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意味着均衡。
成交是交换双方就交换比例的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成交的比例也就是价格,就是均衡的指标。所以,经济学人一直放在口头但却没有弄明白的“均衡”,其实就是成交。由于交换是以2+2的方式进行的,所以,均衡只存在于被交换的两种商品之间,而不存在整个商品体系的所谓的一般均衡。
如果换一个交换者,这个交换比例就可能不再被认同,也就是说,不仅仅成交价格就是均衡价格,还要认识到,均衡只是指两个交换者之间的需求满足的均衡,而与第三者无关。
成交意味着一个历史事实的确立。
这就是说,价格是一个时点数,不是西方经济学那个不知所云的、既被假定可以保持不变、又是引起需求量变化的自变量的“价格水平”。
这也是说,历史就是历史,不是现在也不是未来。下一个同样商品对之间发生的交易,其交换比例即价格并不一定要重演这个历史。因此,对于以后的交换者,不存在要参照历史价格的约束。
价格是历史的,是时点数,这就是说,按照变量逻辑,引起价格变动的因素也是历史的,也是时点数。这就是主观价值论和价格是存量之间的本质联系。
成交,是私有权的一种表达方式。当然,不成交也是私有权的表达方式。
由于交换是以两个私有者之间的两种商品的互易方式进行的,所以,成交比例不可能由外部的客观事实所决定。
商谚道:有钱难买愿意。如果价格不是由交换双方所决定的,就和是否“愿意”没有关系了,只要按着计算器按照客观计量标准计算一下就行了,而现实不是这样。
“有钱难买愿意”,意味着交换比例即价格一定是由交换双方所决定的,即交换双方是价格制订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价格接受者的理论不仅在微观层面不能说明第一宗交易是如何达成的(因为没有一个可供交换者接受的价格存在),在宏观层面也不能说明价格现象问题,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一宗交易必须参照历史上他人之间的交易(假如有的话)价格成交。
“物以稀为贵”,这句商谚最恰当地说明了一切所谓的稀缺都已由价格的增加而被表达出来了。也就是说,市场上没有买不到,只有买不起,即没有稀缺,只有高价。也就是说,“贵”就是“稀”的一种表达方式。如果要用数学语言表达,大概应该是G=aX^b,式中,G即“贵”,即价格P,X即“稀”,表示稀缺程度。
汉语言当中有“珍贵”一词,我们也常常把华南虎之类动物成为“珍稀”动物,这些词汇意味着,“稀”则“珍”,“珍”则“贵”,“稀”和“贵”是相通的、一体化的。
“物以稀为贵”的道理告诉我们,商品价值与商品量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因此,视“价值是商品的量”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经济学界在对所谓的“出清”与否问题经过长时期的琢磨之后,已经认识到这是一个伪问题,才认识到市场上只有买不起而没有卖不掉或者买不到。在价值理论层面上,买不起就是看不起对方的所有物。牛奶到进河里,只是因为卖奶的人买不起消费者手中的货币;蔬菜烂在地里,是因为菜农买不起菜贩手里的钞票。仅此而已。
成交意味着不存在稀缺。一次成交,就意味着一项需求的被满足。这里的需求,指基于自己的供给所索要的回报,因为成交,这个基于支付的回报已经如愿以偿,所以,即便是“稀缺”是针对需求者单方面而言,它也不复存在了。那种定义为需求量的函数的稀缺概念更是无法说明稀缺的存在,不过是一个“需求”的代名词而已。
“价格接受者”的概念来源于“完全竞争理论”,实际上也和“稀缺论”是矛盾的。“完全竞争”的特征就是围绕同一种商品有众多的买家和卖家同时参与交换,意味着无论供给和需求都是无穷大,这就彻底否定了“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