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斯密悖论”,是指英国学者亚当8226;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在1759年出版的伦理学专著《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一书认为,“同情”是仁慈的、繁荣的社会的推动力;而在1776年出版的经济学专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简称《国富论》)一书中,他又认为“自我利益”是主要动力。这一明显的矛盾,被当时德国学者称为“斯密问题”或“斯密悖论”。
有关“斯密悖论”的研究观点基本上可分为两类:第一,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强调同情与利他,而在《国富论》中力陈利己与自私,两者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对立与紧张。第二,在斯密的两大著作之间、伦理学与经济学的两大体系之间根本没有对立,它们具有内在的联系和一致性,都是斯密庞大思想体系的组成部分。
这里笔者认为,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体现的人性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这里本质就是利己。而所谓“斯密悖论”,实质体现的只是“己”的两个方面的冲突,即自然“己”与社会“己”的冲突,而与人的本质是利己的观点并不冲突。
什么是“己”?“己”有两层涵义:一是自然的“己”,一是社会的“己”。自然的“己”就是肉体的我,基因是自然“己”的核心和天然载体。自然“己”的实现主要体现为一种生理需求的满足。自然的“己”表现出的属性主要是人的一种自然属性。社会的“己”是灵魂的我,存在于他人对我的评价中,是一种精神的感觉,实质是一种符号形式。社会“己”的实现主要体现为一种心理需求的满足。社会的“己”表现出的属性主要是人的一种社会属性
自然的“己”与社会的“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的“己”与自然的“己”相互对立。社会的“己”总是压抑着自然的“己”,而自然的“己”却总想突破社会“己”的束缚。另一方面,社会的“己”与自然的“己”又相互统一。这种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然的“己”与社会的“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替代。人们可以以一部分社会“己”需求满足的增加替代自然“己”需求满足的减少;同样,人们也可以以自然“己”需求满足的增加替代社会“己”需求满足的减少。在现实生活中,物质收益与精神收益二者互相替代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二是社会的“己”为自然的“己”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理性的实现途径。人们只有更好符合了社会“己”的需求,也才有可能更好满足自然“己”的需求。
人的本质是自然“己”与社会“己”的有机结合。所以,所谓利己就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满足自然“己”的需求;二是满足社会的“己”的需求。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提出的同情心主要可归结为社会“己”的范畴。因为同情心是一种社会性的表现。同情心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类比。由于人类有理性,所以类比是人类的一项基本能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类比是爱的理性基础。二是自爱的本能。人们爱自己,但这种爱的光也会产生衍射。同情心就是这种自爱的光在他人身上的一种衍射。同情心最终可归结为一种内生的偏好,而且这种偏好主要体现了一种社会“己”的需求。而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提出的自私可主要归结为自然“己”的范畴。对一个人而言,社会的“己”与自然的“己”虽然在一定情况下有对立性,但二者在满足“己”总体利益的本质上又是统一的。自然的“己”更多体现了一种短期性和局部性;而社会的“己”更多体现了一种长远性和全局性。社会的发展不能没有社会的“己”,同样也不能没有自然的“己”。这里自然的“己”提供原动力,社会的“己”则保证了自然“己”需求实现的合理性和持久性。所以,自然的“己”与社会的“己”虽然在短期与局部问题上有冲突,但在长期与整体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笔者认为,所谓的“斯密问题”或“斯密悖论”应当不是一个问题。斯密的两本书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二者并不存在矛盾,只是两本书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斯密主要强调了社会的“己”或人的社会属性,而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斯密主要强调了自然的“己”或人的自然属性。社会的发展,既离不开人的自然属性,也离不开人的社会属性。在本质上,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体。在现实生活中,人既追求自然属性的满足,也追求社会属性的满足。所以,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既需要研究人的自然属性,也需要研究人的社会属性。对斯密两本书的研究,我们也应将自然的“己”或人对自然属性的需求与社会的“己”或人对社会属性的需求综合起来考虑,而不是将其分离和割裂,这样才能有助于真正深刻认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