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利益损失赔偿探析 利益场概念探析



【摘要】:本文基于利益场的分析框架和利益线的概念工具,从个人利益、共同利益、公共利益三个层次引出社会利益场中的三级分析框架:个人权利、群体权力、公共权力,并阐述它们在利益场中的形成和作用,最后提出了社会利益场中利益政治控制的两大机制。

【关键词】:利益场;利益线;权力;利益协调机制

 预期利益损失赔偿探析 利益场概念探析

    

利益场:利益线

     利益是人类社会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利益关系也是人际关系中最基本、最复杂的关系。如何理解我们社会中各种各样、纵横交错的利益关系,学者们见解各异。其中李屏南老师首次提出的利益场这一概念,为我们理解现实社会中的利益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工具和思维框架。李老师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利益场就是指人们因利益交往而构成的关系网,个人和社会集团以一定的方式或平台,在“网”上表达利益诉求,或进行利益交换和博弈,从而形成较为均衡或稳定的社会结构。当然,各主要社会集团之间如果长期在利益问题上,不能形成认同或达到妥协,社会的冲突或动乱,甚至革命则不可避免。

众所周知,场是一个物理学的概念,如电场、磁场、力场,现在在社会科学也得到了引用,如生活场,名利场。李老师把各种利益关系的结合抽象为一种结构,如我们常说学校是一个利益场,NBA是个利益场,职称外语考试是个利益场。利益场是利益关系的一种抽象结构,为了方便对它的理解,我提出一个利益线的概念,即在一定的利益场中单一利益主体的各种利益的集合。

利益场是由无数条利益线所组成的网络结构。利益场所发出的利益线是相互交织的,而物理学中的场线是不可以相交的。例如磁场的磁力线,尽管磁场充斥着磁力线,但没有一根是相交的。这是因为在物理学场中存在着相对的两极,而在利益场中,一条利益线代表一个利益主体,利益线的数目代表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利益线中,有相交的部分,也有不相交的部分。我认为,不相交的部分意味着这些单一利益主体之间在某些利益上是不相关的或者说不存在利益冲突;相交的部分则意味着这些单一利益主体在某些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交点就成为了分析的关键,交点表示单一利益主体各自利益的相同部分,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利益线的交点就构成了共同利益;所有共同利益点的集合,就形成了公共领域。进一步假设,所有利益线会交于利益场中的若干点,这些点就是公共利益,即所有利益主体共同的利益。

利益场:权利与权力

现实政治是怎么在利益场中运作的呢?根据上面对利益场不成熟的描述,我试着对这个问题作一些尝试性的解释。

首先我认为人们进入利益场中来进行博弈的资格,就是所谓的权利,说明他有对这个利益场提出各种利益要求的身份。这个作为资格身份的权利是谁赋予的?天赋的,这里我们接受西方的天赋人权的学说,所以从最初的解读来说单个利益主体只有权利,没有权力。

那么权力是怎么产生的?我们平时又怎么说谁拥有权力,谁行使权力呢?权力是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利益场中,利益线的交点也即共同利益点就是一个权力中心。很明显,权力是多个权利的聚合,换句话来说,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和前提。也就是说单一利益主体在表达自己的利益时,作为资格的权利所表达出来的要求是没什么力量的,其声音也是微乎其微的。那么怎么办呢?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目标通过让渡自己的权利而形成一股组织的力量(现代社会中这股组织的力量叫做利益集团),从而在利益场中形成一种集体的优势,或许我们可以把权力看作是集体资格所表现出来的力量。所以,可以再次说明,组织才有权力,个体没有权力。我们之所以说某人拥有权力,某人行使权力,指的是权力行使者是作为组织的代表在行使组织的权力。组织权力从它形成的基础和目的可以看出它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为组织在利益场中表达、争取和保障利益,二是分配、协调和实现组织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总而言之,组织权力是为了实现个体权利。一旦组织权力的行使者将组织的权力看作是自己个体所拥有的一种力量而进行个体利益膨胀的操作时,就会损害组织其他个体利益主体的权利,从而丧失组织的共同基础,最终导致组织瓦解。有瓦解就会有重组,在利益场中,组织重组是一种常态,所以旧的权力中心的衰落,新的权力中心的崛起也是一种常态。

上面我们只是从一个共同利益点来分析利益、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在利益场中,有无数个这样的共同利益点,但是这些点本质上都是相同的,代表着由共同利益的人们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利益共同体,他们都是一股组织的力量,都是一个权力中心。

 

利益场: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场是一个各种利益相互交织、相互结合的集合体,就其空间范围来说,利益场是一个相对适应的概念。也正如开始所言,学校是一个利益场,NBA是个利益场,那么社会也是一个利益场,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场。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人类生活与政治密切相关。为了考察政治权力在利益场中的运行,我们的一个理所当然的前提假设就是:政治社会就是一个利益场。

在政治社会这个利益场中,各个利益共同体,或许称利益集团较为熟悉,为了各自的利益就在这个利益场中进行博弈。集团力量的强弱也能明显地表达出来,越多利益线的交点,表明这个交点的力量越大。这些集团的权力是一种社会权力,社会权力就是这种分散的权力中心的集合称呼。现代社会的权力是多中心化的。

根据集团权力的功能阐述,每一个集团都在社会利益场中为自己表达、争取、保障利益,有必要强调的是在共同利益的集合中,也就是说公共领域。而利益线不相交的区域,就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私人领域,并不是说人们在这里不发生关系,而是没有利益关系的存在,所以也不是权力出现的地方。在公共领域中,每一个集团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说话,那么在社会利益场中是如何分配利益,如何协调各权力中心的利益关系的?由谁来分配与协调呢?是权力最强大的集团吗?如果是这样,他会不会挤占别的集团的利益呢?如果这个回答是肯定的,那其他集团不会联合起来对抗吗?很明显的,如果采取最强大集团来实现分配的道路,就会演变成战国时期合纵连横的利益挣扎局面,利益场就会搅得一团糟,这当然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

到此,根据利益场中权力形成和作用的情况,社会利益场中利益的分配协调机制有两种基本取向:一是公共利益机制;二是自治协调机制。

公共利益机制

什么是公共利益?在利益场中,我认为公共利益是所有利益主体所共有的利益,也即就是利益场中的所有利益线的共同交点,我们称之为公共利益点。按照分析组织权力形成的同一逻辑,公共利益点就是公共权力中心。在这里其实有两条差异不大的认识途径:一是把公共权力看作是利益场中所有单一利益主体让渡自己的权利而形成的一种力量;二是公共权力可以看作是各个社会权力中心相互让渡一部分权力来作为一种仲裁性的权力。其实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二种途径实质上还是第一种途径,因为社会集团的权力就是来源于其内部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利让渡。在社会利益场中,公共利益其实就是所有人的利益的顺利实现和权利的切实保障。公共权力是一种最高的组织权力,是一种高于社会的权力,其组织载体是国家,其行使机构是政府。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本着公共利益的导向行使公共权力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协调公共领域的利益关系,处理公共领域的利益问题,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公共利益机制是利益场中各社会利益集团解决利益分配纠纷、维持利益分配秩序的一种仲裁机制。

自治协调机制

社会各个权力中心都在利益场中积极活动,为自己组织的利益说话,因此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有两点是肯定的:一并不是所有的权力中心相互之间都存在着冲突和矛盾,有些组织之间根本没有利害关系;二即使组织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但并不一定要形成“鹿死谁手”的零和博弈局面,俗语说:“和则两利,不和则两害”。社会各个权力中心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可以积极寻求他们的共同利益基础,,现代社会崇尚合作与协作,组织与组织之间应该通过谈判、契约、相互妥协来处理利益分配。各个利益共同体可以通过组织共同协调委员会来解决各自之间的问题,从而达到双赢或共赢。通过组织共治来达到社会自治。自治协调机制是利益场中各社会利益集团解决利益分配纠纷、维持利益分配秩序的一种平行制衡机制。它是公共利益机制的有效补充或者替代机制,也是对抗公共权力异化的工具。

 

参考文献:

【1】【英】洛克.政府论【M】,西安:陕西人民人民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72-174页

【2】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45-112页

【3】应克复等.西方民主史(修订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4月,第125-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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