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仙友创新思想之
创新的逐利性
外脑商务策划机构首席策划师阮仙友
对企业来说,或对于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对创新说不,尤其是在这个逐利并因此处处追求创新的时代,没有创新简直等同于自杀。
经常从报章或其他媒体中看到,许多政府官员在不同场合大力提倡企业搞自主创新,要让“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这真是一个好主意。说到底,我们的某些企业或某些个人从很早以前就对创新表现出十分热衷,只不过在较早时代的人文环境中,创新常常意味着神经质并遭到嘲笑。可是在目前,充满浮躁和利益为上的年代,尤其是当创新被当作政治口号喊出来的时候,我们的企业可能渐渐陷入一种误区——创新可以不考虑短期成本。可是,这种创新的东西能否在长期中使企业都能得到持续的利益,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的原始成本、有关创新的法制环境,以及创新成果真实的经济效益,而并不总是取决于企业主创新的决心和创新成果本身的“创新”含量。
创新也是生产要素,这一点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因为这种创新成果是在提高生产效率,或在增加利润率,或在降低经营成本,或在提升销售量……当然,这种创新成果是企业支付必要代价获得的,并且这个代价要在未来创新成果的实施或变现中逐步分摊,从而使企业方便地算计长期内该创新成果的效益。因此,创新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都具有有偿取得和逐步分摊的基本特征。诚然,除去企业直接以现金购买创新成果并可以量化外,企业的创新成本如必要的设备或现金投入、知识资本或知识产权投入、时间和精力投入,以及为创新该项成果的机会成本等等都不能完全量化。而且正是因为许多创新成本不能量化,使得企业在计算创新成本时往往过于“残酷”地忽略人才在创新中的作用,及其无形价值,这样得出的成本结论,本身仍然模糊。在许多仅仅依靠人才或创新的企业中,如软件、动漫制作等企业,他们为创新而投入的,从表象看仅仅是一些制作设备的折旧分摊、人才的每月工资,但谁都知道,产品中创新人才发挥的价值,远不是按照其所得的每月工资那样可以简单计算。如果不能准确量化创新的原始成本,就不能说明该项创新成果是否具有经济利益。依照笔者的观点,量化企业创新人才经济价值的唯一指标就是,当创新人才出了创新成果,而且企业已经可以判定该项创新成果在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时,那么就应当将自己置于竞争者的位置,来评判自己能拿出多少钱来聘用这位人才,那么,自己在竞争者位置出的价钱就是这位人才可以量化的经济价值,并以此来确定该项创新成果在人才方面的创新成本。
必须指出,健全、严肃与否的法制环境,是决定创新成果未来经济效益是否遭“打折”的重要评判标准。因为,创新成果的独享性和时间效应,需要健全的法制和严肃的执法来保障。据此观点,笔者认为健全、严肃与否的法制环境就是创新成果未来经济效益的调整系数。这种系数可以设定为1-0.1之间,如相关国家创新的法制环境很健全、政府部门执法也很严肃,那么就可以设定为1或者0.9;再如相关国家的法制环境很健全,但政府部门执法不严肃,那么就可以将调整系数设定为0.6或0.5,甚至更低;依此类推。乍一看,调整系数的调整具有较大的个人主观性,其实只要将各种法制健全性与执法严肃性的评判指标的相关权重设定的科学而又全面,那么就可以有效弥补调整系数调整时存在主观方面的不足问题。
评价创新成果未来真实的经济效益,是一件既困难又令人兴奋的事情。历经多时的创新成果即将变为利益,当然值得兴奋,然而在计算未来可能的经济效益时,我们常常会面临这样的困惑:在排除竞争企业效仿,或者竞争企业在自己创新成果之上继续创新的这些可能后,仍然无法准确预估未来的经济效益。那是因为该项创新成果被替代、相关技术的进步、消费者观念的转变,或者流通领域里发生剧烈变革等等都能导致此前的预估变成一种毫无意义的瞎猜。一厢情愿的估算方式经常被许多企业采用,并使人感到担忧的是,许多企业即使到了创新成果被复制、仿效而严重影响经济效益时,仍旧心存侥幸,期望被政府部门拯救而不去思索如何为创新成果加装“密钥”。因此,准确评估创新成果未来的经济效益,必须建立在该项创新成果本身具有竞争者不可复制和独享性的基础之上,然后才可以去估算该创新成果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具体可以体现在产品的需求总量,或技术进步带来潜在效率的提高,或管理方式改进后所节约的成本,或销售体系完善后带来销量的提升等等。但在此,我们必须有所取舍,就是有些诸如企业内部因创新成果的出现而使观念的积极转变,或使得企业声誉、品牌知名度提高等无形而又不可量化的结果,则可以忽略不计。
笔者认为,只有严肃估算创新成本和收益之后,才可以对是否创新作出决策。那么,为什么要对创新进行合理的成本、效益评估呢,因为创新是生产要素,需要不少投入;既然有投入,就必须核算投入与产出的比率,而创新的逐利性也体现于此。否则,得不偿失的创新成果很容易打击我们创新的积极性。
作者系世界商务策划师联合会WBSA高级商务策划师、外脑商务策划机构首席策划师阮仙友先生。其专业研究领域为企业战略和市场营销,欢迎致电131 8566 2530向笔者本人垂询相关业务或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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