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劳动 非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一)



《理论经济学》第四编(上)社会再生产考察(11—13章)

第十三章第一节

第十三章内容介绍

各种非物质生产企业,例如文化体育类企业、金融企业,就生产的具体内容、过程而言,和物质产品生产企业相比,虽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但是两者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相同点。这就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的进行和非物质性产品生产过程的进行,都需要有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支出。也就是,一方面需要有具备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要有相应的生产资料即相应的物质条件。非物质生产企业的劳动成果,则是以商品或类商品的形式通过市场进行交换。例如,按企业规则经营的足球俱乐部,足球比赛的观赏效果是其主产品(副产品象球场广告对观众造成的影响),俱乐部有各种物质性的和工资性支出(球员的薪酬之类);而门票收入、球员转会费、广告收入、电视转播费等是其大宗收入。无论成本支出和收入都通过市场进行。非物质类产品生产企业既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支出,而这些劳动消耗的成果又通过市场交换为社会所承认,即实现为相应的经营效益,所以,这些非物质生产企业的职员工资和经营利润以及缴纳的税金,就都属于初次分配,而不是属于再分配。

 非物质劳动 非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一)

一切不以企业方式经营、不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以商品或类商品形式和社会进行交换的社会劳动部门,都属于非生产劳动部门。诚然,这些部门的存在是十分重要的,这些部门的劳动耗费对于社会也是必要的。也就是,若是从社会主义社会总体全景式地观察,那么上述部门同样是生产了对社会有用的效果。但是,在性质上这毕竟截然不同于以商品或类商品形式进行交换的劳动部门。我们不要忘记,商品价值交换形式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无疑已证明是重要的,因而首先总必须着眼于与社会生产方式相联系的价值创造和交换的客观实在性。

非生产部门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而非生产部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是来源于生产部门,直接地讲是来源于第一部类的新加劳动。因此,从社会各生产部门的角度衡量,从表面上看的积累率将显著地高于只满足各生产部门需要时的积累率。而且,为非生产部门所提供的生产资料,其中数量和非生产部门当年消耗掉的劳动的物质条件相等的部分,其实只是维持了非生产部门不以价值计量的社会性服务劳动的原有规模。就这一点来看,和各生产部门的情况类似,它们不属于新积累的劳动物质条件;只有那些追加的生产资料,才真正属于非生产部门新积累的劳动物质条件。

非生产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更新,起作用的并不是同一种社会机制。就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讲,随着这些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被消费,它们的价值就相应地转移到了所生产的产品或所实现的劳动效果中,并以商品或类商品的形式和社会进行交换。与此不同,非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尽管也必然会逐渐损坏,但这种损耗的结果,即使从全社会的角度讲,也不是再现为新的固定资产,因为现实的社会机制不是这样的。在这里,劳动成果的商品或类商品形式及其交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常常看到,非生产部门的某些固定资产尽管遭到毁损,但只要没有落实财政拨款之类的经费渠道——这就是和生产补偿交换不同的机制——就无法做到弃旧图新。因此,按西方现行方法统计国内生产总值时,对相当部分实际尚未转变为企业化经营的非生产部门,以职员薪酬和虚拟的固定资产折旧为增加值的统计口径,其实是模糊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界限。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视角看是这样,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视角看也是这样。

当我们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作了深入分析之后,可以就长远的发展说几句话。商品或类商品的价值交换,是劳动耗费计量的一定社会形式;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计量形式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既重要又必然。但劳动耗费计量的社会形式,当然也会随着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即使那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当社会劳动生产率发展到今人很难想象的水平,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界限也趋于消失的时候,或许可以说,社会不同领域劳动耗费的直接计量,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支出的直接计量,才已具备了最重要的基础条件。那时,社会不同部门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界限,也才会真正趋于消失。一旦社会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界限消失,劳动耗费的计量形式和交换形式也将发生变化。与此同时。社会劳动的部门结构和现在相比也会有巨大的差别。这时候社会生产的总面貌,就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情况下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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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进行科学研究时,他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问题作了专门而详细的考察。他明确指出,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属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从这个本质规定来看,劳动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属于非根本性的差别,因而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的区别在此也不属于根本性差别。古典经济学家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首先也是着重于这样的本质区分。

但是,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所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社会分工和生产领域及生产部门的分化也已达到了比较高的程度,但19世纪的情况和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情况相比,毕竟要大大逊色。概括地讲,马克思所处的19世纪,非物质生产领域所占用的社会劳动的比重,实际还是相当小的。既然现在的情况和19世纪相比已有巨大差别,理当对有关的问题作较详细的考察。

 

一、社会的非物质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以资本为纽带,当事人是资本家和工人,以剩余价值为出发点和归宿的那种形式的生产。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则是指以自由人的社会联合,共同占有和运用社会化的生产资料为特征,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劳动者自身的利益,终极地看是为了社会最大多数人利益的那种形式的生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都以社会生产力的较高水平为前提。

    但是,无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里,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有非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例如各种形式的独立小生产。尽管如此,仍很明白,只有先阐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才能进一步比较容易地弄清非主体生产方式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实际是怎样融合在一起的。前者怎样受后者的制约和影响,当然前者也会对后者发生影响。

    在讲明了以上几点之后,在某种社会生产方式下,区分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自然仍是十分重要的。不言自明,不管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多么高的水平,更不待说在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之下,物质生产总是其他各种非物质性生产活动得以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最近几十年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已使非物质生产占有越益重要的地位。

    尽管随着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可以预见,非物质生产领域以后还会继续其令人瞩目的发展,但二十世纪中叶以来非物质生产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进展是名符其实的大发展;就这些发达国家而言,今后也很难想象,在短短的几十年里,非物质生产所占比重能增大几十个百分点。但下面的简略叙述,也并非对非物质生产部门一览无余。

    (l)享受类非物质性产业。

    其中包括演艺业。西方影视业现今对不少影片的投资,几千万美元已是家常便饭,上亿美元、几亿美元也已不算新闻。演唱等表演艺术,制作和演出的总成本,与几十年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显然,演艺业的巨额支出和收入,是建立在巨大的演艺市场之上的。

    旅游和游戏类产业。除了属于传统休憩的重要基础的宾馆、饭店、公园,最重要的发展当属专门性的或综合性的游戏类经营。人所共知,规模庞大的迪斯尼乐园投资往往达数十亿美元。我国昆明世博园投资也数量庞大。

    体育产业。这里是指以企业化方式经营的部分。很明显,体育设施花费巨大,竞赛运作所需费用也相当可观。虽然我国远未达到观赏体育比赛成了人们日常消费、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那种状况,如不少西方国家那样,但比如我国的足球市场就已初步形成。

    一般规律是,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平均而言,社会成员的消费基金,用于物质消费资料的价值量相对减少,而用于非物质性的消费享受部分则有增大的趋势。与此相联系,社会投向非物质性的消费性生产劳动总量,包括投向享受型的非物质性消费成果的劳动总量,相应地有增长的趋势。因为这是在生活消费的总范围之内,所以性质上是常年劳动一部分的体现。不同类型生活消费的比例,会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2)教育产业。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教育必将越益重要。就现状来看,即使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实际普及率也不够高的,对于这些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余地也是很大的。人所共知,我国教育方面的差距和先进国家相比尤其大,如要达到高等教育基本普及,更是有长长的路要走。一般地,高等教育的产业化以及整个教育产业程度的提高,是和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进步相联系的。但这并非说,整个教育部门将全部转变为产业化的类商品生产的形式。无论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初级教育在很大程度上采取社会福利形式看来都是一种必然,那是建立在这样的规律之上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生活的越益复杂化,社会必须采取带有强制性的素质教育和智力、技能培训,与此相联系的教育培训的社会福利形式,是为实施强制性的教育培训所必须的社会经济条件。至于强制性的普及教育——相应地带有较大的福利性——施行到什么程度,则取决于各有关社会条件。从这个角度来看,比如一个具体的小问题——异地劳动者子女的就学问题,就是社会和异地劳动者共同的责任。社会福利形式的教育费用,一般是以财政收支的形式实现的,学校经费的这一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家庭的教育支出,是支持教育部门以商业化运作的主要资金。劳动者的教育支出,低限度是再生产相应素质相应智力的劳动力的必须费用;从更高的层次讲,则是社会成员通过教育和培训,开发自己多方面的巨大潜能。

    (3)信息传播产业。

    包括报业、电台、电视业、功能迅猛发展的互联网。现代社会,电视、电台、报业等传媒产业投资巨大,互联网更是如此。这些传媒产品的消费,部分属于生活消费,部分属于生产消费。

    (4)科学产业。

    科学研究,尤其自然科学的研究愈益产业化了。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科学产业的产品属于生产资料性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情况也会有所改变。从有人预订航天旅行,到真的实现宏愿,这其实预示着,航天旅行成为普通人重要消费方式的时代必定会到来;而且,通过这样的旅行,普通人也将发掘出自己多方面的潜能。现代科学产业的花费是异常浩大的,这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致的。

    (5)医疗产业。

    现代医学的发展有目共睹,医疗消费属于基础性的消费项目。

    (6)金融业。

    货币资金的转移、流动和形式变换,反映着金融业主干银行业务的基本特征。在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里,既然价值必然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形式,而银行各种形式的资金中介业务,在商品和资本的运动中是必须执行的职能,银行对这些职能的履行就如同生产出了特定内容的使用价值。

    至于形式多样的金融性服务,在现代银行业务中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各种手续费收入已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40%左右。银行的这种金融性服务,是为了满足客户的相应需要。社会需要的产生和满足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特别是从作为经营主体的金融企业的角度讲,也是为社会完成了相应的生产劳动成果。这些劳动成果或服务效果是以类商品形式出售的,也就是金融企业同样实现了新价值。当然,就其性质而言,很大程度上和马克思所说的纯粹的商品流通费用类似,这是非生产性的生产费用。此外,和别的生产部门一样,银行资本当然要参与利润的社会平均化过程。非银行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与以上分析的情况类似。

    社会主义的非物质生产,就是以企业方式进行管理和经营,劳动成果以商品或类商品形式和社会进行交换的公有制的非物质生产企业。至于混合型经济中的公有部分也包括在这一范围内。社会主义社会不占统治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部分,下面再作研究。同时预先需要指出,无论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总体,还是各个公有制企业的具体实现形式,均必须从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必然结果,及人的实践发展过程来理解。

    各种非物质生产企业,例如文化体育类企业、金融企业,就生产的具体内容、过程而言,和物质产品生产企业相比,虽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但是两者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相同点。这就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的进行和非物质性产品生产过程的进行,都需要有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支出。也就是,一方面需要有具备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要有相应的生产资料即相应的物质条件。非物质生产企业的劳动成果,则是以商品或类商品的形式通过市场进行交换。例如,按企业规则经营的足球俱乐部,足球比赛的观赏效果是其主产品(副产品象球场广告对观众造成的影响),俱乐部有各种物质性的和工资性支出(球员的薪酬之类);而门票收入、球员转会费、广告收入、电视转播费等是其大宗收入。无论成本支出和收入都通过市场进行。据国际足联秘书长布拉特说,足球运动每年的交易额高达200亿美元。据估计,1998年法国世界杯足球赛收入将超过3亿美元。而2002年在日本和韩国举办的世界杯收入将突破10亿美元。据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通过电视转播观看1994年美国世界杯足球赛的观众320亿人次,平均每人在世界杯足球赛有关的产品上花费1.2美元。各国足协将能从出售2002年和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转播权所得中分别获得100万美元。由于德国基尔希集团以34亿马克的高价买下了这两届世界杯足球赛的一揽子世界独家转播权,国际足联198个成员国足协将能分享这只大蛋糕。其他许多体育项目的情况与此类似。

    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之下,在此就是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下,既然在以上阐明的条件之下,非物质类产品生产企业既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支出,而这些劳动消耗的成果又通过市场交换为社会所承认,即实现为相应的经营效益,所以,这些非物质生产企业的职员工资和经营利润以及缴纳的税金,就都属于初次分配,而不是属于再分配。就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关系讲,是不同的生产成果的交换。也就是说,这些非物质生产企业的劳动者与物质生产企业的劳动者一样地创造着新价值。而在非物质性成果的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的价值,将在非物质性劳动成果的社会商品方式交换中得到承认,首先从价值上得到补偿,随后又将转化为相应的物质条件的补偿。

    如果我们暂不涉及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补偿问题,而注目于新加劳动所创造的物质消费品和供社会成员享受的非物质性劳动成果,那末,全体物质生产劳动者所得到的货币工资,不可能既全部交换为社会所生产的全部物质类消费资料,又指望享受非物质性劳动成果。非物质生产劳动者的情况与此类似。假如社会成员就是由物质生产劳动者和非物质生产劳动者所组成,他们的工资总量就正好等于全部物质类消费品加上供生活享用的非物质劳动成果所耗费的劳动量。各个劳动者对各类消费品的购买和对非物质生产成果的购买,实际也是不同种类的劳动成果的交换过程。

    相当一部分非物质生产劳动成果按其本身的特点,是体现为有用效果,这些效果或成果不能离开相应的生产过程而独立地存在,生产过程一结束,生产成果的消费或享受也就随之结束。附带指出,人们普遍认为,机器等劳动手段是属于最终产品。诚然,劳动手段和原料辅助材料相比存在着重要的差别,但是,作为同样将在新的生产过程中被消费,从而再现为社会新的总产品一部分的生产资料,都不是真正的最终产品。作为生产资料,劳动手段和原料辅助材料相比并无根本性的差别。因此,从物质产品总体讲,只把消费资料看作是最终产品,较为恰当。与之类似,只把非物质生产劳动成果中为社会成员生活享受的部分归属于非物质的最终劳动成果,较为妥当。

    从劳动成果不同的具体内容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区分为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物质生产劳动,这也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与物质生产进一步区分为生产生产资料产品的第一部类和生产消费资料产品的第二部类类似,对于社会的非物质生产也可以区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生产各类企业包括物质生产企业和非物质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费利用的非物质劳动成果,我们把该类非物质劳动成果的生产部门称作a部类。例如,企业为打官司而聘请律师所支付的费用(相应的律师事务所);企业的广告费用(相应的是广告企业);咨询企业所服务于企业的部分;资产交易、评估企业等。实际上真正讲来,a部类只是全部社会生产总量中的第一部类的一个部分。我们把为消费者享用(生活消费的一部分)的非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称作b部类。例如,居民观看各类体育比赛所支付的门票。作为前提条件,该种体育比赛是按商业化运作的,例如企业化经营的足球、排球俱乐部,或者是企业化经营的体育设施。居民作为消费者支付的广告费用、律师费用、咨询费用等等。b部类也只是作为总体的第二部类的一部分。

    很明显,与物质生产部门的情况类似,非物质成果的生产之属于a部类或b部类,最终也必须以这些劳动成果实际是为企业的生产过程所消费,还是为社会成员所享受为判别标准。咨询、广告、律师等行业的劳动成果,一部分为企业生产性地消费,另一部分则为社会成员消费,这些非物质劳动成果的消费是社会成员生活总消费的一部分。

    上述由非物质生产企业构成的a部类和b部类,从作为生产劳动成果的价值量考察,均可以和物质生产部门一样,总括为c+n,其中c代表非物质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的价值,n则代表这些企业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总的讲和物质产品生产企业相比,差别就在于劳动成果内容的不同。但这种差别也是重要的。因此,我们把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再生产表达为下列式子:

ca+na

cb+nb

    a、b表示它们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中的特定部分。将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加以合并,则社会再生产表式如下:

c1+ca+n1+na

c2+cb+n2+nb

从统一的企业化生产的角度讲,将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合并在一起也是正确的。所以,也可以把社会再生产表达为下式:

        c1+a+n1+a

        c2+b+n2+b

和一般物质生产企业相比,大多数非物质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原料辅助材料的绝对数及所占比例都比较小。但不少非物质生产企业占用和消耗着大量的劳动手段,例如文化体育类企业的相当大部分需要规模巨大的固定设施及多种专用设备,其中包含了巨大的劳动量。当然,也有相当多数量的非物质生产企业,和大多数物质生产企业相比,占用和消耗的生产资料都要少得多。不言而喻,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合并后的第一部类及第二部类,其总的社会平均c/n比值将因合并而相应地发生变化。而原来,非物质生产部门是不进入考察的社会总生产视野的。

    并入第一部类的非物质生产企业,其非物质性劳动成果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补偿,从性质上讲属于第一部类内部的补偿,即是由第一部类各企业之间的交换完成的。这本来也容易理解,如果某律师就属于某企业的职工,某些技术性咨询就由某企业的内部研究机构来承担,则相应的生产性耗费即必须支出的各种费用,也就直接属于该企业成本的一部分。相应的办公用具和各种专用设备如仪器电脑之类的更新,也就被纳入该企业的总采购盘子了。

在占统治地位的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下,不管物质生产部门还是非物质生产部门,同时存在着经济的非主体部分。另一方面,只要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方式,是促进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而且又是具体恰当的实现形式,那末归根结底,经济的非主体部分如我国现时期的各种私有企业(内资及外资),各类独立小生产,就总是会以略为变形的形式融合到社会总体经济之中。这种融合其实是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举例讲,不管各个企业属于何种所有制形式,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各类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实际主要取决于其所提供的劳动的复杂程度。这时候,各类劳动者的劳动实际是分层次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实际所形成的是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可见,各类企业、各类劳动者实际都是相互影响的。还可以举个例子,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着合作制形式的企业,而合作制企业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才会真正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在资本主义下则终究难逃资本统治的厄运。顺便指出一点,在社会主义下,在实际具体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之下,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到底多大为好?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应是怎样?这主要是一个需要不断实践的问题,而不是狭义的理论问题。因此,如果更加切合实际地谈生产劳动问题,那末,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就是指能创造价值的劳动。这就是说,虽然内在地讲,只有公有制企业形式的劳动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就象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说来,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内在地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但是就实际生产而言,在一定的具体的国度里,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方式下,经济的非主体部分事实上总会以略为变形的方式融入到整体经济之中。从这个更广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私有企业、独立小生产等就都属于相应的生产部门的有机构成部分。其实,就这一点讲,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也是类似的。至于各个企业生产过程中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则是价值创造的条件。实际形成并据以和社会进行价值交换的物质产品或非物质劳动成果的具体内容怎样,并不影响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它们只是价值创造和转移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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