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代,主张绝对平等的激进主义者是少见的。真正的平等主义者所固守的是人类良知的底线:贫富差距无论如何不能是对贫贱者剥夺的结果。遗憾地是,当这一显而易见的原则运用于复杂的现代经济体制时,却引申出并非那么显而易见的结论,使平等主义者到处遭受误解和攻击。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就是这样一个到处遭受浅薄误解和无端攻击的平等主义原则。差别原则说的是,社会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必须最大限度地用来改善社会最不利人群的境遇,否则这种不平等就有违正义。很多人指斥这一原则“荒谬”。有的人说它无视个体的财产权利,因为那些更善于运用其财富理应多得;有的人说它是落后的福利国家思想的翻版,为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宁愿牺牲经济体制的效率。然而,几乎所有这些指责,非但是基于对差别原则的误解,甚至也是基于对“效率”概念的误解。
当运用于政策评价时,真正有意义的效率概念只有三个,一个是帕累托效率,一个是希克斯效率,还有一个是经济学不熟悉的罗尔斯效率。当社会经济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以至于要进一步改善哪怕一个人的境遇,就不得不以损害至少另一个人的利益为代价时,它就是帕累托有效的。动态地说,效率改进(帕累托改进)必须是至少有某人得益而没有什么人受损。值得注意的是,帕累托效率不允许进行得益和受损的人际比较,说张三下岗造成的损失小于李四升官得到的好处,是没有意义的。帕累托效率就有这么严格,它禁止以效率的名义强制任何人“拔一毛以利天下”。
希克斯效率的区别在于进行得失的人际比较,如果某种政策或行为的受益者得到的好处超过了受损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它就具有效率改进的意义。希克斯效率允许社会以效率的名义进行财富的再分配;说得极端点,它也允许“损人利己”的行为,只要它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的确超过他人的损失。
用效率来反对平等的人必须先搞清楚,你说的是哪个效率。帕累托效率本身并不追求平等,但是也不存在任何矛盾。劫富济贫和劫贫济富会使得社会更平等或更不平等,但在(帕累托)效率改进上都没有任何意义。希克斯效率则认为只要总体得大于失,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都能带来效率改进。
很多经济学家都不愿意接受希克斯效率标准,然而最后又不得不用,常常是偷偷地用。个中原由说起来有点复杂。希克斯效率有点类似于功利主义原则,后者以能否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高道德原则,即使为此而牺牲某些人的权利。举例来说,假设张三有虐待李四的强烈偏好,他由此所获得的快乐超过了李四所承受的痛苦。功利主义(以及希克斯效率主义者)会得出应当允许张三施虐的尴尬结论。功利主义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是个著名的道德哲学难题。新古典经济学家却认为自由市场经济使这个难题迎刃而解。因为,如果允许施虐的确会增加总体快乐,那么张三就会愿意给予李四以足够的补偿,让李四心甘情愿地受虐。然而,由此所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希克斯效率改进,而是帕累托效率改进,因为至少有人得益而无人受损。在一切都能自由交换的情况下,功利主义和个体权利不会产生任何矛盾,而且,希克斯效率是画蛇添足,白惹一身骚。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新古典经济学家是比密尔和康德更加伟大的道德哲学家。
但显然没有这样的好事。科斯就是因为坏了这个好事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指出新古典经济学家忽略了交易成本。即使张三承受得起给李四的补偿费用,但是两人为此讨价还价,甚至还要签订协议以防反悔,这些难道不是成本吗?新古典经济学家忽略了这种交易行为本身所要承担的成本,而现实世界恰恰是一个交易成本极高的世界。用张五常的话说,“交易成本是个无底洞”。当存在明显的交易成本时,就无法通过自由交换来实现帕累托效率改进。如果张三搞个霸王条款强制李四接受,当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但这顶多也就是个张三得利、李四受损的希克斯效率改进。科斯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是:经济学家研究节约交易成本实现希克斯效率改进的方法就够了(他的确主张企业有权利影响邻近居民的生活),但是现实问题更多的是伦理学和美学问题,不能高举希克斯效率的旗帜一根筋走到底。可是,就是有人偏要一根筋走到底,最著名的代表是“法律经济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多产作家、美国巡回法院法官波斯纳,他甚至认为强奸是一种有效率的性交易形式。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一种将平等和效率较好地统筹起来的原则。人们的出身、天赋和运气不同,社会地位和经济财富方面的不平等是必然的。那些能够提高社会合作体系效率的不平等是有益的,但是正如吃饭有益健康还得问怎么个吃法一样,能够提高效率的不平等也多种多样。有帕累托效率改进型的不平等(富者愈富、贫者也不更穷);有希克斯效率改进型的不平等(以贫贱者的较小代价换取富贵者更大利益的劫贫济富);然而也有符合差别原则的不平等,即富者愈富、贫者的境遇也得到最大限度改善,我们可以称之为罗尔斯效率改进型的不平等。平等主义者认为,只有罗尔斯效率改进型的不平等才合乎正义,它在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建立起一种互惠的关系,使整个社会以一种最有效率的方式朝更加平等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