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改革开放三十年
【摘要】改革开放,名义上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实际上是对传统所有制的改革,是对国有制的扬弃。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国有制经济时,只存在计划经济,不存在市场经济。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扬弃国有制体制,容许所有权多元化。在此同时,将国有制与公有制的意义相区分,在一定条件下,国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一 改革的实质是对国有制的扬弃
中国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据说,改革开放的目标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破除,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确实,直接来看,改革开放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破除,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将国民经济运行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但是,直接与表面的现象并没有掩盖与否定改革开放的更深实质,而这个实质,并不以改革者的意志而转移,无论改革者是否愿意,无论改革者多么希望将改革局限在计划经济体制内而不愿涉及更具实质性的因素,改革开放实际上都必定涉及到比计划经济更深刻、更具本质性的方面。这个更本质的因素是什么?就是对“国有制”的取舍扬弃。实际上,改革者在最初设计改革的时候,并不情愿涉及到国有制的取舍去留问题,并且在以自上而下的改革为主导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改革者曾花了20年时间,在保留国有制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比如1995年江泽民曾强调: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既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只能使它们形成新的优势,而决不能使它们失去优势。这说明,改革者对国有制的扬弃是很不情愿的。那么,保留国有制前提下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的措施,主要就是促使国有企业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让它们进入市场经济的竞争丛林中谋求独立的生存发展能力。改革者将此看成是国有制的自我完善,但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市场化改革必定对国有制产生根本的冲击。
中国的传统意识形态,对所有制问题特别敏感,国有制被看作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许多人干脆搞不清公有制与国有制的概念差别,直接将国有制看作公有制,这是非常之误。因此,如果国有制被扬弃,那么它似乎包含着传统意识形态所难以容忍的“私有化”性质。不过,众所周知,“扬弃”这个概念并不完全是“否定”与“抛弃”的意思,它还包含着保留与发展。因此,尽管对国有制的扬弃使国有制外壳被击破了,民间经济也因此具有了更大的存在与发展空间,但它并不完全否定与抛弃国有经济成分。国有经济被重新进行“战略布局”,退出一般竞争领域,集中于对国民经济具有“命脉”意义的基础领域。但就算这样,由于是以“行政垄断”方式来“抓住国民经济命脉”的,使社会公众感到不满。因此,国家并没有研究出一个让国有经济既可以抓住国民经济命脉,又不再依靠行政垄断来实现这种控制功能的有效可行的办法。当然,与其让私人来垄断与控制,不如让国家来垄断与控制。但无论什么性质的垄断,都不符合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除非这种垄断是针对国外的,就象今天俄罗斯的石油垄断那样。
从概念思辨来看,国有制与国有经济并不是同一回事,国有制的“制”包含着主体性、普遍性意义,即国有制是政府控制的国有经济成分占国民经济主体地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形态。如果一个国家中,只有少部分经济形态是国有经济,大部分是民间经济,那么这部分国有经济就不能说是国有制经济(因为没有了国有“制”,谈何国有制经济?),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也不再是国有制了。因此,当我们将国有制的“制”扬弃掉时,也并不等于说我们否定了国有经济的存在。在这里特别指出“主体”与“主导”的差别。主体是指一个因素所占的数量份额,比如国有制为主体指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大多数,国有经济产值占全部产值的大部分。但现在看来,个体、私有及其它民营企业已经占全部企业的大部分,它们的产值总量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的产值。因此现在已不再是国有经济占主体了。但主导则有另外的含意,因为主导并不以所占数量份额为衡量指标,它侧重于“导”,侧重于“领导”,而领导者只能是少数甚至唯一个。因此,国有经济尽管失去了主体性,但它并不一定失去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问题在于,国有经济如何实现这个主导作用?
经过观察与研究我们不难发现,计划经济是国有制经济的基本运行方式,因此要破除计划经济,不扬弃国有制是不行的。反过来说,在保持国有制不变的情况下,计划经济的作用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错误并不在于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的“原始版本”---苏联计划经济体制那里,它也强调计划经济与国有制的内在联系。在这个“原始版本”中,它认为在国有制经济内部,必定实行指令与调拨的计划经济,而在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在国与国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商品与市场关系而不是计划经济的“产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