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简介txt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一篇)读书笔记



“在经济学史漫长的历程中,经济思想有时与一般历史(包括经济史)十分接近,有时又相当遥远。经济思想的首创者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解决在他们看来植根于当时当地历史条件下的稀缺所引起的主要经济问题。这种情形在各个时代可能都是真的。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谁是经济思想家提供帮助的接收者呢?有些经济思想家主要将自己的主张同时代人宣讲,包括他们的同胞或更宽泛的群体;另一些经济思想家则企图使自己的理论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地点的条件下都能保持有效。”

——斯皮格尔:《经济思想的成长》

熊彼特在谈到为什么要研究经济学史的时候,说“抛弃过时的思想方法,肯定比无限期地固守它们要好。不过,假使我们只到堆破旧东西的房子里光顾一下而不停留太久,我们一定会有所收获。”他说,从过时的思想方法重可以“在教学方法上有所裨益”,可以“获得新的观念”以及“了解人类的思维方法。”(熊彼特:《经济分析史》)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虽然历史两百多年,如今读来仍会给人新的启发。他的方法可能是过时的,但他的思想却仍散发着新味,历久弥新。

 

我们身边的任何一件产品,都要经过n多种工序。每个工序都要涉及无数的人为每种工序工作,斯密的文中提到“日工所穿的粗劣呢绒上衣”就应该可以看作一个思考的起点。这么多的工序,这么多的人,是什么机制让他们“联合起来工作”?斯密并没有清晰地告诉我们。但是,从我们已有的知识中,我们应该看到这一点(也应该是斯密的核心论典),即每个人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个追求是人们利用各种机制来提高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分工就应该是这样的一种机制。

斯密是从个别制造业分工状况出发来认识社会一般业务分工的。斯密发现,正是由于分工的大规模使用,才使得劳动生产率有极大的提高——具体地说,分工市的劳动的专业化程度进而在某一领域的熟练程度提高;减少了作为“全能人”在工种转换时出现的“自然养成的”或“必然会养成的”“ 迟缓懒惰”;也正是由于分工,使得各种机械发明成为可能并再度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应该适合个人追求的“最大化”是一致的。

然而,斯密从分工谈起,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分工促进了自由市场的形成。“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数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者生产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换得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与以充分供给;他自身所需的,别人亦能与以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这样,国富论的中心思想——个人在追求自身最大化时,促进了社会利益;只有在促进社会利益时,才能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从一开始已经显现出来。

 

在斯密看来,分工是由人类特有的一种本能的“倾向”,即“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而产生的。人类是需要相互交往和相互协助的,而只有唤起人们的利己心,这种相互的协助才能顺利进行。人们的交换是一种交往,或者在多样化消费条件下的一种协助。交换是为了利己,既满足自己的需要。当人们发现通过交换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时,分工就成为可能。所以,斯密最早引入人们的利己心来分析人的行为,并从利己的角度引出交换的可能和必要。在这里,斯密已经意识到,交换的产生与发展,归根到底要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也正像文中所说,当“人人都一定能够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得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的时候,分工才能够产生与发展,并在分工中“磨炼和发挥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

在这里,亚当斯密也意识到,在交易中会有一个交易的收益,而且正是由于这个交易受益的存在激励着人们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如文中的例子“在狩猎或游牧民族中,有个善于制造弓矢的人,他往往以自己制成的弓矢,与他人交换家畜或兽肉,结果他发觉,与其亲自到野外捕猎,倒不如与猎人交换,因为交换所得却比较多。为他自身的利益打算,他只好以制造弓矢为主要业务,于是他便成为一种武器制造者。”这里便也隐含着现代经济学分析中重要的经济主体决策思路,即成本与收益分析,这也正是“经济人”思想的合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分工使人们的生活单调,机械式地重复同一个动作,使人们丧失了对工作的兴趣,进而造成劳动的异化。因此,马克思提到的一个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当然没错,问题是,怎样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我们能够通过消灭分工来实现“全面发展”吗?另外,“人的全面发展”是否就意味着让每个人都成为低效率的“全能”?

在斯密的著作中,在区分人类和动物的不同之后,认为“他们彼此间,那怕是极不类似的才能也能交相为用。他们依着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一般倾向,好象把各种才能所生产的各种不同产物,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各个人都可以利用这个资源随意购取自己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当然,斯密也意识到“这种分工的发展程度,总是受交换能力大小,或换句话说,受市场大小的限制”,因为“如果市场非常小,那么就不会鼓励人们完全致力于某一种职业,因为他不能用他本身消费不了的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剩余部分,换取自己想获得的他人的劳动产品的剩余部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P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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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生产力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完善与分工交易的关系又产生了一个“蛋生鸡,鸡生蛋”的逻辑,而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这样的讨论实在是无聊之极。这似乎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要依赖于生产得力的充分发展和市场机制充分完善。只有这样,人们通过交易,才可以形成一个“共同的资源”来保证“全面发展”。

 

分工受到市场大小的限制。为什么?如果市场有限,在分工下,人们根本不能通过交换换回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专业化的生产,向作者分析的那样,由于专业化分工会带来更高的产量,在这样狭小的市场中,过多的产量是无法通过市场销出去的。这样,亚当斯密也就较早地意识到需求不足的问题。并进一步认为,解决需求不足的问题关键在扩大市场,把国外的需求引入来扩大国内的专业化分工。这一分析与欧洲“小国寡民”的现实是相一致的,当然也深刻地反映当时对开拓海外市场的强烈需求。

亚当斯密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在交通费用很高的情况下,为什么一些“重量不大而价格很高的货物”可以出现在不同市场上,而一些,价格较低的商品却不会?在贸易中,把交通费用考虑进去之后却时时有很微妙的趣味性。比如,为什么用于出口的苹果是优质的,而自己要吃劣质的?(张五常:《经济解释》)等。

 

为什么斯密先从分工开始论述?在本章的开始就给出了解释。曲曲折折的终于让我们认识到这个分工背后的东西。在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是交换关系,为什么会交换?因为存在分工;为什么会存在分工?在斯密看来是因为人类的一种本能的“倾向”,即“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需要。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需要本身也会对人类本身的福利带来好处(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

因而,解决了交换的原因之后,按照正常的思路,就是要分析,怎样交换?这应该是市场经济中的重点,也是市场经济理论的关键所在。是啊,怎样交换?也就是说,为了使交换正常进行,需要有什么条件?当然是现在看来非常简单的交换媒介的问题。这是这一章的重点。斯密主要分析货币的起源及发展,从“一般等价物”到金属货币,再到铸币阐述了这个交换条件的发展状况,实际上,但从这一章来看不如说是货币发展简况。

我们应该清楚的一点是,货币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发明。任何一种制度的沿革都有深刻的背景,当然在阐述制度沿革时,也应该有不同的切入点。斯密在这里分析货币制度的沿革仅仅从避免“麻烦”这个角度进行。是的,人们在市场中交易,会有强烈的降低交易费用的激励,这应该也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在亚当·斯密看来正是人们“嫌麻烦”心理的存在,推动了货币制度的沿革。在这里,斯密还是一个完全的自由主义者,虽然他已经意识到某种强制力量在货币发展中的作用,但认识似乎还不够深刻至少与亚里士多德相比是有一点落后,因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有甚至可以用来解释现代纸币的闪光之处“他确实指出货币的存在不是由于‘自然’而是由于习惯或立法,这好像指向另一个方向。不过,在解释他的意思时,他曾加上一句说,货币也可以由社会改变或废止。”虽然亚里士多德也曾遵循历史发展的次序从自然的角度讨论过货币问题(熊彼特《经济分析史》中曾说,《国富论》的前五章基本上就是遵循古希腊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经济分析思路进行的)。

不管亚当·斯密又没有真正解决这个按正常思路提出来的交换媒介问题,事实上,从后来的经济学界的争议中看出,他肯定没有解决。但从形式上看,或者他自己认为他完成了。这个完成不至于使他的思路中断,使他以后的论述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当然,货币理论与价值论融合在一起确实有开创性(他后来的理论论述应该能够让这种开创性显现出来),虽然真正的货币理论还没有完全形成。

 

“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亚当斯密在本章的一开头就表明了他对“贫”与“富”的看法,这是他的财富观。这里明显与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不同。下面来就重商主义之后的经济学说中关于财富的看法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事实上,从17世纪中叶的古典经济学已经意识到重商主义财富观的荒谬之处。重商主义的财富观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国家或一个人的贫富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他所拥有的货币数量。而在配第看来,货币只是一种交换的媒介,即一般等价物。在配第看来,所谓财富,就应该是劳动的创造物(因为,配第的财富观是通过它的价值观即劳动价值论来表现出来的)。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在配第关于货币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配第一方面把货币当成是交换的媒介(因此,他认为,货币不是越多越好,应该有一个限度);另一方面,他还竭力反对铸造不足值货币的做法,因为他认为,货币也是劳动所生产的商品。在这里,他意识到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必须有内在价值的同时,还包含另一层意思,即既然货币也是劳动创造的商品,那么,货币也应该是财富的组成部分。当然,配第的思路到底是不是这样,并无法考证,但在他的《献给英明人士》一书中,却是表达了他的财富观,他把对社会来说真正有用和珍贵的物品都看作财富,货币值构成财富的一部分。——这里可以看出,配第虽然较早地提出了劳动价值论,但在其财富观中却明显地带有重商主义的遗迹。

重农学派却与重商主义彻底决裂,认为货币并不构成财富,只能是流通手段。重农学派的财富观是“一切财富都来源于土地的耕种”(布阿吉尔贝尔)。这样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走到了把财富甚至价值来源局限到“土地劳动”上。

在亚当斯密这里,财富包含“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等,这与上一章斯密的货币理论结合起来就一方面与重商主义进行了彻底决裂,又把财富的概念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

因而,还可以这样理解亚当斯密的分析思路:既然“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那么财富有什么作用,以及人们怎样得到这些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等?前面的分析已经知道,在分工的情况下,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等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于是,人们要摆脱贫困的境地,也就是说要获得用来丰富生活的财富就必须进行交换。这样,个人所拥有的通过自己劳动(在分工中)创造的财富和一些天然财富(比如劳动和一些自然禀赋)在交换中就有了一定的力量,斯密意识到,这种力量就是支配别人劳动的力量,在市场上就表现为一种“购买力”或“支配权”。于是,这又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在市场中,交换的原则是什么?

斯密意识到,交换要公平要均等,就要使双方交换的产品中包含相等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所以斯密说“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但斯密马上意识到,在现实的市场中,人们并不适用劳动来衡量商品价格的,而是用货币(这里还主要是金属货币),因为劳动有不同的“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所以在市场上买卖双方也只是用货币(更准确地说应该是货币价格)来衡量,“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但是这个价格问题究竟怎样确定,斯密仅是从“议价”这方面来说,没有看到或者更清楚地看到“议价”的背后机制(像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当然,这里就有涉及到商品的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即分别用劳动和货币来衡量的价格)。这里,斯密也就较早地注意到价格波动的影响,尤其是名义价格对订立长期契约的影响。真是价格是不会波动的(但随时间的转移时会变动的,如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但名义价格却会很容易的发生变化,比如,货币供应量变动时,当然,斯密这里的货币供应量的变动还只是金银等贵重金属量的变化,当然,在金属货币时期,特别是铸币时期,还受到铸币中金银等贵重金属的含量的影响。“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

这里就给我们一种启示,即在考查人们所拥有的财富时,一定要扣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在斯密的论述中,把名义价格转化成真实价格的方法是把名义价格转化成谷物)因而这一章,虽然标题是“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但他的中心思想与其说是在考察商品的价格,不如说是在考察财富的衡量问题。

 

斯密认为,一切商品的价格都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构成的,表面上看来,好像只是论述了V+M ,而忽略了C ,但事实上,斯密是把C 这一部分也归结到工资、利润和地租中来了。斯密认为,“就面粉价格说,我们必须在谷物价格上,加上面粉厂主的利润及其雇工的工资”也就意识到原材料也是价格的中亚要组成部分。但斯密认为,对谷物价格的支付,也就相当于支付了谷物生产中所有的工资、利润和地租,而这里的工资、利润和地租中也就包含了对谷物生产中所有的原材料的生产中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支付。所以,在斯密看来,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社会性的价格,也就是说,任何商品的价格中,都包含了整个社会对该物品生产所作的贡献(不仅包含最终程序上的工资、利润和地租,原材料的支付,就是对原材料中包含的利润、工资和地租的支付),因而,“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中的全部或其中一个。”

这里,斯密意识到,V+M是“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但如果从前面论述中“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来讲,把C也转换成上述三部分,也就是说,亚当斯密也是认为,是劳动创造了价值。但这似乎是在对斯密劳动价值论不完全的一种辩护,但这种“辩护”在斯密的论述中应该是很明确地隐藏着的。可能这里的问题就是,在原材料中可能要包括一些自然创造的物品,这些自然创造的物品要进入生产中作为原材料,是要经过一定的劳动加工,这是就有用劳动来衡量的价值。但没有进行劳动加工的那一部分怎样处理?事实上,斯密已经论述,这一部分可以纳入地租的范畴,因为在私有制的情况下,即使自然物品也烙上了“所有者”的名堂,任何人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才能获得。这样,如果把C 单单看成劳动加工过的自然物品,其中的其他部分纳入地租范畴作为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资本家剥削工人就是从M 着手,但从斯密来看,M 种包含的却是资本利润、地租等按所有权取得的非劳动收入)

斯密没有论述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问题,可能正是由于其中隐含非劳动因素获得收入(劳动创造的收入)的合理性,才是她的劳动价值论显得不够科学,或者不如说不够完善。

但是,斯密正确地意识到衡量价值的劳动方面的因素,即像马克思后来说的,衡量价值的职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能使个别劳动时间。“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他也意识到,精密的或者说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对商品价值的贡献:“一点钟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生产物,往往可交换两点种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的生产物。”“如果某种劳动需要非凡的技巧和智能,那末为尊重具有这种技能的人,对于他的生产物自然要给与较高的价值,即超过他劳动时间所应得的价值。这种技能的获得,常须经过多年苦练,对有技能的人的生产物给予较高的价值,只不过是对获得技能所需费去的劳动与时间,给以合理的报酬。”这应该可以说是马克思《资本论》的重要思想来源。

作为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较早地提出了三要素价值论,因为,在他试图论述他的劳动价值论时,他已经陷入按贡献分配的理念之中。事实上,如果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分配原则问题,三要素分配理论无疑是有效率的。但分配所涉及问题太广,以至于我们不能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思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所隐含的分配问题可能是过多地考虑到了伦理层面的东西(认为非劳动获得收入是不合理的)——虽然一些人认为,价值理论与分配理论是无关的(一个说价值的构成,一个说分配要素的构成),但至少应该有联系。——“一国年产物的普通或平均价值是逐年增加,是逐年减少,还是不增不减,要取决于这一国家的年产物每年是按照什么比例分配给这两个阶级的人们。”因为分配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或者作为一种制度,其不同的形式是会引起人们的不同行为的!

斯密在这里也阐述了市场价格的变动问题。当然我们可以预料到,正是因为斯密对价值问题没有像后来的马克思那样有正确地认识,所以在价格波动问题上的阐述也是不深刻的。但它确实能够解释一些市场现象。

斯密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对商品生产做出贡献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决定的。正因为此,当然,又因为美中生产要素都有一个自己的“普通率或平均率”,所以每种生产要素都有一个“通行”的“自然率”。所以,一种商品的价值就是又不同时期的要素的“自然率”决定的。因而,斯密认为,如果商品的出售能够弥补为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地租自然率、工资自然率和资本自然率(也就是通行的利率自然水平),那么就实现了商品的价值。进而,在解释商品价格为什么浮动的时候,斯密认为,如果商品的售价刚好等于三要素的自然率,商品的市场价格就恰好等与其“自然价格”(在这里,斯密的自然价格应该像等于商品的价值),当然,市场价格的波动就是因为与“自然价格”不符的结果。

商品的价格具体地说是市场价格为什么会波动?为什么就要偏离自然价格?斯密也是从供给与需求量方面来论述的,当然斯密也区分了需求和有效需求。斯密这里有很重要的东西,就是说,他分析了供求的背后机制,也就是分析了价格形成内在机制。

就价格的形成这方面来说,我们通常的看法是,市场价格是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事实上,从斯密地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点——他是从供求双方来论述的。那么我们就需要思考一个问题:既然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是说,市场价格是供求双方相互讨价还价(也就是谈判)的结果,既然需要双方谈判,那么,市场价格的最终形成也就取决于供求双方的力量对比了:供求双方的不同组合也就有不同的力量对比组合,所以,最终成交的价格也应该有所不同。那么,为什么在市场上(限定在一个较小的区域)同种商品在不同的供求组合中左后成交的价格会相同(至少相差不大)呢?在斯密这里也可以找到相应的答案,就是说,市场价格的形成是供求双方在各自内部竞争的结果——也就是说,买方和买方竞争,卖方和卖方竞争——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是:“价格上升程度的大小,要看货品的缺乏程度及竞事者富有程度和浪费程度所引起的竞争热烈程度的大小。但在同样富有和同样奢侈的竞争者间,缺乏程度所能引起的竞争程度的大小,却要看这商品对求购者的重要性的大小。”反之,在供过于求的情况是:价格“下降程度的大小,要看超过额是怎样加剧卖方的竞争,或者说,要看卖方是怎样急于要把商品卖出。”——当然,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在斯密看来是因为,每种商品背后都有要素的自然率,每种商品都要努力争取使要素带给自己最大的利益,当然,正是这种追求,使得从长期看,“每种商品的上市量自然会使自己适合于有效需求”也就是保持是商品的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价值)相符,这种相符也是“自然”的。

除此之外,斯密还论述了,在场价格变化的过程中,地主的地租、工人的工资以及生产者的利润会有什么变化。斯密认为,在确定地租额时,地主和农业经营者会“竭力使地租率适合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而不适合于其临时价格。”因而,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不会影响地租。但对工人的工资和生产者的利润的影响就不一样了,斯密从市场价格的背后来分析这一问题,他认为,市场价格波动对工资还是利润产生影响,“要看当时市场上积存的商品或劳动是过多还是不足,”具体地说,当商品供求引起市场上劳动供给感觉不足时,会是劳动的工资提高;当商品供求引起市场上突出的问题是商品的短缺时,会是厂商的利润上升。这也是“自然”的过程,在自然过程中的最终结果是,各种商品的最终市场价格等于其自然价格,消费者获得实惠,因为他们付出的是最低的价格。所有的厂商也获得实惠,因为他们商品的价值得以实现(他们获得了他们应有的一份利润)。

但是,斯密意识到,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商品的市场价格都会等与其自然价格,因为市场上有很多自然的,而更多的是人为的“垄断”或“信息不对称”,使得商品的供给量低于有效需求量,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必须付出高于自然价格的价格,而工人的工资也会有影响:“这些法规(指能够引起垄断的同业组合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等),在前一场合(指繁荣时),妨阻他人进入他们的职业,在后一场合(指衰退时),妨阻他们改就许多别种职业。”因此,这里就明显的表明了斯密的看法,即要尽量消除干扰市场竞争的各种状况,保持经济的“自然状态”。

 

第八章主要论述了劳动工资的决定或者不如说是在论述影响劳动工资的因素,除此之外还论述了劳动工资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劳动工资与国民财富的增减以及劳动激励问题。

斯密认为,劳动工资最终取决于劳动的生产物,但在分工的情况下,工资不等于劳动生产物的价值,因为这里边还要扣除地租和厂商的利润,因为工人劳动“需要雇主给他们垫付原材料、工资与生活费。雇主分享他们的劳动生产物,换言之,分享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而这一分享的份额便是他的利润。”但斯密意识到,在分工的情况下,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虽然劳动生产物的总量会有很大的增进,但劳动生产物中所含的劳动量却在下降,也就是说,等量物品相交换所需的劳动量减少了,这似乎意味着工资待遇的下降,但斯密说,尽管如此,相互交换的便利程度提高了,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商品种类丰富了。

斯密从劳动的供给与需求量方面论述了劳动工资的决定:首先,他认为,劳动工资取决于供给双方的“契约”,也是劳动双方的谈判力量。由于资方的联合较为容易,因而劳动工资较多地取决于资方。其次,劳动工资不得低于人道的最低标准,也就是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包含赡养和扶养的费用)。这是供给方的一种力量。因为,如果劳动工资不足以养家必然影响劳动的供给,“劳动者不够,自会导致雇主间的竞争;雇主们竞相出高价雇用劳动者,这样他们就自动冲破了防止工资提高的自然结合。”第三,劳动工资由于人们的“见异思迁”有关,——当然也可以认为这是由劳动工资的差别引起的,但它确实对劳动工资产生影响——“劳动价格上的差异,虽未必会驱使一个人由一教区移到另一教区去,但货物价格这样的差异,却必然使许多容积巨大的货物,从一教区到另一教区,从国内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甚至可只说从世界的一端到另一端的运输,变得非常频繁,不久就使它们趋于均衡。”但斯密也意识到人们还有“安土重迁”的偏好。最后,食品价格对劳动工资的影响。这里边本身就包含了劳动供求双方的力量。当食品价格很低时,劳动者的生活很容易得到满足(维持),因而,原来受雇的工人可能单干,而由于价格低时的农业资本家往往喜欢多雇佣工人以争取较高的利润,因而,出现供少于求,使得劳动工资提高。“因为在这时期,农业家与其以低廉市价出卖谷物,倒不如以谷物维持较多佣工,以期得到较大的利润”,但这一情况是否会出现还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物品的价格与劳动工资时有很大的关系的,往往出现的情况是,由于商品价格降低,使厂商利润降低,促使厂商裁减人员。但斯密也马上意识到这一点“食品涨价,会提高劳动的价格,而物价昂贵年度的荒歉,由于减少了劳动需求,因而会降低劳动的价格。反之,食品跌价,会减低劳动的价格,而物价低廉年度的丰饶,由于增加了劳动需求,因而会抬高劳动的价格。”

同时,我们还意识到,斯密地论述中已经注意到劳动工资与劳动供求的一种潜在关系,即劳动工资会对人口的增减有关系,而人口的增减又是劳动供给的新生力量。“什么时候,要是劳动报酬不够鼓励人口增殖,劳动者的缺乏不久就会抬高劳动的报酬。什么时候,要是劳动报酬过分鼓励人口增殖,劳动者的过多不久就使劳动的报酬减到其应有的程度。”斯密对劳动供求的分析,仍然凸显了他“看不见手的原理”,他说,“经验似乎告诉我们,法律虽屡次企图规定工资,但实际上,却从未作出适当的规定。”

那么劳动工资与人们的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如何?工人是靠工资来生活、繁衍的。因此,工资如何能够保证工人的生活与繁衍是关系工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各种职工和佣工,都必须给付这样的工资,使他们能够按照社会对他们的需求的增加、减少或不增不减等情况,而维持其种类。”因为“各种动物的增殖,自和其生活资料成比例。没有一种动物的增殖,能超过这个比例。然而,在文明社会,只有在下等人中间,生活资料不够才能限制人类进一步繁殖。”因此,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单靠市场力量是否能够保证到这一点?如果不能,是否需要政府来限制一个最低的工资标准?事实上,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工人劳动是否会使其感到愉快?当然,在为生活奔波时,是不需要有此种奢想的,但这一点也确实影响到劳动供给,影响到国民财富的增减。“天性要求,在紧张劳动之后,有一定程度的纵情快乐,有时只是悠闲自在一会,有时却是闲游浪荡和消遣娱乐。如不依从这要求,其结果常是很危险的,有时是致命的,不然,迟早亦会产生职业上的阵殊疾病。”因此,这就不仅要求有一个最低的生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要有工作时间的一种最高限制,而这些人道的标准靠市场力量是否能够实现?

“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候。”

“使劳动工资增高的,不是庞大的现有国民财富,而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在最富的国家出现,而却在最繁荣,即最快变得富裕的国家出现。”

“若说一般人在为自己工作时,工作较少,在为他人工作时,工作较多,那是再荒谬不过的。贫穷的独立劳动者,一般都比按件计资的帮工勤勉,因为前者享有自身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后者则须与雇主分享。大制造厂中的雇工,容易受恶友诱惑,往往道德沦丧;独立劳动者却不易受此影响。工资以年或月计的雇工,不论工作多少,都得到同样的工资和津贴,就这一点说,独立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比这些雇工更大得多。物价高昂的年岁,倾向于增高独立劳动者对各种帮工和佣工的比例,而物价低廉的年岁,则倾向于减低其比例。”

也许在马科波罗时代以前好久,中国的财富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

 

资本在商品生产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而,资本也应该得到自己的报酬。然而资本的报酬怎样衡量?在三要素分配理论中,通常认为的是,劳动的报酬是工资,资本的报酬是利息,土地的报酬是地租。然而,利息作为资本的报酬是不能衡量商品经营者的利益的,除非商品经营者用的是自有资本。在资本的所有和使用可以分开的情况下,商品经营者使用外借资本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利息。然而,商品经营者之所以会外借资本,是因为,这些资本也会给自己带来利益,我想,这个利益也就是资本的利润(经营者之所以要获得这部分利润是因为,经营者要在市场应对许多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地租是固定不变的。这时候商品出售就涉及两个问题: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劳动工资高了,就会使资本的利润减少,反之也成立,这是一个常识问题。关键是怎样去认识这一点:在一个行业中,资本投资增加必然要求有劳动的相应增加,也就是说,资本增加带来了对劳动的需求增加,竞争的结果是劳动工资的增加和商品数量的增加,商品数量的增加在商品市场上的表现就是商品市场价格的下降:一方面是劳动工资的增加,一方面是商品价格的下降,两者的作用就是资本报酬的降低进而资本利润的下降。

斯密从利息与资本利润的关系入手来解释资本利润的变化,这是合理的,因为资本的使用应该是要付出代价的(特别是,在处借资本时,出借方要承受市场不确定性的顾虑)。这里就涉及法定利息率与市场利息率的关系。在斯密的整篇论述中可以感受到,他的中心思想是,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随着市场上资本量的增加,资本的利润率是下降的,进而利息率也是要下降的。但斯密也意识到在利率方面市场做不到的地方,因而,他说,“一国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增高到大大超过它的贫富状况所需要的程度。它的法律如果不强制人们履行契约,那就使一切借款人所处的地位,和法制修明国家中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相差不远。出借人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就使他索取破产者在借款时通常需要出的那么高的利息”。因而政府或者不如说是法律应该有所作为的,但是不能够使“这样强行抑制法定利息率的目的,在于为减低公债利息率做准备”,“事实上在种目的曾经实现过”。

斯密也谈到资本利润与经济繁荣的关系,他认为,资本利润的降低是由资本量的增加而造成的,资本量之所以会增加是因为经济的繁荣,因而,“利润减少,乃是商业繁盛的自然结果,或是所投资本比以前更多的自然结果。”事实上,只有经济发展到现有的自然条件不能再增加更多资本的时候,资本的利润达到了最低,这是经济繁荣的表现或结果,不能说是衰退。斯密也意识到,一些制度性的因素也可以影响到资本利润率,这些制度性因素有比如说垄断行为的存在,封闭性的发展战略,还可能是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等。这一现象在斯密分析当时中国的现象时表现了出来:“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有的限度,但若易以其他法制,那末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国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舶驶入一二港口的国家,不能经营在不同法制下所可经营的那么多交易。此外,在富者或大资本家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安全,而贫者或小资本家不但不能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强加掠夺的国家,国内所经营的各种行业,都不能按照各种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能容纳的程度,投下足够多的资本。在各种行业上,压迫贫者,必然使富者的垄断成为制度。富者垄断行业,就能获有极大利润。所以,中国的普通利息率,据说是百分之十二,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须足够担负这样高的利息。”——这里边不仅体现了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即这样的制度应该废止),更重要的是要意识到,斯密已经关注了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斯密以前的论述中主要从劳动和资本的供求来分析劳动和资本的报酬(资本的报酬是利息,但斯密更侧重对资本利润的分析)。斯密的分析思路很简单,即在不存在垄断和政府不合理干预的情况下,通过供求双方的竞争,劳动的报酬会趋于一致(即最低工资率水平),资本的报酬也会趋于自然水平。但是,斯密意识到,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这些不一致有的是一些人为的限制造成的比如学徒制限制竞争人数,同业组合造成人的垄断限制自由进入,以及其他人为的是某一行业过度竞争、限制劳动和资本自由流动的人为限制。这些都表明了斯密的自由竞争思想。但这些竞争的思想并不能排除现实中的一些工资和利润的差异。

一些现实中的差异应该是很有意思的,比如常听说的为什么导弹专家的收入不如卖茶鸡蛋的?虽然这个问题时有问题的,因为,这里是忽略了斯密谈到的“学习有难易、学费有多寡”,但从另一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斯密所说的一些特殊职业的声誉的报酬,而这种报酬由是不可估量的。当然,这里还涉及到一定时期内工资待遇的僵化,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不难看到如果机制合理,两者的工资差异是可以表现出来的。问题又出来了:为什么会有工资的差异?因为按照斯密的理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所有劳动的工资率应该是相等的。为什么会不等?因为劳动的用途不一样,具体地说,劳动的知识含量不一样,劳动所承担的责任有大小之分,进入某一特定行业的具体要求不一样(比如,卖茶鸡蛋的只有具备特定的知识或技术含量才能进入导弹专家行列),这一切决定了,劳动和劳动之间是有区别的。就是说,斯密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与前面谈到的劳动工资决定理论结合起来得出的是现代经济学的一般结论之一,即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通知劳动的报酬是一样的,即MP(L)=W 。这在资本利润方面也是适用的。

在资本利润方面,“成功的奢望”“ 诱使那么多冒险家去做这种危险生意,以致他们的竞争,使利润减低到不够补偿危险的程度”。斯密还论述了,为什么资本会在城市积聚(延伸开来还可以解释为什么国际资本流动不是资本从资本量已经充足的富国向缺乏资本的穷国转移)——而城市的资本利润率是向当地的,至少与农村相比,“资本与劳动,自然要寻找最有利的用途。它们自然要尽量汇集于都市而离开农村。”这就解释了至今仍然存在的一种状况。资本要想得到利润,必须与劳动结合,而不同地区的劳动密集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农村和大都市是截然不同的,因而,不同地区的劳动报酬是不一样的(前文斯密提到人们有重土为安的倾向),因而造成相对应的资本利润率的不同,尽管如此,资本还是不愿往农村市场流动,斯密认为“在小市镇和农村,由于市场狭隘,营业未必都随资本的增加而扩大,所以,在这些地方,个别商人的利润率虽很高,利润的总额却不很大,而他们年年的蓄积额也有限。”而在大城市却不一样“大城市的营业,能随资本的增加而扩大,而勤俭商人的信用,增加得比其资本增加快得多。这样,他的营业随他的信用及资本这两者的增大而扩张;他的利润总额随他的营业的扩张而增加;他每年所积累的资金也随他利润总额的增加而加大。”这里斯密仅提到市场大小的关系,因为市场的大小不同,即使在利润率较低的城市,大资本的利润总额仍然是很可观的,这也是对资本的一种引力。事实上斯密忽略了(也许是有意忽略)了资本利润所要求的重要因素,即现在常说的投资环境问题。——当然我们可以思考,为什么城市的市场就会比农村的市场小?这也不仅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按照斯密的分析思路,只有当城市资本利润率低到一定程度(比如说,低到同量资本在城市获得的利润总量不高于同量资本在农村可获得的利润总量时),资本才会向农村转移,也就是说,农村才可能得到开发。斯密也承认,这个过程将是漫长的,甚至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

当然,斯密地论述中,不赞成违反自然状态的现象,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这种状况,因而,政府就有可为之处“在有排外同业组合的地方,规定生活第一必需品的价格,也许是一种适当处置。”这也许是规范市场的一种要求,或许是一种保障措施?“但在没有组合的地方,竞争对调节物价的作用比法定价格的作用大得多。”

还可以从斯密论述中断章取义来一些推断:比如说,斯密理论中已经涉及到在定价中或者在交易中的一些主观因素,想在劳动工资差异中提到的,某种工作的“声誉”本身就是这一工作报酬的组成部分,某种工作报酬高的原因是“运用这才能而蒙受的声名上的损失”;在谈到青年志愿兵时“他们在青年的幻想中想到了许许多多可以获得但事实上并不能获得的荣誉和大功的机会。这些空虚的希望,就成为他们流血的全部代价。他们的报酬比普通劳动者低,而且在实际工作上,他们的劳苦比普通劳动者大得多。”他们之所以表现得很踊跃,就是因为主观上的一种“幻想”。

 

斯密最后一章谈论地租问题,更确切地说是地租的决定,地租是有什么决定的呢?和工资、利润不同。地租是一种垄断收益,因为,它是凭借对土地或其他自然物的所有尔获得的收益。它对商品生产和价值实现做出了贡献,因而,它应该得到报酬,也就是说,土地的报酬业是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要受价格的波动而变化,但斯密认为,地租与前两者不同,是因为,地租是商品价格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在斯密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状所支给的最高价格。”也就是说,土地所有者会尽量把经营者支付工资和利润之外的所有剩余都纳为己有,表明,地租额并没有一般的标准,它取决于租约制定中的双方博弈,因而租约的每次续签地主都会根据自己了解的市场价格状况对地租额进行修改。

当然,引起价格变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一切社会状况的改良,都有一种倾向,直接或间接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升,使地主的真实财富增大,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有更大的购买力。”比如,当社会生产力进步时,一方面,劳动-资本比下降,另一方面,产品价格下降,但总的商品数量增加,使得商品的销售总额提升(至少是不变),但此时,由于劳动-资本比的下降,使得厂商致富的劳动工资额从总体上来说降低,这样的话,会使得厂商在补充工资和利润之后还有很大的剩余,因而,地租就有上升的趋势。

   然而,斯密在分析中并不像后来马克思所说的地主等实力阶层存在的不合理性,而是说,“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事实上,经济学并不应该评论某一现象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问题是要揭示其存在的背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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