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复张建平先生:
1、价值与价值判断是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是客观存在,后者是主观意识,价值不会随着主体的价值判断正确与否而变化,它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2、价值是广义的有序化能量(或者说,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能量是物质的本体属性,但“有序化”是物质的关系属性,其大小不仅取决于能量的多少和能量的形式,还取决于该能量所作用的对象:有些能量对于甲者可能是有序化的能量,但对于乙者可能是无序化能量,例如,害虫对于庄稼是无序化能量,但对于鸟类是有序化能量;石油和煤碳对于原始人类是无序化能量,但对于现代人是有序化能量。 3、有价值的事物一定具有“有用性”,但具有“有用性”的事物不一定具有价值。空气、阳光和地球引力具有“有用性”,但没有价值。
附文:
致仇德辉:不存在脱离“有用性”的价值概念
谢谢仇先生就我对之大作《统一价值论》所作评论的对应回复。
关于仇先生回复当中“两点混淆”再作简要答复如下:
1。只有“事实”才会有独立的主体性,而价值的主观性,就是指其判断主体方面。因此,不存在混淆问题。
当我们谈论物之“价值”的时候,总是针对一个客观存在的客体“物”的,任何价值都是指主体人对客体物的价值判断问题,不因为客体的客观存在性而否认价值是“人-物关系"这个界定。
从仇先生的“价值三要素”论可以看出,价值概念是离不开“人”的,这就否定了仇先生自己的“能量论”,因为“能量”是物本身的属性,和人没有关系,不会因人而异。
2。不存在脱离“有用性”(即仇先生所谓的功用价值)的价值概念。
任何不具有"有用性"的物品必然同时不具有可以称为“价值”的品质。仇先生不妨举出一例(不具有功用价值但是有价值——请不要先入为主地把价值指定为能量)来反驳。
马克思的价值论,其实就是区分所谓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和仇先生的“价值与功用价值”对应。马克思也认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是,这种区分是错误的。马克思也把价值看作是商品的属性,这就否认了价值是“人-物”关系的认识。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在哲学和经济学方面是双重的,不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