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产生作用,人类只有认识它、掌握它、顺应它,其“作用”才能造福于人类;体现公理科学的各种发明只有在被社会承认、接受时才能推动生产力发展。人类可以容许公理科学专注于原理科学的新发现,并以此为大前提,借以发明新的公理规则和定制;但是,如果原理科学也容许人们厚今薄古,没有传承和续火,那丧失的将是所有科学前程。

  当人类进入到电子化时代时,我们能不能把牛顿物理学全部抛弃?不能。因为物理运动规律也是使地球能够正常运转的理由,人类再怎么先进也不能允许地球打着飘地在星际间乱窜起来,一些最基本的原则还得有。笔者认为:马克思发现的那些自然法则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之所以永远不会过时,原因就在于它是原理科学而不是公理科学。相比之下,一切工程、技术手段的科学不论它有多么先进,也属于公理科学范畴。当今的时髦词汇――“知识更新”其主要所指就在这里,而并不包含那些基本的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可以被改变。

  辩证逻辑的优势正是致力于让人脑自觉去适应自然法则,它是遵从客观规律和自然规律的人脑思维方式,“实事求是”是它的特征。改革开放后,我们跟在他国设定的科技大前提下面已经演绎了20多年,时至今日,我们应该回到创新逻辑的起点,应该主动为他国去设定大前提并让他们跟着我们去演绎。

  (摘自《给中国一个大智慧》2002年5月-2006年11月。引用请注明出处,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参考文献:

 诸子百家注重逻辑辩证 自然法则与辩证逻辑2
  《长江论坛》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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