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改革开放三十年
从三十年改革历史看改革的真正实质 那么,为什么说改革开放的直接与表面目标是破除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但实际上却是对国有制的扬弃呢?要回答这个重大问题,就需要回顾一下三十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 尽管改革开放是从三十年前的1978年开始,但实际上,早在1958年“大跃进”以后,改革思想与实践就已经不时显现了,只不过当时的改革并未得到最高领导人的支持,反而受到严厉批判。所以1978年以前的改革的星星之火,一直难以形成燎原之势。而计划经济与其说是理论上的推导和设想,不如说是因迫切的实际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运作方式。中国计划经济实际形成的始点似乎可以追朔到1953年。由于1952-1953年间粮食开始不够供应城市工业化之需,毛泽东采纳了陈云的建议,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随后,这种“统购统销”政策又延伸到重要的农副产品和几乎所有的工业品(当然,工业品就不存在“购”的意思了,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国营企业的产品)。这样,以国家“统购统销”为基本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便渐渐形成了。但是,计划经济并不满足于产品流通上面的“统购统销”,而且还很快发展到以集体化、国有化经济组织,来获得对工农业产品及劳动力的绝对支配权。因此,计划经济便在农村拥有了公社,而在城市则拥有了国营经济。此时,个体、私有经济成分几乎绝迹了。
计划经济号称可以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但实际上,整个计划经济体制,一直都无法摆脱“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统”的恶性循环,并且,在这种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之下,除了计划经济能够“集中力量”办成一些“大事”之外,它却使整个国家越来越贫穷。当贫穷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时,才引出1978年安徽小岗村人冒死搞出的“包产到户”。而这个对中国改革开放具有基础性指征意义的“大包干”,其实也是1961年“救命田”启示下勇敢所为的结果。“包产到户”在计划经济体制最薄弱的地方打开了一个决口;当它以不到三年时间便解决了之前无数时代都未能解决的整个国家的吃饭问题时,人们对改革的信心就更坚定了。虽然农村改革使计划经济打开了一个决口,但接着下来的城市经济改革却艰难重重。城市经济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主体,农村中的计划经济只不过是为城市计划经济服务的一个附属。
国有经济是城市经济的主体,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城市经济渐渐出现了民间经济成分。因此改革实际上便存在着两条路线,一条是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另外一条是自发形成并不断得到改革者支持的私营、个体、外资等民间经济的兴起与发展。前者通常被称为“存量改革”,后者则称为“增量改革”。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征,就是想在保持原国有经济格局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首先让私营经济兴起与发展起来,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最终取得对城市国有经济改革的成功。因此,中国改革的争议,一方面是对于私营、个体、外资等民间经济的不同看法,另一方面是对如何进行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看法。传统意识形态,带有鲜明的“左”的思想,因此对私营、个体、外资自然抱敌视态度。因此,中国民间经济的兴起与发展,主要是“解禁”的问题,只要得到解禁,只要不再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与阻碍,民间经济便以天生适应市场机制的特征,而兴起与发展起来。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解禁民间经济,开始时也是从一个不得不解决的历史事件中产生的。“文革”中全国有数以千万计的城市青年“上山下乡”到农村,但他们一直要求回城。“文革”结束后他们的要求更强烈了。但是,政府难以安排他们的回城工作,难以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怎么办?只能要求他们“自谋出路”,容许他们搞个体私营经济以“自食其力”。这样,民间经济终于在这个时候,以一种独特的历史还偿方式获得了解禁。但是,谁也不会想到,民间经济却野火燎原,迅速发展起来。民间经济不仅在国有制的无数计划经济漏洞的缝隙中寻找生存的机会,而且渐渐抢夺了原本属于国有经济“统收统销”天下的产品与原料市场,甚至劳动力市场也被这些野生土长的个体私营经济所搞扰。由于计划经济所必然产生的形形色色的市场漏洞,由于计划经济体系无法满足许多人的许多特殊需求,使个体户能够针对这些需求,很容易赚到钱,他们的收入往往比国营企业职工高很多,这样就使国营企业职工心生动摇,他们既想使自己成为“万元户”,又不敢放弃国企的“铁饭碗”。到最后,国企职工,除了一些身处垄断企业的以外,在国企改制破产浪潮中,大部分面临“下岗失业”,这与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上升状态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尽管这些人大多是原先想进入国有体制内而不能的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一些除了闯一闯别无他途、没有什么社会地位与身份的人。
在改革开放的两条路线之中,一方面是天生适应市场机制的民间经济的兴起与发展。在这方面,政府没有费什么心思与财力,更没有承担什么。要说费心思,那是费心思来与自己的传统观念、传统意识形态作斗争,是对自己的自我批判与思想解放,但政府并没有在民间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方面耗费什么财力,完全靠民间经济自己“杀出一条血路”。“转型时期我国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并不是政府有意扶持的结果;相反,它是政府在转移时期放松所有制控制的过程中,由民间自发生长而成。尽管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对民营企业给予某些税收优惠,但当时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缓解供给短缺和增加就业,而不是有意扶持民营经济。”[i]因此,民间经济与国有经济有不同的发展路径与方式。国有经济无论处于纯粹的计划经济统制之下,还是随后的一系列改革,都需要政府既费心神,又费财力,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政府原来是通过国家财政来直接办国有经济,它把国有经济看作创造财政收入和物质资源的国家工具。因此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国有企业的产品实行统收统销,对企业所用的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国家把国有企业看作自己所办的能够生产出产品的各个工厂车间。但是,经过二十多年后,国家自己越来越感到,自己已经很难再以这种方式来办这些企业了,国家再没有足够的资金财力来维持无数国有企业的资金需要,同时也期望它们能够“自食其力”,不再完全依赖国家的资金维持可以生存。因此在改革之初,政府便改革了原先的财政拨款制度,“拨改贷”,从由国家财政无偿拨款改为由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而“贷款”的性质是要归还的。但是,这个“拨改贷”一开始就存在悖论:企业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因此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理应由国家承担。企业本身并无产权,它怎能承担还款责任呢?因此,许多企业在得到贷款时就不打算还钱,甚至在国有企业中形成了“赖帐机制”。[ii]况且,银行还不是“真正的银行”,只是政府手下的“出纳”。因此,“拨改贷”与原来的无偿拨款实际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因为企业是国家的,而银行又是国家的“出纳”,企业从自己的出纳那里取钱,怎么算是“贷款”呢?
[i] 杨天宇。载《转型经济理论研究》,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第110页。
[ii] 杨继绳著:《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开放十二年纪实》,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4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