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由于不小心,开车撞了一台出租车,交警判对方全责。我的车在本田维修店(对方保险公司认可的定损点)定损和维修。对方司机昨天态度很差,说东圃太远,不愿过来,让我自己先垫钱维修,然后拿发票给他,他再给钱我。我担心到时候他说等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在给钱我或者让我自己去保险公司理赔,那就麻烦大了。我暂时的考虑是自己垫钱,然后准备一个律师,一旦他不能当时给钱就立马告他。哪位XDJM有过类似经验啊?支个招啊~~~我的车本周五可以提车,我希望对方司机能在这之前去本田维修店给钱…… 答复: 在本起事故中,存在二个法律关系,一是事故责任方与被撞车辆之间的损害赔偿(侵权)关系,另一个就是被撞车辆与接受被撞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撞车辆的车主可以采取二种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一是直接找事故责任方,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责任方赔偿后,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二是找接受被撞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其按照保险合同,给予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索赔指南 关于交通事故后索赔](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7494881912554.jpeg)
当然,在选择第二种方式,保险公司在支付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后,保险公司就取得了对事故责任方赔偿请求权,这在法律上叫着代为追偿。 因此,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大家可以根据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操作。但目前,保险公司一般要求你先找肇事方赔偿,而不愿首先进行理赔,主要是由于不想承担代为追偿的麻烦,而把这个问题甩给了被保险人,甚至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款或保险金之前,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来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应该说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违背了车辆损失保险的基本意义,该条款是损害了被保险人权益的无效条款。因为,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形时,如果找责任方比较麻烦的话,建议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