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我国太阳能产品成本不断降低。这次金融危机使太阳能原材料和产品都大幅度降价,挤出了部分泡沫,使太阳能特别是光伏发电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国家最近出台的太阳能下乡、光电建筑补贴等政策,又为太阳能发展启动了内需大门。我国太阳能产业大发展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特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是修订太阳能发展规划
我国已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还没有专门针对太阳能行业的发展规划。在最近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太阳能也未能纳入其中。太阳能作为新能源的代表,随着其制造成本的日益降低以及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必将引起一场全球范围内的、继信息革命之后的又一大工业革命——“新能源革命”,在这个过程中,谁掌握了太阳能的核心技术,谁就掌握了“新能源革命”的主动权。我们应该抓住国际新一轮太阳能产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从能源战略的高度尽快制定太阳能产业长期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破除产业发展瓶颈,扶持、激励太阳能产业发展,大规模启动国内市场,争取国际竞争的主导地位。建议国家在《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有关能源法的基础上,制定《太阳能产业促进法》。同时,制定出台符合我国实际的《太阳能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成为我国产业振兴规划中的“非常十加一”。
二是出台太阳能扶持政策
国家对太阳能给予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电价分摊、太阳能下乡和光电建筑一体化补贴政策,对启动国内市场,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们看到了我国太阳能发展的光辉前景。为了进一步刺激内需,形成国际竞争力,使我国太阳能产业更快、更好、更健康地发展,建议对太阳能政策做进一步完善,并加大扶持力度。首先,要实行光伏发电强制上网,从技术上和政策上解决光伏发电出路问题。第二,出台“上网电价法”,对上网光电实行度电补贴。度电补贴可从4元起步,随着技术发展逐年递减5%。第三,加大电价分摊力度。现在是度电分摊2厘,建设增加到6厘。按08年全国发电量3.4万亿度电计算,则可征收184亿元。如果国家拿出这100-200亿的财政补贴,即可使国内市场新增装机容量每年达到500-1000MW,从而形成一个200亿-300亿的市场规模。由于在起步阶段,总量很少,平摊量也非常少,既不存在技术障碍,也不存在承担能力问题。同时,还应参照小水电6%的增值税率计征办法,对太阳能生产企业给予优惠。
三是加大太阳能投入力度
在各国政府支持下,目前全球光伏产业的扩张速度令人吃惊。德国、日本等光伏大国继续保持高投入。美国政府提出7870亿美元的巨额经济刺激计划,把发展新能源作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产业,提出在未来3年内可再生能源产量增加一倍。过去几个月包括IBM、英国壳牌石油公司和韩国三星、现代等国际巨头纷纷宣布进入光伏产业。这次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开始启动4万亿元的扩大内需资金,去年四季度中央已增加安排投资1000亿元,今年中央政府正常投资预算为1604亿元,安排灾后重建基金1300亿元。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00亿元的中央政府投资。然而截至目前,我国太阳能产业尚未得到相应的资金投入。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委从战略高度出发 ,加大对太阳能产业的扶持力度。要搞好太阳能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切实解决光伏设备国产化、光伏发电转换率提高、太阳能中高温集热器和自动化镀膜技术等问题,并对重大产业化项目进行扶持。
四是建立太阳能行业组织
由于太阳能是一新兴产业,它在行业归口上常常处于尴尬境地。有时列家电,有时列建筑,有时列电力,在二十四节气中几乎没有确定的位置。因此,在提报项目、评选名牌、争取政策时遇到现实困难。目前国内已有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等组织,对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认为还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权威的、专业的、类似轻工与纺织那样的太阳能管理组织。山东省最近成立以省节能办为依托,由节能办主任兼任理事长的太阳能协会,得到企业普遍认同。建议国家成立全国性的太阳能管理组织,负责太阳能产业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并在制订政策、提供信息、对外合作等方面为政府提供服务。同时,整合行业信息资讯,加强行业技术交流,做好政企联结纽带,搭建一个开放、权威、公共的信息商务和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抱团发展,共同推动整个太阳能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是完善太阳能国家标准
我国太阳能产业发展迅速,但行业标准还不完善,在行业准入标准、太阳能与建筑应用标准和产品服务标准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国家标准只有15部,有关设计、安装、施工和检验等一系列与建筑一体化的标准,还有售后服务的配件、收费、安装和验收标准等,都需要逐步提高门槛,严格制订。特别是光伏产业链上的名词、设计、制造、建筑一体化标准,更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国家成立专门的太阳能行业标准制定委员会,充分发挥广大太阳能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太阳能行业专家的广泛参与下,参照国际标准和国际知名企业的先进标准,对现有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建立统一的太阳能国家新标准。同时,推行太阳能行业认证制度。对太阳能产品制造企业、工程安装单位的服务、质量、每年度检测设施及质检手段等项目,列入太阳能行业从业资质认证范围,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六是扶持太阳能特色基地
我国唯一国家火炬计划太阳能特色产业基地已经科技部批准落户济南。该基地以济南市经十东路为轴线,以力诺太阳城为中心,以力诺集团、力诺瑞特、力诺太阳、力诺电力和山东桑乐、华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为骨干,以山东省科学院、山东中德太阳能研究院和力诺清华太阳能研究所为依托,重点发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两大领域。建议政府对基地内重点科研项目、产业化项目、产学研项目、合资合作项目、科普项目和示范工程等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逐步将基地打造成国内知名的太阳能研发基地、太阳能生产基地、太阳能科普基地、太阳能人才基地、太阳能服务基地和太阳能产品检测中心。同时,建议国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政府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体育场所、生态企业和重点街道优先采用太阳能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集中供水、集中制冷和太阳能路灯、庭院灯等新产品、新技术,以引导太阳能产业在全社会的普及和发展。
七是实行太阳能配额制度
在市场保障方面,德国、英国 、美国、澳大利亚、丹麦、荷兰等国家均实行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制度。这一制度是国际上一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好的国家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够在不同地区均衡、健康发展而做出的一种强制性规定,多数国家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建议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配额制度,从法律上强制规定电力公司在电力供应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必须占有一定的数量和比例,并鼓励企业和个人自愿认购太阳能光伏电力。要求高楼大厦特别是工业企业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太阳能光伏电力,从而逐步调整、完善我国的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是太阳能光伏发电能够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均衡、健康地发展。同时,建设部和发改委还应出台强制性文件,使建筑物在设计时就留足应用太阳能的空间和管道,以解决制约太阳能发展的制约瓶颈,实现太阳能与建筑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