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专家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此,各方面给予了充分关注。设立个税起征点用意如何?我看就是要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支出不受税收影响。在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确保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能够“过得去”至关重要。
实际上,为了应对高通胀,今年3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工薪阶层有七成人可以脱下“税帽”。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7.0%的人期待个税起征点调高。甚至有网民直言说:“上调这400元简直像打发小孩。”对于个税起征点上调多高合适,各界一直争论不休。或许有些人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刚刚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现在又要求提高,而且还要求一下子提高到5000元的水平,是不是有些太“那个”了?
照我看来,有没有必要一夜之间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水平可以商榷,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不无道理。实际上,相对于过去20余年的CPI累计上涨幅度来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却好比与时俱滞,无论是前些年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还是今年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都没有提高到位,都存在着“欠帐”。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国的CPI同比上涨7.9%。况且,许多理顺价格的措施还在排队,择机出台。国际市场油价一度达到每桶147美元的历史高点,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可能长时间保持在低水平。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价格提高96.5%,国内钢铁价格也必然会水涨船高。再说,稳定粮食价格是对的,但粮价过低也伤害着农民的利益。
应当看到,近期国内物价水平上涨,许多是基本生活品价格涨幅尤其明显。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蔬菜价格上涨明显,但菜不能不吃。偶尔想买点猪肉改善生活,发现猪肉价格上涨很多,吃不起了。经过专家的启发,低收入者又想用牛肉替代猪肉,可发现牛肉价格也不菲。不知道大家是怎样感觉的,今年的2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水平到底怎样,是否可与去年16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水平相比?
实际上,物价上涨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但在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税制比较成熟,个税起征点早已指数化、动态化。在德国,每年都要对税收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据说,美国征收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而不是像中国目前按个人收入水平征收。
除了公共产品之外,税收还是一种重要的转移支付手段。同大多数人一样,我现在最关注的一点是,目前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据保守估计,200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已经明显超过0.40的国际公认警戒线。虽然基尼系数达到0.45不一定就表明两极分化现象很严重,但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充分重视。
近些年来,中国的税收规模越来越大,但中国低收入老百姓面临的看病难、上学难、养老缺保障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有一种说法是,目前中国每创造出1元人民币的GDP,就要支付税收2角钱。不管这个说法准确与否,老百姓对于是否的承受能力的确不能忽视。按理来说,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税收水平应当不算低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片面强调强化税收手段,只能体现出半个调节功能。个别财税部门的同志的工作积极往往带有一定选择性,也就是从富人那里“取长”十分积极,而面向低收入老百姓“补短”却不那么积极。
我觉得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环节不仅仅要看到分配环节,而且也要从收入的创造环节做文章,既要在收入上力求公平,也要力求实现获取收入的机会的大体公平。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看起来有利于扩大转移支付的规模,但实际上对于穷人造成的压力要远远大于富人。对于富人来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高低与否对起生活质量影响微乎其微,但对于穷人来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高低与否关系到他们一周之内吃得上几次肉,购买柴米油盐的时候会不心虚,过年能否给孩子买件新衣服。说得不客气一些,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穷人补贴富人。为什么呢?就是因为穷人的人数要多于富人人数。以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为例,假定如下:
假定之一:世外桃源有101名居民,其中包括1名富人和100名穷人。
假定之二,世外桃源的富人月收入为10万元,穷人月收入为1万元(仅为便于说明问题假设而已)。
假设之三:世外桃源个人所得税税率只有2个档次,扣除起征点后,应税收入1万元以下者和应税收入1万元以上者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分别为10%和20%,也就是说穷人和富人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分别为10%和20%。
假设之四:世外桃源原来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
世外桃源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模拟效果评价
从上述针对世外桃源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模拟效果评价可以看出,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调,富人的纳税负担减少不明显,而穷人的纳税负担则大大减轻。因此,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会使得低收入者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比重在下降,而高收入者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比重在上升。
实事求是讲,相对于老百姓收入,我认为中国的税负水平的确是偏高一些。比较各国之间的税负水平绝对不是一个简单意义上的比大小游戏。就中国而言,税负水平的大小不仅要以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为参照物,而且也要以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为参照物,甚至还要以政府用之于民的能力到底有多大为参照物。
事实上,无论公共产品还是转移支付,财政上用钱的地方永远会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税负增加多少都不算高。然而,税收不应当是填不满的“无底洞”。就如同家庭过日子一样,国家财政支出也应当讲求轻重缓急,通过从取之于民到用之于民的过程。如果能够实现财富聚集的正规模效应,亦即1+1>2,这样的事情则宜官办。反之,如果在某些领域财富聚集呈现负规模效应,亦即1+1<2,这样的事情则不宜官办。
不错,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水平的确比不上发达国家,但在经济发展处于较低水平的时期,较低的税率有利于“放水养鱼”。实际上,今天的少收税就是为了明天的多收税夯实税基。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在经济起飞的初期,也是采取税收优惠的办法来活跃经济。也就是说,与其“杀鸡取卵”,不如“养鸡生蛋”。
中国是个发展中大国,更加用钱的地方很多。税收本身就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如果忽视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税收永远到不了“够”的水平。当然,老百姓也要理解国家。毕竟,个人的安康幸福离不开整个国家的发展,正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这个道理。一些专家提出要将个人所得税提高到5000元的水平,我看,方向是对的,但要考虑到国情,一步步走。事实上,老百姓的承受力要考虑,国家的承受力更要考虑。现实一点看,很简单,钱就这么多,一方多了,另外一方就少了,单纯强调某一方面的“够”与“不够”都是不适宜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近期可考虑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为宜,2-3年后再提高到4000元,5年后择机提高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