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品牌力量 中央电视台品牌识别不应被调整



CCTV台标不应被调整>>>>>>

  中国教育电视台台标由英文字母缩写“CETV”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特地去函感谢,并在函中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在感谢函中指出,中国教育电视台的改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规定。函中称国际知名电视机构的缩写,如英国的BBC、美国的NBC、日本的NHK,都是本国文字或拼音的字母缩写形式。但近年来我国一些电视台台标中的名称缩写却采用英文名称的缩写,而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法定拼写形式汉语拼音,在电视节目中也出现中英文混杂使用的情况,如央视台标CCTV是英文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的缩写。这种状况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要求,不利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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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徽标可以是图形、文字、图形+文字、或文字的图形化意象化,那么在设计上,只要不违反宗教、种族等相关歧视字眼,应该就没有所谓合法与否,毕竟徽标是一个企业、团体、机构的全部或部分理念、渊源、宗旨等层面的延伸、物象化的结合体。

  从这个层面上说,CCTV的台标可以理解为图形而非纯文字,所以,单从这个层面上说,不存在规范与否,而是合适中央电视台的台标设计初衷的。

  更何况CCTV这个识别已经应用了这么多年,一直得到受众的认可,那么受到受众这么认可的视觉识别,没有必要修改,也不值得提倡。我想教育部也没有这个职权把全国所有企业的标识在设计、策划等层面上去规范,除非是教育部自己的企业或机构。

关于品牌与VI视觉>>>>>>

  品牌是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企业行为的有机结合。是企业形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创造人们的消费信心,给消费者良好的印象。品牌效能――就是一种企业效能。包括稳住客户、拓宽市场、吸引人才、融资扩业等。驰名品牌是企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品牌传播,是广告宣传的过程,就是树立品牌的过程,是提升企业形象的经济投入的过程,是无形资产增值的过程。品牌传播是指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产生的,通过报刊、影视、音听、户外、网络等媒介载体,借助软硬广告、新闻事件、舆论导向等传播手段,把企业的产品和企业的品牌传递给受众,以品牌诉求为核心信息流的言行。

  一个品牌的形成、成长到成熟,需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艰苦努力。CI的目的是与竞争对手产生差别化,形成适合本企业活动的环境。CI竞争即是企业间的个性竞争,因此缺乏差异化的CI概念是没有价值的。在整个企业识别系统的视觉设计中,应用最广、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商标,它是视觉设计的核心。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是企业、品牌的象征。

  由此可见:设计一个构思独特、格调清新、纯粹强烈、简约明确的商标和视觉识别系统,是CI战略中关键性的战略工程,也是企业树立个性化、规范化、系统化、传承化企业品牌形象的必经之路。徽标是企业、机构形象的第一窗口,是企业向客户、各行业展示形象的最基本符号信息。是由符号、或文字组合而成。

 中央电视台品牌力量 中央电视台品牌识别不应被调整
关于中央电视台>>>>>>

  中国中央电视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视台,1958年5月1日,首都北京的天空第一次出现了中国电视节目的信号,中国电视事业由此诞生了。1958年9月2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前身——“北京电视台”正式播出,这是中国的第一个电视台。在经历了近八年艰辛起步的初创阶段,1966年其电视事业进入了历时十年的“文革”时期并且曲折前进,之后于1978年5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北京电视台”正式更名为中央电视台,英文简称CCTV。国家电视台的地位予以确认,自此至1992年,中央电视台在这改革开放的年代迅速崛起,并且在六年间发展壮大。它带动了全国电视事业的大发展,电视的影响空前。从1998年至今,中央电视台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进步,各项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中央电视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可谓在艰辛中起步,在曲折中前行,在改革开放中崛起,在竞争中壮大,在创新中突破,与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一起,走过了不平凡的岁月。中央电视台坚持与时俱进,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经受住了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抓住时代赋予的发展机遇,以出色的业绩诠释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树立起国家大台的权威形象,推动了中国电视事业的不断发展与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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