亘古以来,大千世界,动静交替,常态非常态共生,好坏优劣得失统统在于看问题的角度和立场。原本不必大惊小怪的。道理虽朴素,认知却难,执行落实更难。
一家地产商由于被我们的报道揭穿“五证”不全,非法销售行为“受挫”。哭丧着、委屈着向我们道出了个中玄机:“呼和浩特许多楼盘‘五证’不全,你们为啥非拿我开刀?”“你们知道我们办全五证有多难,如果好办难道我们有毛病了不去办!如果你们愿意,陪同我们跑一跑关系,陪一陪酒席,体会一下其中到底有什么内幕,你们就会了解我们的苦衷了。你们说得倒轻巧,讲得倒体面,什么知情权,你们鼓励和提醒消费者和我们要知情权,那我们和谁要去?难道我们愿意欺骗消费者吗?我们也是被逼的。”
检察日报消息:上世纪90年代,“经营城市”的理念开始在中国大地流行起来,随着这一理念而来的,是一轮又一轮城市建设的高涨热潮。而一轮又一轮城市建设的高涨热潮,腐化了一个又一个失去党性的贪官。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最不透明的行业之一。比如,土地市场大量存在假招标、假挂牌、假拍卖、真协议;市场交易中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价格会直线飙升,而土地用途变更的权力掌握在土地规划领导小组手中,但实际决定权又往往由分管领导说了算。又如,因目前规划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太大,随意变更规划,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一个中等项目容积率提高零点几个百分点,就会增加数千万元的收入。神奇之手,可谓点“石”成金;微妙之权,可谓致“富”之道。
从百度搜索“腐败与房地产”,用时0.061秒,找到相关网页约80,100篇;搜索“房地产与腐败”,用时0.001秒,找到相关网页约39,600篇。
万幸的是,目前我们呼和浩特还没有生产出与房地产挂钩的贪官。但我们一定要以史为鉴,以史为镜。笔者宁愿相信我们的某些梗阻只停留在机制层面,而非人为因素或其他。
但时至今日,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象,如此之多的缺失透明度的违法违规地产在建或已建,到底为何?到底谁是幕后推手?到底是某个部门的责任,还是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或是某个系统出了毛病。
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建议国家要加大力度惩治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腐败,具体措施包括:一、房地产开发必须执行阳光政策,建立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二、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三、健全监督机制,把公共权力置于法制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年后的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从此,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恩赐”,而是职责,是法定的义务。
信息公开有如阳光,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所有“不透明”不民主的作法,都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亵渎和践踏。
“透明度”是“知情权”的基础和保障。法制社会青睐和追求公共事务的“透明度”,更崇尚和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依法尊重和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关键是要最大限度地增加行政事务和公共信息的“透明度”,不应对公民提防和戒备,害怕公民“知道得太多”,更不应隐瞒和封锁公共事务和信息,甚至欺诈。殊不知,“透明度”愈高,公民“知情率”亦高,愈能产生合力,得到公民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透明度,使得人民群众有了充分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因为公开,因为透明,“暗箱操作”就难于进行,犯罪就会收敛,正气就会上升。
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权中尤为重要的是知情权,只有把知情权这个前提实现了,才谈得上其他权。一位学者曾有一个形象的说法,“监督”二字,都有一只眼睛。但如果民众看不到、不知情,如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