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夸张地说,世界上没有比我“中华经济学”更伟大的学说了,否则,笔者愿意拿出1万元予以奖励之。条件是,必须能够颠覆我“中华经济学”原理。何谓中华经济学?简单地说,以我“中华原理”之“道”为原型,以阐述“全能关系式”为本质,以揭示“广义价值规律”为对象,以实施“逆变管理”为手段,以播种世界未来为目的,以收获世界未来为己任而建立起来的经济社会观。
爱因斯坦有个“质能关系式”,笔者有一个“全能关系式”。何谓“全能关系式”?简言之,是将“质能关系式”和“性能关系式”结合在一起而建立的“自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模型”。关于何谓“质能关系式”,由于相对论已予以阐述,这里也就不再赘述了。那么,“全能关系式”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式?可以将“质能关系式”与“性能关系式”并在一起论证吗?是的,回答一定是肯定的。
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讲的是在一个相对封闭、具体和有所指的系统中,如果有质量m的变化,必然伴随有能量E的变化;如果有能量E的变化,必然伴随有质量m的变化。这样,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就把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理变化囊括了进去,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理变化不是质量转化为能量的变化便是能量转化为质量的变化,而且势必存在上述“质能关系式”。
笔者以为,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仅仅是“质能关系”意义上的,或者说它仅仅把“质能关系”的变化当作研究对象,而事实上是,在“质能关系转化”的过程中,常常伴有“性能关系”的变化,也就是说,仅仅用“质能关系”是不能完全解释清楚的,尽管“质能关系式”已具有“规律”或“定律”的性质,对物理学、天文学、天体物理学研究已有现实意义、理论意义、指导意义。
那么,什么是“性能不守恒与转化定律”?显然,它有别于“质能守恒与转化定律”。有时,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也把它称为“性能关系式”。这样,“性能关系式”与“质能关系式”便对应起来。
请注意,笔者上述使用了一个新概念——对应。“对应”不同于传统哲学上的那个“对立”。何谓“对应”?讲的是研究对象的“非排斥状态”,与“排斥状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质相同,性别相反”的事物间相互吸引、互补、和谐、统一;反之,排斥、斗争、制约、统一系“排斥状态”。
这样,笔者把传统哲学上的那种“既吸引,又排斥”的“对立统一”,区分成“排斥状态”与“非排斥状态”,或区分成“吸引状态”与“排斥状态”两种。有时,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也会把“非排斥状态”或“吸引状态”称为“对应统一状态”,而把“排斥状态”或“斗争状态”称为“对立统一状态”。总之,传统哲学只讲“对立统一”而不讲“对应统一”不全面,加上后者我们就“讲全了”。
有“对立统一”为什么就没有“对应统一”?这符合辩证法吗?那么,提出“对应统一”对于人们认识、揭示“性能不守恒与转化定律”又有什么意义?笔者以为,意义就在于,我们可以利用它比较好地解释“质能守恒与转化定律”、比较好地“质能关系式”是怎么形成的。笔者敢于肯定地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能够把上述问题都给我解释清楚的;或者说,人们只知道物理学上有上述定律的客观存在,甚至可以验证它们真的是存在,但就是解释不了,它们“为什么”会存在。
试问,在茫茫宇宙世界中,为什么会有一个“质能关系式”?真如爱因斯坦所说,“系统能量变化必然伴随系统质量的变化;系统质量变化必然伴随系统能量变化”?就是说“除了能量变化便是质量变化”而再也没有“其他变化”?这样不就等于说,物质质量与物质能量可以“直接兑换”而不需要“介质”了吗?如此,传统物理学,又怎样来解释,存在于微观与宏观世界的“性量的变化”?
笔者以为,我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物质世界不仅存在质量、能量,在能量与质量之间,还存在界于或介于“质量”与“能量”之间的“介质”,为了说明问题,也是为了区别于“质量”与“能量”,笔者把它称为“性量”。何谓“性量”?简单地说,是存在于事物、物质体内外,本身不具有质量但必须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来予以表达的非物质形式,表现为“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
或许有读者会问:既然它是“非物质形式”,那笔者为什么又要把它称为“性量”?“非物质难道”还有“量”吗?大家知道,“非物质”一般指原理、知识、文学艺术等形式,而它们显然是很难用物理学意义上的“量”予以表达的。诚然,笔者也承认这一点。既然如此,所谓“性量”又怎么解释?其实,很容易解释,那就是,当它们离开了一定的物质形式时就会失去“量”而表达“理”。
这又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所谓“性量”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来表达,一旦离开了一定的物质形式,也就谈不到“量”不“量”的问题,而只具有“原理”之性质了。比如,在微观世界,电荷就是一种“性量物质”,但电荷又必须借助或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来表达、证明自己的存在,而在这个时候,即在一定的物质形态下,电荷又是有数量关系的,可是,世界上却无电荷的独立形式。
有人说金属里面的电荷就是电子,而电子自然是一种物质形式(具体地说是一种“能量物质”形式)了。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成立也。这是因为,当电子通过金属物流动起来时就变成了电力(所谓电子的流动产生电力),而“力”这种东西是不具有“实物”性质的。或许有人会反问,如果说“力”不具有“实物”性,力子是什么东西?笔者以为,“力子”须通过“量子”的运动来形成。
换句话说,“力子”不同于“力”,“力子”是对“量子”运动的证明。即“量子”运动时,就变成“力子”了,而“力”则是“量子”、“力子”等物质形态消失或转化后而作用的结果,一旦“作用”完毕,便不复存在或转化为它种物质形式。但是,上述这一过程却离不开质量、性量的积累与负积累,而能量的大小与多少,力的大小与多少,均是质量差异、性量差异积累与负积累的结果。
这样,笔者也就把物质为什么运动,物质质量与物质能量为什么守恒,不守恒时为什么要转化的问题彻底地给解释清楚——因为有这个“性能守恒与转化定律”或“性能关系式”的存在,所以“性能关系式”决定“质能关系式”。正由于此,笔者才说,“性能关系式”是专门用来解释“质能关系式”的。难道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不能自圆其说?是的,因为缺乏“性能关系”之描述。
当然,“性能关系”不仅存在于微观世界,也势必会在宏观世界表现出来,否则就不顾具有普遍意义、规律意义了。比如我们的月球,在数十亿年的时间里,既不被地球吸附又没有脱离地球场的束缚,势必与地月同名磁场的相互排斥关系的对应有必然联系,因此如果仅从“质能关系”的角度上去看问题,离心力和向心力不可能绝对相等,里面一定存在某种具有调整上述关系的关系存在。
存在什么关系?当然是存在“性能不守恒与转化关系”了。诚然,如果把上述关系称为“性能不守恒与转化定律”或“性能关系式”也可以,总之,它们是一玛事儿。亦然,如果有人把它解释为“物质世界为什么会这样的而不会那样的”之原理也可以,而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就是对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原理的表达。如此说明,“原理”不是别的,正是规律千方百计要证明的东西也。
规律是对原理的证明?是的,因为原理这种东西在事物、物质和事物、物质的运动规律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用朱熹的话说,这叫做“理在事先”。而笔者现在却要说的是,“理不仅在事先”,也势必会在“事后”者也。何又谓“理在事后”?简单地说就是,世界的未来、经济的未来也同样必须得符合原理,可以说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样,我中华民族便自然而然地获得播种世界未来的先机。
E(广义质能+广义性能)=m(广义质量+广义性量)=n(广义力)=h规律之规律(宏规律,通过提取规律的公因式获得)=y广义价值规律(价值的物质属性及转化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