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的根本矛盾——价值理论探索之九](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7450849920076.jpeg)
劳动价值论认为,在小商品生产时代,产品交换应该遵守“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由于当时的货币属于劳动产品,因此,商品与货币交换时也应遵守这个原则。与此同时,劳动价值论还认为,当时的商品价格,在供不应求时应该大于价值;在供过于求时应该小于价值;在供求平衡时应该等于价值。 本文将在这个基础上证明,劳动量不可能是价值量。 劳动价值论正确地认为,由于早期的货币属于劳动产品,因此,早期的商品与货币交换时也应该遵守“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既然如此,我们就有理由假设,商品与货币耗费的劳动量按相同的比例同时减少,而产量都不增加,仍然保持商品原有的供求平衡关系。倘若如此,商品能换到的货币数量就不应该减少,换句话说,商品的价格就不应该随着劳动含量的减少而下降。按照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分析,这种假设不能导致价格偏离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也不应该随着劳动含量的减少而下降。既然如此,商品的价值量怎么会表现为劳动量呢? 显然,劳动价值论的先驱者们只是根据早期社会存在的“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与“等价交换”的规则,就轻易地断定,劳动量就是价值量。为了解决劳动价值论的各种矛盾,马克思划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然而,他不但没有解决劳动价值论的根本矛盾,反而使简单的问题更复杂了。 根据历史上第一个与第二个价值公式可知,等量的劳动量乘以货币劳动效率后再交换,也符合“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因此,劳动量乘以货币劳动效率才是真正的价值,这样的价值才能用货币单位计量。由于价格的计量单位也是货币单位,于是,价格与价值才能互相比较高低。当然,这种价值只适用于小商品生产时代,不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显然,从价值诞生的一开始,劳动量就不是价值量。虽然劳动价值论承认“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是研究价值的正确方向,但它把劳动量规定为价值量却是错误的结论。 既然价值量不是劳动量,那么,劳动价值论把劳动划分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除了能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以外,对价值的研究毫无意义,同时也说明,劳动价值论根本不懂得劳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