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回顾和梳理了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理论以及现存的其他各种虚拟经济理论,对虚拟经济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辅证以现实的经济现象,形成了一个清晰明确的虚拟经济概念。通过“虚拟经济现象”、“ 虚拟价值体”及“虚拟经济”等概念间的逻辑推导,从价值运动的角度将虚拟经济定义为:没有实体价值保证而被凭空制造的虚拟价值体的运行。同时,对虚拟经济的正负功能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扬长避短”、“分类管理”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虚拟资本 虚拟价值体 虚拟经济
近几年来,经济理论界对于虚拟经济的研讨持续火热,与此形势相对应的却是对“虚拟经济”概念的滥用,已经和正在造成许多混乱。目前有关“虚拟经济”的解释竞达20多种,大家在不同的语境下热热闹闹地讨论着貌似相同实则不同的理论问题。因此,可以说虚拟经济的研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虚拟经济内涵的确定是这一理论体系建立的前提,这需要为虚拟经济划出清晰的边界以区分于实体经济,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这也是整个虚拟经济与金融虚拟性研究的起点和基础。
一、虚拟经济相关理论评述
(一) 马克思有关虚拟资本的理论脉络
虚拟经济研究多以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理论为起点。然而马克思除了提及一些虚拟资本的现象及影响以外,并没有对虚拟资本进行过直接完整的论述。这为后来的学者留下了很大的研究空间。同时,也造成了对其理解的许多歧义。因此,我们首先要探究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思维逻辑和理论背景。
1、理论背景
整个《资本论》都在分析财富差别所造成的不平等和剥削,而资本是所有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和不平等的基础与根源。马克思通过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分析,提出了以“按劳分配”取代“按资分配”的理想。资本在一般经济学上的定义是用于生产的财富或价值体,马克思认为资本是能够实现价值增殖的价值,只有能带来利润(剩余价值)的价值,才能成为资本。两种资本定义并不矛盾,区别在于角度和倾向性。可见,马克思对资本是采取批判态度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剥削的工具。研究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理论,我们不仅要理解为什么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虚拟的,更要理解它们为什么被看作资本?
2、对空头汇票的分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提到的虚拟资本是空头汇票,“……要判断汇票有多少来自实际营业,例如实际的买和卖,有多少是人为地制造的,只由空头汇票构成,这是不可能的。空头汇票,是指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以前又开出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这样通过单纯流通手段的制造,就制造出虚拟资本。”[①] 汇票对于银行或企业而言是流通手段或融资手段,但是汇票行为是建立在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基础上的。空头汇票是在没有贸易背景和没有价值保证的情况下凭空制造的,它在程序上或条件上是不完备的,由于它不能到期兑现,因此,必须在其到期前再凭空制造一张来顶替它,如此循环往复,在某种程度上这属于欺诈行为。无论这样的汇票作为流通手段还是资本,它都是虚拟的。它的虚拟性表现为它只可以暂时使用,但不能够兑付。
3、对国债和股票的分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花了很多笔墨分析被其视为虚拟资本的政府债券和股票,我们的问题是:国债、股票属于资本范畴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它们和资本应该是对应的关系。以股票为例,股票购买者获得股票,而股票发行者获得资本,股票是其所有者的资产凭证。它如何变成资本了呢?原因首先在于它可以带来股息。“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这样的结果: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货币收入首先转化为利息,有了利息,然后得出产生这个货币收入的资本。同样,有了生息资本,每个价值额只要不作为收入花掉,都会表现为资本,也就是都会表现为本金,而和它能够生出的可能的或现实的利息相对立。”[②]这里,马克思清楚地说明了规则收入和相应的虚拟资本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通过资本化建立的。“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做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资本会提供的收入,这样这个收入资本化了。”[③]而这个资本是通过利息率反算出来的,它实际上并不存在。
马克思并以国债和工资为例来进一步说明虚拟资本。“国家对借入资本每年要付给自己的债权人以一定的利息。在这个场合,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而只能卖掉它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书。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花掉了,耗费了。它已不再存在。……这种资本,即把国家付款看成是自己的幼仔(利息)的资本,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这不仅是说给国家的贷款已经不再存在。这种贷款本来不是作为资本耗费的,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的,而只有通过作为资本投入,它才能转化为一个自行保存的价值。……在这里工资被看成是利息,因而劳动力被看成是提供这种利息的资本。例如,如果一年的工资等于50镑,利息率等于5%,一年的劳动力就被认为是等于1000镑的资本。资本主义思想方法的错乱在这里达到了顶点,资本的增殖不是用劳动力的被剥削来说明,相反,劳动力的生产性质却用劳动力本身是这样一种神秘的东西即生息资本来说明”[④]可以看出资本化是虚拟资本形成的一个主要手段,甚至工资收入也可以幻化出一个虚拟的劳动力资本,成为创造虚拟资本的潜在可能。
接着,马克思论述了股票,“即使在债券──有价证券──不象国债那样代表纯粹幻想的资本的地方,这种证券的资本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铁路、采矿、轮船等公司的股票是代表现实资本,也就是代表在这些企业中投入的并执行职能的资本,或者说,代表股东预付的、以便在这些企业中作为资本来用的货币额。这里决不排除股票也只是一种欺诈的东西。但是,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股票只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这些所有权证书──不仅是国家证券,而且是股票──的价值的独立运动,加深了这种假象,好像除了它们可能有权索取的资本或权益之外,他们还构成了现实资本。也就是说,它们已经成为商品。”[⑤]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虚拟资本通过资本化形成的过程,以及虚拟资本的虚拟性质:它是想像出来的,或者说是推算出来的。
有两点需要强调:其一,马克思所提及的国债是不归还本金的,在这一点上,国债与股票一致。这要求它们必须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才能变现,或者说,证券的二级市场必须作为虚拟资本形成的辅助机制而存在。其二,马克思在举例时,提到了工资与劳动力资本的资本化对应关系,然而在现实中并不存在“虚拟的劳动力资本”。而且,也并不是所有的有规则的收入都通过资本化而形成了虚拟资本。强调这两点在于说明虚拟资本形成的条件:它们必须成为“商品”,即存在着现实的、买卖这些虚拟资本的要求。作为可以提供有规则收入的权益,股票可以通过利息率套算出一个与其相对应的资本,这个资本的产生是套算出来的,是想像出来的。这个想像的资本在股票的二级市场上被赋予了生命,在那里它具有了现实的意义,人们不仅通过利息率来计算它的大小,而且现实地买卖它。也就是说,规则收入的资本化使虚拟资本的形成成为可能,而现实的买卖需求才使得虚拟资本得以真正产生。
以股票为例,虚拟资本的额度是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总值,所以准确地说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体现为虚拟资本,在二级市场上的市值代表股票作为虚拟资本的数量。而且股票的价值量主要取决于二级市场,而不是一级市场。而在一级市场上,股票作为债权是真实的,形成的投入到企业中的资本也是真实的。
4、总结
(1)虚拟资本是凭空制造的虚幻资本,其产生须具备严格的条件
除了空头汇票、国债、股票以外,马克思在论述虚拟资本时还提及派生存款、银行资本等现象,我们发现马克思所定义的虚拟资本的本质特征是:凭空制造,没有价值保证。马克思的虚拟的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虚拟概念相一致,在逻辑上是明晰而准确的。
所谓凭空制造,即没有真实价值的保证,不能或不能全部兑现成真实价值。这里,真实价值是指商品和货币。当然,货币也存在不同的虚拟程度,这是一个单独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讨论。另外,商品和货币以及商品和货币范畴的内部,价值的真实性的程度也是不同的,真实价值也是分层次的。
凭空制造却能独立运行的虚拟资本成立的前提是现实的交易需求,正是证券市场上交易行为,使虚拟资本产生并不断发展,而这种交易行为本身以信用为前提条件。虚拟资本的形成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否则,人们可以无限多地制造。
(2)马克思对虚拟资本持否定态度
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多次以“假象”、“幻想的”、“欺诈”等词汇来描述之。首先,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与现实经济并无直接关系,“只要这种证券的贬值不表示生产以及铁路和运河运输的实际停滞,不表示已经开始经营的企业的停闭,不表示资本在毫无价值的企业上的白白浪费,一个国家就决不会因为名义货币资本这种肥皂泡的破裂而减少分文。”[⑥]
“作为纸制复本,这些证券只是幻想的,它们的价值额的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⑦]其次,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自行增殖的表面现象,掩盖了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和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资本会提供的收入,这样就会把这个收入资本化了;8943;8943;因此,和资本现实增殖过程的一切联系就彻底消灭干净了。资本是一个自行增殖的自动机的观念就牢固地树立起来了。”[⑧]这也就说明“钱生钱”的观念是错误的,是表面形式上的而非本质的。
(3)借贷凭证本身不是虚拟资本,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转化为虚拟资本
目前,国内理论界有一种误解,认为借贷行为全部都会形成虚拟资本,这明显把虚拟资本扩大化了。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有,按照资本化形成的虚拟资本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借贷凭证才被看作虚拟资本,而不是所有的借贷行为都形成虚拟资本。借贷是人类最基本的经济行为之一,自古有之,借贷的历史甚至要早于货币的历史。如果借贷行为都会形成虚拟资本的话,那么,经济在人类文明之初就是很虚拟的,这显然是不客观的。这样的观点,过大地扩展了虚拟经济的范围,混淆了一般经济现象和虚拟经济的区别。
简而言之,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本。
(二)对国内一些学者观点的评述
1、“虚拟资本运动”说
我国著名学者成思危先生在《 虚拟经济与金融危机》(人民网2002、12、20)一文中指出:“所谓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其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私人间的商务借贷行为,例如某甲急需购买某种原料或货物,但他本人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某乙手头正好有一笔钱闲置未用,于是某甲便向某乙借一定数额的钱,许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通过这一活动某甲取得了对这笔钱的使用权,可以用其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通过实际的经济活动取得赢利,而某乙则以借据为凭证保持了对这笔钱的所有权,以及到期可向某甲讨还本息的权利。这时某乙手中的借据就是虚拟资本的一种雏形,它通过借还循环运动而取得增值。这时某乙并未从事实际的经济活动,只是通过一种虚拟的经济活动来赚钱。”作为我国著名学者和虚拟经济研究的主要倡导者,成思危先生的观点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然而,笔者认为上面的引述中,尚有许多值得推敲之处。
第一,剥落所有的修饰和限制,成思危先生虚拟经济的定义即为:虚拟资本的运动。那么,应该进一步对虚拟资本进行严格的界定和阐述,需要说明这里的虚拟资本是否同马克思说论述的完全一致,或者有什么新的修正或补充。另外,虚拟资本是虚拟经济的全部内容吗?显然不是,很多虚拟的经济现象并不属于虚拟资本范畴,例如,虚拟货币作为交易媒介使用时并不是虚拟资本,因为,它并不带来如同利息般有规则的收入。这里,它只是虚拟价值体。
第二,“直接以钱生钱”是一个不很严密的提法。何谓“直接”?又何谓“间接”?钱可以生钱吗?从宏观的角度看来,“钱生钱”是不成立的,因为,货币的增加取决于货币发行和货币乘数,而钱本身不能自行繁殖。对于微观经济主体而言,可以从对钱的拥有或使用中获得利益,具体体现在利息收入或资产溢价,给人一种“钱生钱”的假象。然而,无论是利息收入还是资产溢价,在本质上都不应算作“钱生钱”,这种钱的数量的增加,或者源于生产、或者源于零和博弈的利益再分配。即便我们从微观和表层的角度,认定“钱生钱”现象的存在,那么,虚拟经济就是指可以获得利息收入和资产溢价的经济现象吗?
第三,从上面成思危先生对虚拟经济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借贷就是虚拟经济。当然,这符合他的逻辑,因为,借贷行为是利息收入的前提,是最基本的“钱生钱”。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了,借贷行为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行为,它并不必然形成虚拟资本。
2、“金融”说
刘骏民先生在其专著《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一书中指出:“本书提出的虚拟经济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虚拟经济是指除物质生产活动和与其有关的一切劳务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体育、文艺、银行、保险、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房地产(除去建筑业创造的产值)、教育、广告业等等。狭义的虚拟经济仅指所有的金融活动和房地产业。……本书使用狭义虚拟经济的概念,并以金融业为主来展开论述。”[⑨]
首先,这是一个划范围式的定义,即先划出一个范围,然后硬性给该范围冠以某种名称,而不是定性分析。显然,刘先生认为所有“非物质生产性的”都是虚拟的,那么我们如何定义“虚拟”?“非物质生产性”即为虚拟吗?这显然是一个武断的解释而没有任何根据。“虚拟”一词在字典、辞典一般都解释为不实或虚构。如果物质生产以外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虚拟的,即不真实的、虚空的、虚假的?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
其狭义虚拟经济的概念也值得商榷,金融活动和房地产业为什么被通通硬性地划到虚拟经济的范畴里来?原因和根据是什么?再者,金融全部是虚拟的吗?把金融视为虚拟经济是一个很有代表性且很流行的观点,国内很多学者认同之,这是对虚拟经济最大的误解。首先,如果虚拟经济等同于金融,则虚拟经济研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一如既往地研究金融问题即可。其次,把金融视为虚拟经济明显很不准确,作为具有巨大经济功能的金融范畴存在很多虚拟现象,但绝对不是完全虚拟的。金融的基础功能是“完成支付”和“完成借贷”。“完成支付”功能为经济运转提供支付媒介以及支付手、机制,巨大地提高了整个经济过程中的价值运动效率;作为“完成借贷”功能的结果是扩大消费和资本形成。这些都具有直接的经济意义,是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如果把金融全部视为虚拟,则在本质上混淆了虚拟经济与真实经济的区别。
刘骏民先生在后来的研究中,又给了虚拟经济一个新的定义:“虚拟经济是以资本化定价行为为基础的价格系统,其运行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内在波动性。”(《财富的本质和虚拟经济的理论框架》刘骏民在南开大学第二届虚拟经济研讨会上的讲话)这个解释似乎也不很完备。首先:把虚拟经济定义为一个价格系统令人费解,价格系统是一个经济机制,而不能称其为经济。其次,即便把一切通过资本化形成的虚拟经济现象归结在一起,也不是虚拟经济的全部。因为很多虚拟经济现象,不是通过资本化形成的。至少,马克思所论及的空头汇票就是一个例证。资本化只是形成虚拟经济现象的方式之一。
3、”网络”说
一些学者认为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的主要内容。“如果说金融和金融产品只是在内容上将经济行为虚拟化了的话,那么网络经济的出现则是从内容到形式上都将经济活动虚拟化了。网络经济……从它一出现就具有典型的虚拟性:市场是以虚拟形式存在的,交易双方都是以电子连接的方式从事交易行为,……”[⑩]
把电子货币、网络经济视为虚拟经济是对虚拟经济的另一个典型化的误解。电子货币和网络银行是在存在于网络之上的、不具有传统货币或银行的外在形式的新兴的金融现象,但它们绝对不是虚拟的,在逻辑上我们不能认为无形的就是虚拟的,也不能认为网络的就是虚拟的。电子货币是货币发展的必然阶段和高级形式,是真实的货币;网络银行也是经济实体,须照章纳税,完成实质的金融功能。它们的特殊性只是体现在外在形式上,而与其他虚拟经济现象毫无共同之处。如果,把它们定义为虚拟,那么虚拟的标准再一次混乱了。
4、”资本独立运动”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陈淮先生认为:“虚拟经济是资本独立化运动的经济。虚拟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本是其运动的主体。其二,虚拟经济是和资本价值形态的独立运动相联系的经济。资本的基本形态是价值形态。资本以脱离实物经济的价值形态独立运动,这是虚拟经济之虚拟属性的根本体现。”[11]这个定义至少是模糊的,甚至是矛盾的。陈淮先生论及资本时并没有加定语,那么陈先生所论及的资本从逻辑上看应该是指真实资本,那么真实资本的独立运动是很难理解的。事实上,虚拟经济不可能由真实资本构成。如果陈先生的定义中的资本指的是虚拟资本,那么虚拟资本不存在一个独立或非独立运动的问题。总之,这个定义没有清楚地划定虚拟经济的边界,也没有揭示出虚拟经济的本质。
二、虚拟经济的本质分析
(一)虚拟的含义
为了保证逻辑上的一贯性,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虚拟”一词的原始含义。在一般意义上,“虚”与“实”相对,作空虚、虚假讲;“拟”有设计、模仿的解释。表面上“虚拟”一词的意思是:凭空的设计、模仿。《现代汉语词典》中,“虚拟”解释为:①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②虚构。“假设”一词也有虚构的意思,而“虚构”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凭想像造出来。其他各大词典、辞典的解释基本相似。因此,在经济领域中,我们可以取“虚拟”一词的“虚构”之解,把它解释为:凭空制造。而这一解释与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理论中的“虚拟”一词的含义、用法完全符合。
(二)虚拟的经济现象与虚拟价值体
这里,我们提出两个概念“虚拟的经济现象”与“虚拟价值体”作为虚拟经济讨论的一个基础或角度。接下来的问题是,在经济过程中,哪些现象可以或可能是虚拟的呢?是经济过程的主体?客体?还是过程本身?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经济过程的主体,即组织或个人是不可能虚拟的,除欺诈等犯罪行为以外。否则,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不能落实,经济行为不能持续。
经济过程主要是生产、分配、消费等行为(这里我们把交换或交易归入分配过程)。有学者认为经济过程是可以虚拟的,而且把虚拟的经济过程命名为虚拟经济。如徐良平博士认为:“随着人类对财富的追求和技术进步,交易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推进,交易的虚拟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表现为交易的主体、对象和方式在不断突破原有实体经济的时空界限,不断拓展交易的时间和空间跨度,从而实现对原有实体经济的超越。正是这种超越使现代经济在技术革命的推动下,越来越表现出虚拟化特征,以至于在表象上离实体经济越来越远了,从而形成了以不断虚拟化的交易手段作为表征的虚拟经济。”[12]这里所谓的“虚拟的”是我们上文所提到的“无形的”,需要强调的是“无形的”并一定不是“虚拟的”,虽然它们是容易混淆的概念。经济过程是不能虚拟的,即所有的生产、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从过程到结果都必须是实在的,否则经济活动也将不可持续。
经济客体存在着虚拟的可能性。经济客体即具有交换意义的价值体,是经济行为的对象,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商品范畴;其二为货币和金融产品范畴。其中,作使用价值用的商品形式的价值体是不能虚拟的,虚拟的使用价值如何被“使用”?而作抽象价值用的货币和金融产品形式的价值体存在虚拟的可能。虚拟的经济现象主要是指虚拟价值体
1、货币的虚拟性
货币在本质上是抽象价值的独立表现(论证过程见拙作《对货币职能及本质的再探讨》-《经济评论》2003年第六期),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信用,即人们对其价值稳定的信任,信任的体现是持有货币并使用之。人们需要抽象价值,只是需要它的量和度,因而它可以观念地存在。例如,在一个相互充分信任的社会或团体中,可以不需要有形货币,而只实行记账来完成一切经济活动,如果,他们每个人都具有非凡的记忆力,那么记账也可以省去了。
抽象价值可以以商品为载体,也可以以纸币为载体,也可以以网络或磁卡为载体。货币的外在形式的存在是因为信用不足,现实中,如果没有黄金、纸币、存款等货币形式来承载、保证抽象价值的存在,人们是不会彼此信任而进行交易的。从贝壳、金属货币、纸币到电子货币,随着金融制度、金融技术和信用的发展,货币形式也不断抽象化,货币载体的价值保证作用逐渐消失。因此,货币可以、可能观念地存在,不必用使用价值的形式来证明其价值。
可以观念地存在,即不必使用具体的价值体来承载或保证,那么货币的制造,则比商品的制造容易得多,成本低得多。随着信用制度和金融技术的发展,这种成本差别不断扩大。纸币的制造成本已经微乎其微,而存在于网络和磁卡上的电子货币的制造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抽象价值体在客观上存在着“凭空制造”的可能,即彻底摆脱使用价值的制约而产生。如果,允许每一个人都在白纸上随意涂写数字来制造货币的话,那么货币的数量将无限巨大,关键在于可否被信任并接受。这种极端的例子看来荒谬可笑,然而,类似的情况在历史上存在过,而且发生在美国,区别在于乱发货币的不是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从1782年美国第一家州银行建立起到1862年,州银行已经发展到1492家。……他们发行的纸币根据人们对各家银行的信任程度和离发行所在地的远近,以不同的折扣在全国流通。全国表面金额大小不一的钞票有七千种之多。”[13] 这种情况能够存在的原因在于信用,因为商业银行是信用机构,至少它的信用要好于个人。所以,在理论上存在着无限制造抽象价值的可能,制约因素在于制度、机制和信用。
货币可以是虚拟的。虚拟的事物必须具有参照基准,当我们认为金属货币是价值体的基准的时候,那些没有金属货币担保、保证的纸制替代品是虚拟的。因为他们不能全部兑现,在要求兑现的额度超过金属保证界限时,他们的虚拟性质便显现出来,而还原为毫无价值的纸。而在纸币制度下,以纸币为价值体的基准,依据货币乘数派生出来的存款货币是虚拟的,因为它们也不能够全部兑现为纸币。虚拟货币和实体货币在使用过程中是没有区别的,因此,可以认为现实中的货币都是真实的。只有,在信用不足或要求兑现时,货币的虚拟性质才能显现。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代信用本位的纸币制度下,货币虚拟性是虚拟经济范畴中一个特殊而独立问题。在纸币制度以前的货币制度中,货币常常不是一种,例如,在金本位制度下,货币角色由黄金及其替代品——银行券共同承担,黄金是真实的价值体,不存在虚拟的问题,而超出黄金保证范围发行的银行券是虚拟的,二者泾渭分明。在纸币条件下,就一个国家而言,货币只有一种,货币的信用度是一体的,不可分割而无高下之分。虽然,存在着基础货币和派生货币,且前者为真实,后者为虚拟,但在使用过程中,货币是同质而无区别的。所以只能整体评价货币的虚拟性和货币的信用度,要么都是真实的,要么都是虚拟的,而且货币的虚拟性都是一定程度上的。
有两个原因会造成纸币的虚拟,其一是派生存款,派生存款所创造的货币的虚拟性是相对于基础货币而言的。这种货币虚拟性的潜在危机在于“挤兑”,因为没有相应的现金与之相对应。同时,派生存款也可能造成货币的过度供给。
其二是货币的过度发行,使得货币不能通过与商品交换“兑现”。在信用本位纸币制度下,货币不是商品,而成为与商品对峙另一范畴,两大范畴在总量上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也可以把商品看作是货币的担保品,
信用本位纸币制度下的货币制造在形式上是一个没有价值担保的印刷过程,似乎是一个凭空制造价值体的过程,因此容易被看作是虚拟的。但是,一定的经济规模对货币的需求存在一个客观的、最优的数量值,这是经济规律的体现,人类智慧还不能准确地发现其中的规律,只能通过对通货膨胀率、利率等指标的控制来初步把握。我们可以把这一数量值视为界限,货币供给超过界限,则货币开始具有虚拟性,超过的越多,虚拟性越大。
货币虚拟性的发展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历史上的恶性通货膨胀的例子证明了这一点。作为虚拟经济里独立的问题,货币虚拟性的问题是需要专门对待,主要是对货币量的科学控制,这也是目前各国货币理论的主要内容。
货币由于过度发行、过度虚拟,而使整个货币制度破产的例子是极端的、少数的。另外,还由于货币的同质性,在一般情况下,我们视货币为真实价值,是兑现的基准。
2、债权及金融产品的虚拟性
债权也可以是虚拟的。我们可以凭空制造一个债权,然后利用债务人的信用兑现或贴现债权,使这个虚拟债权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当然,这个过程中还可以加入第三方的信用,如担保或承兑。在理论上这种债权可以针对商品,但针对商品的债权在制造虚拟价值体的时候显得笨拙而没有必要,从使用的目的和方便性着眼,决大部分类似的债权都为货币债权,因此,虚拟债权都为金融产品。马克思所提及的“空头汇票”便是典型的虚拟货币债权,或虚拟金融产品。这种空头支票成立的条件是票据制度和信用。
3、股票、国债与金融衍生产品
股票和国债的虚拟性我们在前文中已经分析过了,金融衍生产品则多为或有交易,而且,多是针对虚拟金融产品的或有交易,其虚拟性显而易见。
需要说明的事,就作为衍生产品的主体的期货、期权而言,它们在本质上是远期交易,具体表现为合约。如果,交易的品种是实体价值体(商品和货币),而且合约到期进行交割或行权,则交易成为实质的交易行为,不应该被视为虚拟。而以对冲和放弃期权了结的交易,是没有发生的交易,显然是虚拟的。在交易的品种本身就是虚拟价值体的情况下,针对它们的期货和期权则是在虚拟上的虚拟,虚拟之极。当然,针对实体价值体进行实际交割和行权了结交易部分的比例在现实期货、期权交易中可能是极微小的。因此,一般情况下人们就粗略地视全部金融衍生产品为虚拟。
(三)虚拟经济的内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虚拟经济是虚拟的价值体的运动过程,包括它们的制造和交易。虚拟价值体是在一定的制度、技术及信用等条件下凭空制造的价值体,多为金融工具,因此,虚拟经济在现实中主要体现为金融的虚拟性问题。所谓“凭空”是指没有实体价值的担保、保证或指没有与实体价值的直接联系,不是指无条件的任意所为,而实体价值是指商品和货币。这样,我们就可以以“凭空制造”为特征为虚拟的经济现象划出边界。在客观上也着实存在着这样一个内部本质统一、特征一致的独立范畴,成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在现实的经济实践中,这样的一个标准可以毫无疑义把经济现象清楚划分成两个部分,各自拥有着独特的本质特征和运行规则,同时也拥有着不同的功能和影响。其实,这样的定义也是对空头汇票、股票、衍生产品等虚拟经济现象的本质总结。笔者认为,当我们这样界定虚拟经济的时候,其内涵是明确的,边界是清晰的,从而可以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确定虚拟经济不等同于金融,更不是泡沫经济、网络经济。
虚拟经济范畴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存在,它的特殊性在于和实体经济的本质区别,这种本质的区别使虚拟经济能够脱离实体经济而独立形成一个范畴。这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增加财富,实体经济的最终目标体现在增加财富以维持人类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而虚拟经济由于和实体经济的脱离,并不能增加生产以增加财富,只能对已经产生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至少,它对财富创造的影响是十分间接的,很多情况下是负面的。
这里我们着重分析一下虚拟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前文已经论述过,只有抽象的价值体才可能被凭空制造,才具有成为虚拟价值体的可能,而抽象价值体全部集中在金融领域内部,具体的虚拟价值体,如空头汇票、股票、国债、金融衍生产品等,也的确都属于金融产品。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虚拟经济是金融的内部问题,是金融的一个子集。因此,虚拟经济实质是金融虚拟性问题。我国著名金融学家白钦先先生就是从金融虚拟性角度来研究虚拟经济,他指出:“所谓的金融虚拟性,乃是指金融尤其是金融上层所表现出的超越于实体经济界限的规范性、本质性特征或状态。”[14]如前文所述,没有实体价值的担保、保证或与实体价值没有直接联系的虚拟经济,必然表现出超越于实体经济界限的规范性、本质性特征或状态。因此,从金融虚拟性的角度来研究虚拟经济问题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四)虚拟经济的特征
虚拟经济的特征就是虚拟价值体的特征的综合。在划定了虚拟经济界限的基础上,虚拟经济的特征也逐渐明晰。
1、虚拟性
我们知道一切虚拟价值体都是虚拟的,或者说是“凭空制造”的,这形成了虚拟经济最根本的特征:虚拟性,虚拟性又是虚拟经济其他特征的基础。本文的重点就是论证虚拟经济的虚拟性质,前文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这里不再详述。
2、脆弱性
虚拟经济的脆弱性体现在其对于信用的过分依赖和需求。虚拟价值体的凭空制造需要具有严格的条件,例如,相关的制度、机制、信用等。其中制度和机制是确定的、客观的,而信用是主观的、不确定的,但确是必须的、首要的。虚拟价值体的是凭空制造的,没有实体价值担保的缺欠必须由信用补充,否则,其产生和运营都是不可想象的。
在其信用良好时,虚拟价值体可以吸引货币进行交易,在没有需求时,则幻灭了。商品在没有需求或需求不足的时候仍是商品,变化的是价格;而虚拟价值体在相同的情况下,其作为“价值体”的性质将改变,自身将难以存在。对虚拟价值体的需求是其存在的前提,而需求意味着信任。
整个金融范畴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的,作为金融的一个特殊子集,虚拟经济对信用的需求尤为迫切。信用是履约的信誉和能力,一方面是信誉,另一方面是对信誉的主观判断,即信任,属于难以把握的心理现象。所以,虚拟经济具有明显的脆弱性。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上,那么多恐慌的“黑色”日子,便是最好的例证。
3、相对的独立性与绝对的依附性
虚拟经济的独立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不可“兑现”性;其二是无关性。
-----不可兑现性。虚拟价值体在存在需求时可以交易,而且,在信用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人们愿意以虚拟价值体的形式持有资产。但是,虚拟价值体却不能全部或大量地兑现,或者说其兑现的额度有个界限,否则将失去价值。因此,它必须按一定条件独立运行,运行的条件是一定的制度、机制,更主要的是信用,以及由信用带来的对虚拟价值体的需求。这种独立性一旦打破,即大量的兑现要求出现,则虚拟价值体的虚拟性显现,而价值消失。我们已股票为例,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并没有实际的资本为其担保或与其对应,“兑现”只能在后续的买者身上实现,股票二级市场的存在以“后继有人”为前提。虚拟债权可以贴现,如空头汇票的贴现。这种贴现相当于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买卖交易,虚拟债权最终是不能兑现的,如果可以兑现,说明债权的形成是有担保的,所以不是虚拟的。
-----无关性。这里的无关性是指与真实价值创造的无关性。首先,虚拟价值体是凭空制造的,在制造时即缺乏现实依据及与现实经济的联系。其交易活动也是独立的,虽然虚拟经济具有着一定的现实经济意义,同现实经济保持着某些联系。但总体而言,这些联系间接且弱。在现实中,经常出现二者背离的情况,而体现出虚拟经济针对真实经济的无关性,虚拟经济的无关性和独立性互为因果。
需要强调的是虚拟经济的独立性是一定程度上的、相对的。归根结底,虚拟经济产生于实体经济,反作用于实体经济,从一个更长远的角度观察,虚拟经济也必然依附于实体经济、受制于实体经济。
4、易动性
虚拟价值体由于虚拟而极其敏感,具有明显的易动性。其易动性也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虚拟价值体的运动效率极高;其二是虚拟价值体价格的波动性。首先,前面我们已经论证了,虚拟的前提是价值体抽象化,因此,一切虚拟价值体都是抽象的价值体,而作为抽象价值体的运动只是一个指令信息的转递过程。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电讯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转递的效率飞速提高。在现代电讯、网络技术条件下,全球范围内的巨额的金融资产或货币的调拨,可在瞬息完成。因此,虚拟价值体的运动效率是真实价值体所无法比拟的。
极高的运行效率以及本身的脆弱性,使得虚拟价值体极其敏感,具有着先天的价格波动性。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其价格波动提供了现实可能,其价格决定对信用和心理预期的依赖,是波动的根本原因。现实中的证券市场为我们提供很好的佐证。
5、投机性及寻租性
虚拟价值体多为投机工具,例如,股票、期货、期权。虽然,这些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具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意义,但是它们的赌博性质是不容忽视的。人们对股票投资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博取资产溢价;在期货、期权交易中,只有极小的比例实际完成,而绝大部分交易以对冲方式了结,虚拟经济的的投机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从投机性便可以推导出其寻租性。“寻租”一词作为具有特定意义的经济学术语,是在20世纪70年代才出现的,它的基本内涵就是“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我国学者陆丁认为:“广义而言,寻租活动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狭义的寻租活动,亦即现代社会中最多见的非生产性追求利益行为,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15]通过以上对“寻租”的定义,我们至少可以认定具有投机性质的虚拟经济同时具有广义的寻租的色彩,虚拟经济的参与主体很大程度上抱有寻租目的,或者说参与虚拟经济的行为在很大比例上是寻租行为。整个虚拟经济范畴拥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非生产性”,那么其中的逐利行为便顺理成章地成为广义寻租行为。
6、功能的两面性
虚拟经济往往同时具有互相矛盾的、针锋相对的作用和影响。例如,既优化配置资源,又扭曲资源配置;既促进资本形成,又鼓励投机、阻碍资本形成;既规避风险,又积累风险、引发风险;既发现价格,又引起泡沫。这种对立和矛盾是由于虚拟经济的两面性引起的,虚拟经济同时具有趋向正负两个极端的可能性。其中原因在于,各种虚拟经济范畴形成的初衷与它们可能形成的机制之间的矛盾,例如,股票的二级市场形成的目的是为了股票投资者变现股票、抽回股票本金,在现实中却成为投机的场所;期货、期权的形成的初始目的是规避风险,在现实操作中却成为风险最大的投机产品。也就是说,虚拟经济既可以体现出正面的作用,也能造成负面的影响。
三、虚拟经济的影响
在分析虚拟经济的影响时,尤其要把虚拟经济与金融范畴清楚地区分开来,否则就会张冠李戴、无的放矢。正如前文的论述,虚拟经济是金融的一个子集,具有着清晰的边界和显著的特征,其作用、功能或许与金融范畴有所重合,但绝对不是完全一致的。学者们在分析虚拟经济的影响时多在分析金融的功能,这种混淆既模糊了金融的功能,也模糊了虚拟经济的正负影响,使人们不能确切了解虚拟经济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使得相关政策、措施不能对症下药。
虚拟经济的影响就是虚拟经济现象的影响的综合,我们首先逐个分析主要虚拟价值现象的正负影响。①虚拟货币。前文已经论述了现代货币的虚拟问题具有特殊性,货币的虚拟性只能是货币的整体特征,不存在部分货币是虚拟的、另一部分是真实的这样的情况,货币要么整体都是虚拟的,要么都不是,而且货币的虚拟性都是一定程度上的。货币的虚拟性在表面上表现为货币的对商品的贬值。因此虚拟货币的经济影响就是通货膨胀的经济影响。②虚拟债权。虚拟债权可以增加交易媒介,扩大信用,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以及风险分担的不平衡而不为各国金融制度所容。其中空头汇票本身就是一个欺诈行为。③证券市场。人们在分析证券市场的作用时多偏重于其积极作用,而且这些积极作用多在于一级市场。所以说,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负面作用被低估了。④金融衍生商品市场。人们进入金融衍生商品市场的目的多为投机,而归避风险、保值、价格发现等功能作为金融衍生商品的原始功能只在一个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虚拟经济现象都具有两面性,其功能如何发挥关键在于金融主体的选择和制约。
(一)虚拟经济的正面影响
虚拟经济的影响就是各种虚拟经济现象的综合,对所有虚拟经济现象的影响进行总结,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一些正负面影响。
1、降低交易成本
如果包括货币在内,虚拟价值体在不同程度上都可以作为交易媒介,而且很多经济主体以虚拟价值体形式储存、交易、转移其财富。不言而喻,抽象价值形式的虚拟价值体在价值运动方面具有着无可比拟的效率优势,尤其在当今的电脑网络时代,虚拟价值体的运动速度等同于信息在电脑网络上的运动速度,极大地减低了交易成本。
2、促进资本形成
虚拟经济不能直接形成资本,但具有促进资本形成的作用。例如,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对一级市场的能动作用。没有二级市场的交易便利,也会影响到一级市场的发行。对于资本的形成,虚拟经济具有着间接和辅助的作用。
3、资源配置
无论虚拟经济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作为其结果是财富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再分配,而且虚拟经济分配的财富全部是货币资金或其债权。这种分配在本质上就是资源的配置,当然,资源配置的过程在虚拟经济领域只是开始,在这里只是配置了货币资源,还要在商品市场上配置实体资源,至此,虚拟经济的资源配置功能才具有了现实意义。
4、规避风险
虚拟经济为经济主体提供了财富储存、转移、交易方式的新选择,提供了分散风险的可能;另外,很多虚拟价值体的形成初衷就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风险,例如,期权、期货。在客观上,虚拟经济在一定得程度上具有很完善的规避风险的功能。
5、价格发现
虚拟经济行为多为交易行为,通过不同于传统市场行为的方式,对一些价值体定价,在一定程度上,使价格确定更加多角度、多层次,使得价格确定更加科学。虚拟经济的价格法显功能主要体现在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上,例如,期权、期货等。
6、宏观经济调控机制
历史证明,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措施,对虚拟经济施加影响,并产生连锁反应,最终实现或有助于实现宏观经济调空的目标。证券市场日益成为一国货币政策的主要调节器之一,在金融市场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尤其如此。当然,不同的虚拟经济范畴,在宏观调空中可能起到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例如,证券市场的作用会很直接且巨大,而衍生金融商品市场的作用则明显微弱。
(二)虚拟经济的负面影响
1、引发投机
虚拟经济在直观上是一个虚拟价值体的交易市场,其市场规模和市场价值无比巨大,再加之虚拟价值体的移动效率,整体而言,虚拟经济具有着近乎无限的货币吞吐量。如此巨大的交易中,投机的成分比例很高。据统计,目前全球日外汇交易量近2万亿美元,其中只有约1/50的比例具有贸易背景。毋庸赘言,虚拟经济是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投机场所,是商品市场所无法比拟的。
2、扭曲资源配置
虚拟经济中的投机成分会首先造成价格的扭曲,进而导致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使经济主体把资源大量投入到高风险的投机领域中,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同时,白白耗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耗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投机活动上
3、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
投机的结果使得收入分配完全处于非理性和不可预测的状态下,割断了收入和生产创造的联系,造成了收入分配的无秩序,并形成收入分配不公,削弱了财富创造的积极性,有损于经济的发展。投机者暴富,劳动者收入平平,这样的现象也会引起十分不良的社会效应,使得社会风气败坏。
4、容易引起经济泡沫
投机和投机过度之间并没有一个明显的界限,很难控制。虚拟经济范畴中经常发生投机过度的情况,直接的表现就是由于大量投机资金涌入造成的虚拟价值体价格的虚高。虚拟经济作为具有明显投机性质的一个独立范畴,很容易引发投机过度,进而引起证券市场或衍生金融商品市场的泡沫,成为风险隐患。
5、风险积累
从虚拟经济的易动性、脆弱性等特征中就可以分析出它的风险性。由于,虚拟经济对信用、制度、机制等条件的要求很高,以及其它的固有弱点,使得虚拟经济成为一个高风险的领域。虚拟经济中始终存在并积累着高于真实金融市场的风险,而且具有着缓慢积累,突然爆发的特征,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破坏性
四、政策建议
通过对虚拟经济的正负面影响的总结,我们发现虚拟经济的影响是对立和矛盾的,虚拟经济同时具有趋向正负两个极端的可能性,虚拟经济既可以体现出正面的作用,也能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我们的政策建议顺理成章地归结为:扬长避短,限制虚拟经济的负面影响,发挥它的有利作用。
(一)限制投机、扬长避短
总体看来,虚拟经济正负作用转化的临界点位于投机性的显现。当一切虚拟经济行为都是以虚拟经济现象的原始目的为目的时,例如,保值、变现及规避风险等,那么虚拟经济发挥正面作用;反之,当虚拟经济行为以投机为目的时,其负面作用开始积累、膨胀。因此,扬长避短的关键在于限制投机。
(二)确定目标、分类管理
从“凭空制造”这个特点看来,虚拟经济具有统一的内涵和清晰的边界。然而不同的虚拟经济范畴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从而不能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例如,本文多次强调,货币的虚拟性问题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而且,虚拟债权、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商品等都各具特色、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应该对虚拟经济实行分类的专业化管理,围绕既定目标,制定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管理。
(三)完善制度、加强信用建设
对虚拟经济扬长避短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制度措施限制投机,同时促进虚拟经济正面作用的发挥。针对纷繁复杂的虚拟经济范畴,制定完善制度并贯彻也并非轻而易举,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
信用是金融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对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范畴子集的虚拟经济对信用条件尤其依赖,信用是虚拟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虚拟经济的发展和信用环境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客观的联系,笔者认为,信用环境的发展程度是虚拟经济产生的触媒。因此,要发挥虚拟经济的正面作用,在对其投机性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要加强信用建设。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45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526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528~52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527~528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529~53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⑥]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53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⑦]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540~54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⑧]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528~52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⑨] 刘骏民:《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4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⑩] 严明:《虚拟经济》,13~14页,新华出版社,2005。
[11] 陈淮:《全新视点透视虚拟经济》,《天津日报》,2000、05、17。
[12] 徐良平:《为虚拟经济的提出扫清理论障碍》,《证券时报》,2002、12、21。
[13] 白钦先:《比较银行学》,9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
[14] 白钦先、徐爱田:《金融虚拟性命题及其理论渊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四期。
[15] 陆丁:《寻租理论》,载于汤敏、茅于轼主编:《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