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精神说 客观价值论者不得不把物质和精神分而论之



  近几日jjxj上的帖子关于“价值”的话题又热了起来,但是看来看去还是可以归结为客观价值论和主观价值论之争。读罢戴天宇先生的“价值论研究总结:简单说明”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3026,感到这个“总结”实在不怎么样,不过是老生常谈的一种旧有的、一直没有扯清楚的观点罗列。

 

把物质和精神商品分而论之,做为一种方法未尝不可,但是这实际上意味着在“价值”的原始定义层面上,研究者已经埋藏了一个危机于其中——没有定义一个普适的价值概念。

从戴先生的文章看,把物质和精神分而论之,不过是顺便采用的一种纯粹“方法”,然而实际上这是不得不采用的方法,因为一切客观价值论都无法克服不能够把两者合而为一的难题。

在李加图那里,劳动价值论的版图中不包含精神产品,老李明确表示不考虑古董字画这些对象。而在马克思那里,把劳动从形式表像上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类之后,立刻申明不再考虑最能体现精神产品实质的复杂劳动了(《资本论》,商务印书馆,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马克思把复杂劳动看成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完全忽略了其中质的差异,忘记了自己一贯恪守的量变引起质变的哲学原理。

劳动价值论之所以对精神产品和劳动本质讳莫如深,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含混的劳动概念使其无法解释精神产品的价值无法用劳动时间长短来计量这一现实。因此,只有将之排除在外,将以创造性为本质特征的劳动简化为与机械运动无异的所谓的简单劳动。如此,才能够掩饰劳动价值论和现实的不符合以及其自身的内部逻辑矛盾。不幸的现实是,随着人类自身能力的不断进步,反映必要需求的恩戈尔指数不断下降,精神产品的份额早就成为了经济的支柱。

 

关于价值、价格、使用价值等等用词问题,大概是涉猎经济学的人都会遇到的。我倒是有一个建议:用“有用性”(张五常好像是叫做“用值”)和“换比”(即交换比例)替代众说纷纭的“价值”和“价格”概念。不知同道以为何如。

“有用性”这一概念和“功用”、“效用”、“满意度”等等是相通的。

不过大家应该明白,“有用性”这一概念中有一个什么事物对何人有用的问题,因此是一个典型的主观价值论概念。

 

如果我们考虑对象(不论是物质实体还是精神产品)的“有用性”,则就不会产生把物质和精神分而论之的想法了。

在现代的“商品”概念中,商品被分为货物、劳务、知识产权等,货物可以说是“物质”,知识可以说是“精神”,而劳务恰恰是二合一的。我们有必要把这个完整的商品概念分割开来吗?似乎考虑普适的价值概念更为妥当吧?如果使用“有用性”概念,我们可以清晰看出,影响货物或者知识产权的交换比例的因素都可以归结为“有用性”,不必要考虑什么“质”差异,也没有必要引入“拟价值”的概念。

 

戴博士想知道“价值到底是一个状态量,还是一个过程量?”,只需要看看买主是否会为不同生产工艺过程制造的同样产品付出不同代价即可。两个农民卖麦子,粮食收购站会因为其中一个人是手工收割而另一个人是用收割机收割而给出不同的收购价格吗?戴先生到超市买面粉愿意为标明这种差异的两种麦子磨成的面粉支付不同价格吗?应该都不会。而之所以不会这样做,惟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这两种小麦和面粉虽然经历不同过程而形成,但是有用性无差异,即具有相同的“功用”。换句话说,价值就是功用,是有用性,事物的有用性和它形成的过程无关。

把世界看作“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貌似充满哲理,但是却无法回答:当前这个世界状态是从何时开始的“集合体”?为什么?从戴天宇先生的叙述可以看出,戴先生对于状态量(存量)和过程量(流量)的理解尚存不小的偏差。

马克思的哲学“价值观”其实就是主观价值论,马克思把价值看作是“历史”的,也就是说是价值是随时间可变的。我早前有帖谈论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在哲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的二重性问题。

如果能够认识到价值就是有用性,则有用性只决定于事物当前的状态,价值就只能是状态量,而不可能是过程量。“有用性”作为状态量的表征就是“变”——同一事物同一时间对不同人来说具有不同的有用性,同一事物对同一人在不同的时间具有不同的有用性。

大家可能都有这种经验:当某人拿到他人给予的一件东西的时候,可能会说“我要这个干吗?”;当一个人企图说服另一个人的时候,他也可能会说“不要给我讲这些大道理!”。前一个例子是针对“物质”来说的,后一个则是针对“精神”来说的。对两者可以综合论之的惟一解释就是“有用性”——两个人都不知道那个事物——“东西”和“大道理”——对他有何用处。当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这种反应,这就是因人而异的价值主观性。这就告诉我们,一个完整统一的价值理论,根本不需要把物质和精神产品分开谈论价值。

“有用性”这一概念可以很好地涵盖物质和精神产品两个方面。如果有人发现还有“有用性”概念不可以涵盖的价值领域,不妨告诉大家一声。

 

戴博士说:【所有提出其他价值论(包括使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并侃侃而谈的学者们,不妨解释说明以下四种商品交换:

(1)一吨塑料=十吨原油

(2)一小时搬运服务=十个包子

(3)一辆新轿车=十辆旧新轿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4)电灯所耗每度电的价格=彩电所耗每度电的价格=冰箱所耗每度电的价格】

 

其实,这种非数学化的等式的运用并不值得沿袭和推崇。如果它的含义是清晰的,我们完全可以用完整的数学语言加以描述,我们用V1代表等式左边商品的单位价值,用W1代表其数量(注意:不同商品的W的量纲是不同的),Va代表等式左边的总价值量,用2和b代表等式右边的相应因素。则戴先生的四个等式可以归纳为:

Va=V1*W1=V2*W2=Vb

这无非是客观价值论体系下的所谓“等价交换”原理的数学形式化而已。而在“有用性”这一主观价值概念之下,交换并不是基于“等价”的,而是各取所需追求“以无用换有用,以小用换大用”的。戴博士所说的交换如果发生,解释的理由不过就是“用1吨塑料换取10吨原油的双方对这宗交换是等满意度的”或者说“交换双方都从对方让度的商品中获取了更多的有用性”。

 客观精神说 客观价值论者不得不把物质和精神分而论之

 

戴天宇批评樊纲鼓吹:“天下没有卖不出去的东西,只有定价不对的东西”,单单看这句话,也正如戴博士批评的,那的确是“屡试屡爽、所向披靡”,即使是“放到精神文化商品上”也不可能失灵。“那些违背道德伦理、公序良俗的作品,那些见利忘义、蝇营狗苟的言论”可能如戴博士所说“迟早会被社会大众所鄙夷和唾弃”,但是,在唾弃之前能卖出去不就得了?现在那些黄赌毒不都在利润丰厚地被贩卖着嘛——过去我们认为的靡靡之音现在叫做通俗唱法;妓女已经是性工作者了;过去被看作败家行为的赌博现在叫做博彩业……而这些价值观念的宽容,恰恰表现了价值判断的因人而异的主观可变性。

樊刚的说法其实和西方经济学经常谈论的“出清”问题有关(更大范围的是所谓的均衡问题)。事实上,经济就是一次次均衡的交换构成的,从来不存在所谓的“不出清”问题和不均衡问题。樊刚教授的这个话其实不过是说“处处均衡”罢了。

戴博士的道德批评表现了不少当代经济学人的风格:除了经济问题之外,他们要替代法学家做法律公平裁判、要替代政治家做制度优劣抉择、希望用经济学的概念去左右道德评判、用自以为是的有限理性论把自己暗喻为理性标准……这种经济学胸怀未免太过“博大”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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