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劳动价值论 关于《劳动价值论之悖论》的补充讨论



  昨天有网友留言,提到了不同行业的剩余价值瓜分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其实我们从之前的分析就已经可以发现其荒谬性了。在此我们且只作一点简单的讨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一种较为特殊的考虑,我们不必考虑具体的产品,而只须考虑价值这个概念本身就可以了。这时,生产价格便是对应的市场价值,而成本价格加所谓剩余价值便是个别价值了。于是,就一个社会而言,似乎越是落后的生产行业,创造的价值就相对越大(即使我们把先进企业的劳动力质量考虑进去,情况也是如此)。然而,既使我们不考虑事物的内在逻辑,而仅就事实而言,情况也并非如此。我们国家的许多对外接受订牌的加工企业,情况就是这样。如果说这些企业事实上创造出了更多的价值,他们怎不推出自己产品来?为什么他们必须靠为别人加工产品才能获得一点点儿可怜的利润?

 李嘉图劳动价值论 关于《劳动价值论之悖论》的补充讨论
  然而如果我们按照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认为支配一定的资本也是一种技术要求从而是一种能力的话(难道把资本投向生产更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方面,不是对社会具有一种积极的意义吗),那么问题似乎就解决了。如果一个企业所创造的价值是与其劳动力质量有关的话——显然,马克思承认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劳动价值,从而在剩余价值率相同时,其剩余价值量是不同的。那么,如果一个企业的劳动力价值是较高的,则它的剩余价值量也就是较大的。如果我们考虑与支配资本的要求相对应,那么,就首先无所谓瓜分剩余价值问题了。但随后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计算这种劳动的劳动力价值呢?——我们无法计算!马克思的方法纯粹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逻辑。但我们的这种分析却在告诉我们,如果马克思的逻辑成立的话,我们的逻辑同样成立。原因在于,长期地:如果一种劳动力不能获得补偿,社会就得不到这种劳动力从而这种计算是符合逻辑的话,那么对于资本的支配而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资本总是所有者的资本,对资本的补偿就是对所有者的补偿),这个社会同样也得不到资本。于是这也是符合逻辑的。斯密的三种收入论的精髓其实就是如此,但马克思却是反对的——岂不知他的劳动力价值观点也不过如此。

  但是,在事实上,我们却有理由反对这种观点。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逻辑,如果你的劳动不能创造出符合市场判断的一定量的价值,我又凭什么给你相应多的工资呢?而你自我评价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在开放而竞争的市场中,一种大概的评价并不困难),你又怎么可能满足我给你的所谓的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呢?所以,归根到底,人们还是按劳动的效果来判断劳动者应当获得怎样的工资的(马克思的市场价值论即是如此,只是,他不考虑所谓劳动力价值)。所谓对形成劳动力的各种费用补偿,不过是市场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确切地说是一种满足最低要求的趋势罢了。这正如李嘉图所说的:人们如果能够获得百分之十五的利润,就绝不会满足百分之十!

  对于马克思而言,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无非是为了使价值劳动具有同质性——即马克思所说的同一性。但现在这种同行业乃至于不同行业劳动的同质性是如何取得的呢?人们是如何判断先进企业(不管是否是同行业)的十个人所创造的价值就一定要少于落后企业一百个人所创造的价值的呢?

  读过《资本论》的人都应知道马克思是怎么说的,想来我不必赘述。

  一个被认为是伟大的唯物主义者,其影响巨大的经济学著作竟然是以唯心主义为其出发点——这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

  220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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