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坚决反对劳动价值论,他们认为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生活中的一些现象。
而本人认为,马克思的错误并不是在于他说价值是凝结于商品之中的人类的无差别劳动,而在于他对这种劳动的判断出现了唯心主义倾向;他在市场之前即在消费者对有用性进行评价之前来判断商品中所包含的人类劳动,而这个人类劳动恰恰就是我所说的自然劳动或个别劳动。
有一些人对劳动价值论越研究,就觉得不可理解。如他们以所谓的价值悖论即钻石问题、还有珍珠问题、葡萄酒问题、古画问题等等来反驳或不恰当地修正这个理论——并由此而扩大至地租问题。人们提出疑问,没有价值的东西如何有价格。他们既不相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当然就更反对所谓的价值转移的说法,于是,要素价值论纳入了其视野(效用价值论与此相关,但二者并不相同)。
其实,问题很简单,即:劳动价值论与和主体相关的偶然性是相容的,劳动价值论的经典作家们,不曾试图把人们才能的差异排除于劳动评价之外——人们如何把一个歌唱家,一个画家的天赋排除在外呢?谁又有资格获得这种额外的利益呢?如果人们作此设想,那么,主体将不会善加利用其天赋,因为这种差异不再会给其带来任何利益;如果人们试图如此,则绝不会是人类社会之福祉。毫无疑问,这种才能或获得物的差异,对于任何一个个人而言,都是偶然的。由此而引申,这种偶然性与某些身外之物获得的偶然性具有相同的地位,它的存在都不是主体主观努力的结果。然而,对于外在之物如土地而言,如果因为土地肥力相对于人的天赋而比较容易判断,就要剥夺所有者的一部分收入,那么就意味着对所有者的不公;因为同样的其他偶然性依然存在,只是难以明确地判断。这样,人们就失去了对土地的呵护的兴趣——反正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这样,人类的历史将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努力事实上就是一种劳动,只是这种劳动要根据社会效果来判断,而不仅仅是努力的过程来判断。价值判断的正义性,不在于考察这个努力过程怎样,而在于努力的最后结果,只有这个结果才是最为确定或直观的。
那么,基于这种偶然性,表面上,有些人的努力似乎是微不足道的,而其却获得了巨大的收益;有些人虽然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却收获甚微。然而,这一切,却并不与既定的劳动价值论原则相冲突——尽管那些前辈们并不曾明确地揭示或者说认识到这个原则。如斯密就认为人们的天赋其实没有什么大的差别,而仅有的一些差别,也因为社会从而分工的发展而消除(<国富论>第二章。),逻辑分析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的确如此(关于这一点,可参见本人之<马尔萨斯说了什么>或<失业率与产品创新率或资本增长率诸因素的关系>)。而马克思对此则只字不提。
本人从来不反对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本人只反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某些方面。
注意:劳动价值论承认偶然性,与要素价值论绝不相同;后者排除了人的能动性,而前者,则必须要在人的支配下才具有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