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分析法 企业权威性质的博弈分析



摘要:自科斯提出了企业权威理论以来,引起了经济学家的争议。但都没有对权威的性质做出界定。本文引入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和哲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权威的基本属性作了全面的分析,并用一个博弈模型论证了权威的产生过程和基本特征。

关键词:权威   属性  博弈分析

引言

主流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权威是由科斯(1937)提出的。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以价格方式配置资源,企业通过内部的权威关系来实现资源配置:权威以一种命令的方式运作企业资源,减少交易费用。但科斯及以后的经济学家们并没有对企业权威进行深入的研究,究竟什么是企业权威,企业权威范式的内涵、外延和基本约束条件是什么,企业权威的必然性、必要性以及作用机制等都没有充分的界定和论证。企业权威像一种先验性的假说,匆匆忙忙地被经济学家所接受和发展。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和西方社会学对企业权威的论证要充分得多。本文主要研究权威的性质,为发展实践唯物主义企业理论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献综述,介绍企业理论对企业权威的研究状况;第二部分介绍马克思主义、西方社会学对权威的分析,对权威属性进行界定;第三部分用一个博弈模型证明权威的产生过程和基本属性。 

一、重要文献综述

关于企业权威,马克思的相关论述是科斯以前的经典。在分析协作中的雇佣劳动时,马克思指出:“雇佣工人的协作只是资本同时使用他们的结果。他们的个别职能之间的联系和他们作为生产总体所形成的统一,存在于他们之外,存在于把他们集合和联结在一起的资本中。因此,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劳动的联系在观念上表现为资本家的计划,而他们的结合体的统一在实践中表现为资本家的权威,一种使他们的活动服从资本家的目的的他人的意志的力量。” 马克思在这里说得很明确,资本家的权威在观念和实践上都是雇佣工人劳动协作的“他人的意志的力量”。在论及棉花的生产过程时,马克思指出,要把棉花制成棉纱,不仅需要经过若干道工序和若干个车间,还需要许多负有不同职能的劳动者,他们必须遵守统一的劳动时间,还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各种问题。“不管这些问题是怎样解决的,是根据领导各该劳动部门的代表的决定来解决的呢,还是在可能的情况下用多数表决的办法来解决,个别人的意志总是表示服从”, 即对权威的服从。恩格斯论述了企业权威的必然性。在论述未来的社会组织时,恩格斯指出,“在生产条件所必然要求的限度内允许权威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无数人的协作也是绝对必要的:为了避免不幸事故,这种协作必须依照准确规定的时间来进行。在这里,运转的首要条件也是要有一个能处理一切所管辖问题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论体现这个意志的是一个代表,还是一个受托执行有关的大多数人的决议的委员会,都是一样。不论在哪一种场合,都要碰到一个显而易见的权威。” 虽然与科斯论述企业权威的目的不尽相同,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是十分深刻的,马克思恩格斯更多的是从生产过程即从分工协作的角度来论述权威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科斯(1937)从交易费用不为零的前提出发,指出由于存在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让某种权力(企业家)来支配资源,部分市场费用可以节省。”这样,就有两种制度可以来协调人们的经济活动:“在企业外部,价格运动指挥生产,它通过一系列在市场上的交易来协调。在企业内部,这些市场交易被取消,而且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由厂商内部的协调人来替代,由他来指导生产,显然,这些是协调生产的不同方式。” 在科斯看来,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在于企业权威垂直地整合其生产,节约交易费用。仔细斟酌,科斯的企业权威观中,有三个层次的界定:一方面是权威(企业家)具有指挥资源的权威能力,另一方面与第一方面又有一点矛盾,预先假设无论是谁,他(协调人)都有如此行事的正当权威;第三是权威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范围和边界,当权威所节约的交易费用大于内部的组织成本时,企业就有了边界。事实上,科斯对企业权威理论的贡献在于权威对市场机制的替代作用和权威与企业边界理论,他并没有对谁是企业权威做出具体论述。

科斯以后,企业权威论引起了争议,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ain and Demsetz,1972)否认企业存在权威,认为厂商没有发布条令的权力,没有比市场更优越的命令、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力,因而与常见的市场契约没有任何差异。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赞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观点,认为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合约式的因而不同于政治。这种观点得到了威廉姆森的强烈批评,威廉姆森(1975,1985,1994)一直把按条令做出的决策(decision by fiat)看作是科层制企业组织对于市场交易的比较优势的主要来源。通过条令实现的双边适应是内部组织的特征,“厂商能够也的确行使了发布条令的权力,而市场却不能。”由于内部组织存在共同的信息、知识、目标等隐性契约,内部交易的双方能够设法理解彼此的差异,或将无法解决的纠纷提交给(上级)层级制组织来决策,应该说权威(条令)在理论和现实中都是存在的。道(1994)认为,权威是一个或多个下属的行动受一个共同上级的指令(可能是不完全的)控制的资源配置模式。

总的来说,科斯的企业权威观点被多数经济学家们所接受,权威成了企业内部产权结构下,企业家以一种条令的方式对企业资源进行生产、组织、交易的协作方式,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厂商的边界可以按照决策权威机构控制下的生产活动来界定(如Cowling and Sugden, 1993) 。

二、企业权威范式的内涵

1、对企业权威的不同理解

对权威的含义,经济学家们的意见并不一致。哈特和莫尔所指的权威在资产而非对人;费茨罗和穆勒则谈到了与物质资本所有权实现有关的至高无上的管理监督权威;而道将权威看作决定生产多少的权力。诺思认为,权威是指决策团体所包含的由决策结构所界定的一种契约。张维迎将权威看作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权威是薪水工人与企业契约的结果。

这些观点,基本上都是科斯思想的延续,都只反映了从企业的权力演化,只是权威的部分属性。下文中,我们将借助于哲学家、社会学家和管理学家的分析,对企业权威属性结合经济学的观点进行深入的界定。

2、权威的基本属性

(1)权威的服从性

服从性是权威的最基本的属性,这一点已经为学者们所共识,离开了服从就谈不上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给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 在这里“把别人的意志强加给我们”,是迫使一方服从另一方的意志,只有当意志被服从的时候———不管这种服从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权威关系才得以形成与实现。从企业的权力束来看,权威的权力属性最终来自于产权,产权的委托使权威具有协调生产、配置资源和监督的权力。由于存在资源的专用性,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由于专用性和契约关系而被支配,处于服从地位。

(2)权威的权力基础

大多数的学者认为,权威与权力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权力是权威的基础。权力关系下的服从是一种强制性的服从,拥有权力的一方强迫权力接受的一方接受,无论接受方的意愿如何,不管同意不同意,认同不认同,反正一方发布命令,一方接受命令,权力就得到了行使。科斯指出:工人从Y部门换到X部门工作不是因为其相对价格的变化,而是因为他被命令这样做。权威则不一样。权威是建立在服从的一方认同的基础上的,是服从方的自愿服从,也就是说权威排斥强制性服从。这样,就把权威与权力区分了开来。法约尔在《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一书中将权力划分为职务权力与个人权力(非职务权力)。法约尔认为,在一个领导者身上,应把属于职能规定的权力和由于自己的智慧、博学、经验、精神道德、指挥才能等决定的个人权力区分开来。作为一个出色的领导者,个人权力是规定权力的必要补充。由于存在强制性服从和自愿性服从两种类型,服从的效果就不同,权威是一种无抵抗或克服了抵抗的服从,而权力是一种包含着抵抗的服从。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科斯的企业权威观点是不严密的,权力与权威是模糊不清的。把企业家理解为权威,按照经济学对企业家的特殊界定,又超出了基本的权力范畴,包含了企业家的才能等个人权威因素;把“协调”、“命令”和“条令”理解为权威,又只有其权力属性,没有企业家能力因素又无法真正解释为什么能够节省交易费用及组织效率等问题。抵抗的服从中所包含的监督成本、偷懒、搭便车等费用可能要超过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而且,被强制的服从方有了适合的条件的话,就会出现反弹,阻力积累起来后一旦爆发,就会有巨大的破坏作用,企业就会陷入权力的政治斗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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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权力变成权威以后,服从的效果就变好了呢?哈拉尔指出:“领导在被视为合法的时候最有效,这时被领导者们承认一位领导者的权力,因为他们相信这种权力是足够公正和恰当的,或者是心甘情愿地遵守时所必需的,而不是勉强地服从或反对这位领导者。”  

(3)权威的合法性

权威的自愿性服从,还因为权威的合法性。马克斯8226;韦伯较早从合法性的角度对权威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述,韦伯的论述成了西方权威理论的经典性文献。韦伯把权威定义为:来自某个确定源泉的某些命令(或所在命令)被某个确定群体的人们服从的概率。韦伯对合法性的研究是建立在理性(目的理性和工具理性)和对合法性信仰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权威的本质在于合法性,合法性有三个来源:理性、传统和神授基础。权威的来源有三种类型,即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和魅力型权威。其中法理型权威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的;传统型权威是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之上的;魅力型权威是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的。魅力型权威的制度化过程,就是向法理型权威过渡的过程。

    从企业权威产生的实际情况看,韦伯的分析是有价值的。企业的权威由所有权或所有权的委托产生,或由个人能力与贡献为企业所认可产生,都在韦伯的权威概括之中。

(4)权威的秩序性

恩格斯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论证了权威存在的必然性。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看,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都有一种分散活动逐步被联合活动代替的趋势。“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 “假如铁路员工对乘客先生们的权威被取消了,那么,随后开出的列车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最能清楚地说明需要权威,而且是需要最专断的权威的,要算是在汪洋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急关头,大家的生命能否得救,就要看所有的人能否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 

权威的必然性沿于权威所揭示的秩序性。所谓秩序是指社会生活有序性的一个基本范畴。有序性意味着社会的可控制性、社会生活的稳定性、人们行为的互动性以及社会生活中存在可预测因素。秩序是社会的一个要素,一定的秩序需要由共同的权威来维持,秩序离不开权威,凡有秩序的地方总能发现维持秩序的某种权威形式。“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作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基础的那些经济关系,即工业关系和农业关系,就会发现,它们有一种使各个分散的活动愈来愈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 因此,恩格斯认为,权威对维持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统一性、有序性是绝对必要的,而且社会生产愈是发展,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愈是提高,权威就显得更为重要。

    从企业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以及相关的科层制结构,本身就是理性的秩序结构,公司治理中的经理中心到股东会中心再到董事会中心的治理重心的转移,就是企业权威关系的转移。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的海洋中航行,有赖于企业家这个船长的权威所带来的理性秩序。

(5)权威的制度性

T8226;帕森斯对权威与制度化的关系作了精彩的论述:权威是政治科学、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等若干人类行为科学之间的一个重要的汇合范畴。作为一种制度化权力的权威形式,为比较分化的社会行动脉络带来了价值“传播”并构成了社会系统整合的基本要点。只有凭制度化规范的力量,内部冲突才能控制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社会结构的不同单位才能形成沟通彼此相互支持的关系。在帕森斯那里,权威是一种用来界定组织利用某一资源的方式和范围的制度化模式。权威要有效地运作,制度化是必然的要求,因为 “权威制度化在组织之间的层次上和决策一样,都可以看作是组织自身的功能。权威决定决策角色的义务,它是角色相互关系的制度化表现”。 一个人一旦在组织中通过行使权威而履行其职责,他同时也就在这个组织的合法序列的界限内接受其他人的权威,也就是说,“权威制度化在比组织本身的活动与规章范围更广泛的基础上,决定任何既定的活动者、个人或集体可在既定的组织地位上通过个人决策来约束其他人的方式与界限。当组织的地位是建立在‘自由’合同基础上时,放弃权利是防止权威滥用的限制性保护,反过来说,即权威的行使由于失去控制人事活动的权力范围而在权威的运用上受到限制。”  

就企业组织而言,企业家的权威通过制度化活动的角色功能来体现,是组织本身的应有之意,即企业家的权威受团队成员和其他权威及组织的限制。同时,企业家的能力、有限理性和管理幅度等限制了权威的范围,需要以制度化来补充,制度化和权威是一对孪生姐妹。      

(6)权威的交易性

科尔曼从个体方法论的研究视角出发,认为权威意味着存在一种合法的支配关系,合法取决于共识。支配关系基于控制自身行动的权利之转让而形成,所以权威起源于权利的转让与分化。如果权威关系的建立不是以行动者自愿转让控制行动的权利为基础,权威的施行就必须依靠强制力。即使在依靠强制力量维持的权威关系中,也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交换,具有权威地位的一方必须保证服从命令的下级在各方面的状况越来越好,否则这种权威关系无法稳定。出让控制权,建立权威关系,使自己的处境变得更好符合个体理性行动者的交易原则。

权威关系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共同的权威关系。即被支配者转让控制权的前提是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支配者行使权威能使被支配者获益,但支配者并不直接用自己的资源换取控制权,而是通过承诺使被支配者预期到未来的利益而转让控制权。二是分离的权威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并不一致。支配者行使权威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被支配者服从权威是为了直接获得某些补偿。这两种权威关系在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支配者超范围地行使权威,使被支配者失去过多的控制权而受损失,会导致被支配者由于未直接获得失去控制权的补偿或获得的利益比预期的要小而不服从权威。这就涉及如何监督支配者,使其在必要的范围内行使权威。这是一种复杂的权威结构。复杂的权威结构是由支配者或称权威委托人、代理人、被支配者三种角色构成。支配者将自己掌握的某些权利委托给代理人,由他们具体行使权威。委托人与代理人既有一定的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委托-代理问题类似于分离的权威关系。   

三、权威的博弈分析

1、假设前提

综合上面对权威属性的分析,我们认为,企业权威是起源于合约交易,结合权力与企业家才能,是具有支配力量的一种控制性权力。服从性、合法性、秩序性、制度性是权威范式自生的限制性涵义。我们从有限理性的个体出发,用一个从个体到组织的企业制度内部化的博弈模型证明企业权威的属性。制度包含了正式规则(企业的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合同)、非正式约束(企业文化、惯例、道德准则),制度是可执行的,这是我们分析权威模型的第一个假设前提;第二个前提是,权威是博弈参与人和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即规则制定者;第三个假设依然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

2、权威的博弈分析

诺思把制度变迁分为五个步聚:第一,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权威);第二,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第三,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第四,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第五,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在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经济学讨论中,首先涉及的是创新发动者(第一行动集团)的问题。第一行动集团与第二行动集团合作暗含的一个前提假设就是双方博弈产生双方得益的变迁的制度。由于权威是具有支配力量的一种控制性权力,权威的作用改变了博弈双方(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博弈的外生性规则和环境变量,并直接改变了博弈过程和博弈双方的得益。在企业内部博弈中,博弈得益表现为双方受益的经营模式和治理机制。

第一,博弈外生性规则和环境变量的限定。权威行为使博弈从非合作博弈变为合作博弈,博弈双方必须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和制度,否则绝对权威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相威胁,这种威胁是可信的。

    第二,博弈双方一方是“第一行动集团”,即权威。另一方是“第二行动集团”,即有限理性的个体。

    第三,权威对博弈外生性规则和环境变量的限定也限制了博弈双方的行为集合,在合作博弈的前提下,双方博弈的行动集只能是{联合,不联合}。

    第四,博弈双方的得益模型:权威的影响也直接涉及博弈结果,从“零和博弈”(Zero-sum Games)变为类似在几个人或几个方面之间分配固定数额的奖金或财产“常和博弈”(Constant-sum Games)。

我们假设第一行动集团(权威)由n个第二行动集团(个体)构成,权威行为的影响基于一种基本认识,各第二行动集团自觉努力和联合对第一行动集团作出贡献,贡献越大,第一行动集团就越强大,再回馈第二行动集团,第二行动集团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

设第 个第二行动集团的贡献为 ,总的贡献为 。假设第二行动集团 的效用函数为 ,这里 是第二行动集团的内部资源的消耗量。假设 ,且第二行动集团的内部资源和公共资源之间的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令 为内部资源的价格, 为贡献 的价格, 为第二行动集团 的总预算收益。那么,每个个体面临的问题是给定其他个体的选择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 )以最大化下列目标函数:

 

这里, 是拉格朗日乘数。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

         , 

因此,

              

由上述均衡条件决定了个体自愿贡献的纳什均衡:

 

现在我们来考虑基于第一行动集团的回报函数的帕累托最优解。假设第一行动集团的回报函数采取下列形式:

 

总预算约束为:

            

帕累托最优的一阶条件是:

            

            

由此我们得到均衡条件: 

假定个体效用函数取柯布—道格拉斯形式,即

 ,其中  。

    则个体最优的均衡条件为: 

将预算约束条件代入并整理,得到反应函数为:

 

    反应函数意味着,一个子公司相信其他个体提供的贡献越多,他本身的供给就越少。如果n=2,我们可以在几何图形上画出两条反应曲线,两条曲线的交点就是纳什均衡。

由各个体对纳什均衡点的认识,均会采取各自最佳反应模式,取得来自第一行动集团的最大回馈。

命题一:权威产生于交易。从模型中可以看出,有限理性的个体,从个人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了维护自我在与其他个体对权威贡献的竞争中获得最佳收益,均会采取各自最佳反映模式,取得第一行动集团的最大回馈,说明权威的产生是一种其他个体自觉承认和服从的结果。也就是说,由于权威的存在,市场中平等的交易转化为管理交易,转化为一方相信在另一方的控制下会给他带来更大的收益,如果他不作出最佳反馈,其他个体会取代他作出最佳反馈而获得更多的回报,在这种竞争压力下,服从权威的命令成了他的最佳选择,企业权威由此产生。这与经济学家的解释是一致的。张维迎指出,权威是交易契约的结果:当人们必须相互协作以共同面对未来时,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契约的不完善性,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协作效益,产生了以确定剩余权益归属为核心内容的特殊协定。按照这一协定,参与交易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两类,一类获得由契约明确规定的固定收益,另一类获得无法由契约明确规定但有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收益;前者的收益以后者投入交易的可抵押产权来保证,后者的收益以前者服从后者的工作指令来保证 。

命题二:交易的自由性和自觉性,确定了权威的合理性。强调权威以市场交易为基础,其意义在于突出企业权威的功利性。也就是说,企业中之所以存在着命令服从关系,命令的执行者之所以愿意服从他人的指令,是因为对双方都有利。这就蕴涵着一个推论:如果权威不能使结果变得更好,命令服从关系就可能瓦解。企业权威在市场交易的基础上产生,同样也因为市场交易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权威的合法性:一是交易的自由性和交易结果的理性,二是交易对权威的限制作用,完全符合韦伯的目的理性和工具理性的限制性条件,因而是合法的。

命题三:制度的涵义,说明了权威所涵盖的秩序性。我们在前提中定义,制度包含了正式规则(企业的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合同)、非正式约束(企业文化、惯例、道德准则),制度是可执行的。 权威形成博弈过程中所推动的制度,包括了企业的正式规则和文化、惯例等因素,对权威的服从,也就是对规则的服从,企业的合法秩序得以确立。

值得说明的是,我们用权威形成的博弈模型来证明权威的属性,并不是同一反复。“现代博弈论为分析科层中的合作与行政领导能力提供了一套分析更严密的理论框架。” 博弈分析不仅与现代组织经济学方法论有关,也为组织心理学提供关系工具。在重复博弈的分析框架下,关于合作、文化、信任、协定与领导等等传统的概念,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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