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 细化马克思的成本价格——价值理论探索之十七



    虽然马克思的成本价格不像西方经济学的成本理论那样虚无缥缈,但是,他的成本价格理论还达不到深刻理解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的程度。因此,维护和细化马克思的成本价格非常必要。

    马克思认为,成本价格应该是不变资本转化的成本C与工资V之和。其中,成本C是产品耗费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固定资产等等。其实,马克思的成本价格遗漏了间接税这个项目。他和迄今为止的大部分经济学家一样,都认为赋税是政府瓜分价值的结果。按照这个逻辑推理,间接税应该包含在平均利润中。倘若如此,赋税就没有必要划分为间接税与直接税了。其实,直接税才真正包含在平均利润中,而间接税可以推动价格上涨(参见“历史上第三个价值公式”),完全具备成本的习性,因而应该是成本价格的组成部分。

    由于间接税不是预付资本垫付的,没有资格取得平均利润,仅仅能推动价格上涨而已,因此,成本价格有必要划分为两部分:一、由资本转化的成本;二、非资本转化的成本。其实,发放间隔期小于或等于流动资本周转期的工资也属于非资本转化的成本。因为这样的工资也不是预付资本垫付的,待流动资本周转一次取得了收入后再支付也来得及。只有如此,人们才能知道,不同的产品即使有了相同的成本价格和相同的生产周期,仍不一定有相同的成本利润率。非资本转化的成本比重越大,成本利润率就越低。

    马克思正确地认为,一些非生产行业不能创造价值,如金融行业、租赁行业。但他不能有效地说明这些行业的收入究竟瓜分了其他行业的成本价格还是平均利润。原因就在于他的生产价格理论没有说明成本与费用的差别。通常,房租、贷款利息和广告费等等,不属于经营者必须支付的费用,因而不能推动价格上涨。因此,这些费用不属于成本价格范围,而属于平均利润范围。只是因为这些费用不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因而常常被误解为成本价格中的内容。其实,平均利润大体上包括了税务部门承认的利润与这些费用之和。当然,准确的平均利润应该是质量相同的产品生产行业(有些抽象)使用的总资本乘以全社会平均的资本利润率,再除以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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