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共同性与差异性的需要在一定社会关系中通过主体的活动就转化成利益关系了,就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共同体。
(1)阶级利益。阶级利益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因经济地位和所获价值的不同而构成的社会集团的共同利益。阶级利益虽然以个人利益为基础,但它以处于同一经济地位及其所获价值的大致相同为本质。同时,由于阶级利益与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阶级利益往往是导致社会政治、经济的冲突的根源。
(2)民族利益。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必然有其共同的需要和价值判断,构成了民族利益。民族利益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并且随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却始终是其根本利益,它以民族在社会中获得的价值是否可以实现其生存和发展为标准。当然,在民族内部,也有阶级利益的存在。但是,不管阶级利益关系多么复杂,它都要受民族利益的制约。尤其是民族面临外来侵犯或其他有关民族生死存亡的利益时,民族内部的各个阶级就不得不放弃其暂时的或特殊的利益,来服从整个民族的利益。虽然历史上不免有民族内部的统治者为了其特殊利益,或者是出卖民族利益,或者是挑拨民族内部的利益纠纷和矛盾,甚至是煽动各民族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但其都以维护整个民族利益来为其美丽的罩衣的。因为谁都知道,没有了民族利益,自己的特殊利益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所以,民族利益是群体利益的一种特别突出的利益。
(3)国家利益。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它拥有政治权力(公共权力)以及构成这种权力的武装力量、监狱、强制机关等附属物。国家就是以这种政治权力为核心,并且是按照统治阶级意志进行活动而组成的政治机器。正是如此,国家利益实质上是国家中统治者的利益。由于国家的职能是为实现国家的总任务、总目的服务的,因此,国家利益通常以国家组织经济文化建设和其他公共事务,从而使其境内的居民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其所需要的价值为表现。这时,国家利益虽然在实质上仍是统治者的利益,但是,由于它以调整和维护其管辖范围内全体居民的利益为表现形式,所以,它在外观上则与社会利益表现出一致性。同时,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也有一定的关系。当国家是由一个单一民族组成时,国家利益即民族利益,二者合而为一。而在多民族的国家中,某个民族的利益又是一种特殊利益,它服从于国家利益。
(4)利益集团。它是人们根据特定的利益要求,为了影响政治决策而结成的社会群体,显然,这种特定的利益要求,就是利益集团的集团利益。由于利益集团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因而集团利益的层次、种类也是错综复杂的,同时,由于利益集团是政党政治国家政治过程的重要环节,因而集团利益具有与政治决策的紧密相关性。
(5)社会阶层。是人们基于相同的社会地位、职业和收入等形成的社会群体,比如资本主义国家的中产阶层,实际是指具有中等收入水平的不同职业者,社会主义国家的中产阶层,实际是指具有共同职业特征的脑力劳动者。同一阶层的人们的共同利益,构成了社会阶层利益。由于社会阶层并非紧密构成的社会群体,因而阶层利益在社会生活中一般表现得并不十分突出。不过,当某一阶层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其利益要求也会显得十分强烈,阶层利益就会在社会利益结构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