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第三定律被颠覆 认识论·变量逻辑综述,兼对热力学第二定律之颠覆(6)



    (续接上帖)

 牛顿第三定律被颠覆 认识论·变量逻辑综述,兼对热力学第二定律之颠覆(6)
  关于常数。

  除了状态函数(时点数、存量)和过程函数(时段数、流量)两类变量之外,还有一种表达事物性质和规律的“非变量”,即所谓的“常量”(有时称为常数、系数)。常量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既不是存量也不是流量。

  物理学当中多数表征物体性质的常数具有明显的存量特征,如地球引力常数g、波尔兹曼常数k、圆周率π、物体的电容C、电阻r、热阻R、熔点、沸点、冰点、费米半径……等等。具有存量性质的系数还有很多,如表征流体可压缩程度的无量纲的马赫数(Ma);表征流体惯性力和粘性力大小的雷诺数(Re);表征物体结构紧密程度即物质空间分布情况的比重δ;表征物体导热性质的导热系数λ以及与此有关的普兰德准数(Pr)……这些常数都是描述物质性质的,随物质的物理学状态改变而改变,是可以在任意时点上被测度的,所以是状态函数(存量、时点数)。

  而有些常量是流量性质的,如元素的半衰期、物系恢复平衡态的弛豫时间、仪器的响应,以及和周期概念相对的频率概念等等。某些比率由于是由流量相比形成而具有流量性质,如“收入税率”可以看作是具有流量性质的系数,因为它可以看作是两个流量(某期收入和某期纳税)的比例关系。但是“交易税率”这种东西,如果针对单次交易而言,就可以看作为具有存量性质,如果对应于某个时期的交易,如税务所的按月营业额的固定税率收税,则此税率就具有流量性质。以“日销售额”和“日销售量”计算出来的“平均价格”也是一个流量性质的量。“年储蓄率”作为年储蓄量与年收入的比例(每年从收入中拿出多少用于储蓄),也是一个流量性质的比例系数。还有如恩格尔指数e通常不会发生剧变,此时就表现为一个具有常数特征的流量概念了。

  任何用于表述两个流量之间关系的系数或者常数也都可以认为是具有流量特性。新增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是某时期所出生的男性与女性人口的比例,因为某时期出生人口数是一个流量概念,因此这个比例也是流量性质的,但是它通常波动很小,保持一个常数形态。不存在一个时点上的性别比这种东西,因为在一个时点上要么生男要么生女。同例,在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之下某种疾病的治愈率(或死亡率)也是一个常数形式的流量概念,因为不存在某个时点上的(存量性质的)治愈率这种数据。

  当然也有中性的常数,如不同量级单位之间的换算系数、自然数e=2.7182818284590……。

  特别提示:虽然某些变量变化很小,表现为“常数”,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变量性质。如成年人的身高、体重;一栋建筑的高度、体积等等,都是具有常数形态的存量。又如,一棵果树每年的产量、在一定的种植技术水平下指定土地的年亩产等,也是一个基本稳定的数,但依然是流量。前面帖子中提到的一个人的年平均吃粮数a=125kg/(年·人),本身就是一个流量概念,《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基于人的行为的心理、生理稳定性原则得出“需求量常数论”,因此各种需求的需求量(尤其是各个时期的平均值)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常数特征的流量,但是这并不是说它们因此丧失其原有的变量性质。

  价格作为交换的比例,在“单方定价”(绝对的卖方市场或买方市场)交易中,价格可以看作是一个常数。但通常谈论“价格”以及在各种价格决定理论当中意味着对应于每次交易的交换比例,因此应该当作一个变量来看待。因为这一点,《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才说,用“销售额TR=价格P×销售量Q”计算总收益TR的做法完全是一个错误,它仅仅是整个销售期当中定价销售的一个特例,是把价格设定为一个常数。TR=PQ中的P不是“作为交换比例的价格”而只是“平均价格”概念。正确的、原理性的计算方法应该是TR=∫PdQ(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184),此式表明,价格的含义其实就是收益随销量变化的速度,P=dR/dQ,即每增加一个销售单位的收入,是一个瞬时速度概念。

  把P=dR/dQ的分子分母同时除以时间微分量dt,得到P=(dR/dt)/(dQ/dt),说明价格(对卖方而言)本质上就是货币的流入速度和商品的流出速度之比。基于变量逻辑,两个瞬时速度都是存量,其比值“价格”也就是存量。

  TR=PQ的错误就在于既把变量价格误当作一个固定的交换比例常数看待,转而又当作一个变量对待造成的。

  有高数基础的读者可以回顾或翻阅一下你学过的定积分知识,几乎每一本高数都会在讲解定积分概念的时候提到类似下面的例子:1。对于物体以匀速v作直线运动,则物体在时段⊿t内经过的路程为⊿s即为⊿s=v·⊿t,而对于变速直线运动,速度v=v(t)随时间变化,所求路程就不能以⊿s=v·⊿t求得。2。求一条曲线ab与x=a、x=b以及x轴所夹的面积,如果在[a,b]上高度f(x)=h(常数),则此面积A仅仅与底边长度成正比:A=h×底。但是如果h不是常数,就不能用此“底×高”的公式进行计算了。这种数学常识般的提示没有被所理会,经济学我行我素地把匀速运动的规则用到变速运动当中了。

  所以,价格作为交换比例,要分清楚何时应该当作一个随时间变动的变量(表达交换状态的状态函数),何时才能单纯地将之看作是一个比例系数。(请续看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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