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脑力劳动者和从事手艺、技术劳动的人耗费的体力比体力劳动者少,而收入却比体力劳动者高。这本来是人才稀少造成的结果,然而,劳动价值论却认为,脑力劳动者等收入高的原因是他们从事了复杂劳动。换句话说,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的复杂程度。其实,这是违背自然科学的。
自然科学可以证实,体力劳动耗费量应该用能量单位计量,因为体力劳动可以被耗费能量的机器取代。另外,体力劳动既需要时间,又需要体力强度,而体力强度的大小应该用功率单位(如马力、瓦特等)计量。由于时间与功率的乘积等于功,而功是能的转化量度,因此,能量单位才是体力劳动耗费的真实尺度,劳动时间不过是个替代尺度而已。其实,脑力劳动耗费也需要能量。从电脑代替人脑从事某些计算工作或誊写记录等工作所耗费的用电量上来看,脑力劳动的确应该耗费能量。于是, 劳动耗费量 = 劳动时间 × 平均劳动强度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决定劳动量的因素没有劳动的复杂程度。 自德国的生理学家麦克斯8226;鲁布纳在1885年开始测定食物的热值以后,科学家们才从反复的实验中得出结论,“人体的体力活动归根结底应溯源于所摄入的食物的化学能量与热能量”(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下册,第356页)。由于这个科学的观点产生得较晚,因此,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不可能知道能量单位是劳动量的真实尺度。 根据现代物理学分析,劳动的复杂程度属于无量纲量,与劳动量没有关系。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劳动的危险程度一样,只能有条件地影响交换。如果不同的产品耗费的劳动没有复杂程度上的差别,那么,劳动的复杂程度就不能影响交换的比例了。与此同时,劳动量却不能不影响交换比例。 我们应该承认,劳动耗费得越少,财富创造得越多,社会就越进步。非要把贡献大的脑力劳动、复杂劳动说成是耗费量大,无异于否认社会在进步,不但没有赞美知识分子,反而贬低了科学知识的作用。 根据科学史分析,劳动价值论在二十世纪以前误解劳动量是可以原谅的。然而,二十世纪以后,劳动价值论不但不知道反思自己,而且还变本加厉地在复杂劳动上大做文章,结果又在分工的理论上暴露了自己的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