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原则 财富分配的原则与顺序——价值演化系列论文之十五



研究财富分配切不可混淆价值与财富的区别,财富的作用是提供效用,价值的作用是方便交换。价值以效用的存在为前提,不以效用的大小为依据。价值只是在货币存在的条件下由交换思想决定的一个计算公式(参见“马克思差一步发现价值”)。由于价值不同于财富,因此,对财富生产有贡献的因素不一定是决定价值的因素。

 遗产分配原则 财富分配的原则与顺序——价值演化系列论文之十五

通常,对财富生产的贡献越大,取得的收入就应该越多;对财富生产的贡献越小,取得的收入就应该越少。这就是财富分配的原则。

财富的分配顺序应该是:价值→贡献→收入。也就是说,财富被创造出来后,其价值首先要按照贡献的大小进行分解,然后才能变成每个当事人的收入。例如,等量的劳动投在优劣不等的农田上,收获的农产品数量必然不相等。显然,土地对财富的生产是有贡献的。既然如此,优等土地上的劳动者就不应该得到他生产的全部农产品或等值的收入。市场会按照贡献的大小,分解农产品的价值,让劳动者拿出一部分农产品或等值的收入交给土地的主人,尽管土地的主人没有创造农产品的价值。这样的分配结果才能让劣等土地上的劳动者得到一丝心理上的平衡,不至于破坏再生产。当然,地租收归国库,他们的心理会更平衡。

西方经济学只承认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的才能对财富生产的有贡献,难道鲁班、瓦特、爱迪生的发明对现代财富的生产就没有贡献了吗?显然,西方经济学忽视了融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遗产”的贡献,把“知识遗产”混入资本中,视为资本的贡献,从而为资本家阶级掠夺财富而辩护。

一般说来,贡献没有计量单位,只能由市场来评价。但是,不公平的社会制度,会产生不公平的市场,不公平的市场评价的贡献也不会公平。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是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只因人与人之间在经商才能上的一点点差别,就把极少数人变成大地主和大资本家,让他们的收入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出现天壤差别,好象他们的综合才能也有天壤差别似的。公有制不公平还有改革的可能,而私有制怎么改革也不可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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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永康周姓稽考之十五、活跃在近现今的永康周姓人作者: 酌走巅溟十五、活跃在近现今的永康周姓人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腐败的清王朝后,国家进入了一个急速变革的时代。永康周姓人无论在民主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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