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施行
从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签署了第32号令,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股权出质应承担法律责任《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确立了股权出质登记制度:“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对于出质登记股权的条件,《办法》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由于股权出质是民事行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是基本原则。《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广大债权人,在接受有关股权出质担保之前,一定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只有股权无问题,质权才有意义。《办法》有利于交易安全aihuau.com《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股权出质双方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办法》要求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这就从制度上建立了出质登记信息的公开机制和质权保障机制,可以提高股权出质信息的透明度。《办法》的出台还有利于提高股权出质和出质登记的公信力,促进企业发展。股权出质丰富了股权的权能,使投资人可以在继续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和受益权的同时,灵活运用其价值为不同交易项目担保。相对于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股权出质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成本较低、手续简便、效率高,这些特点更符合中小企业的需要,也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娱乐场所不得使用烟花火炮针对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报,特别指出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特别要加强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五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用聚氨脂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中国主要木材流通商品名称》行业标准实施由上海木材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编制的《中国主要木材流通商品名称》行业标准,于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公布,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是上海木材行业协会不负重托完成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木材行业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协会在制定标准和法制化建设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也标志着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中的话语权。今后,《中国主要木材流通商品名称》将与《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16734-1995和《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18513-2001标准配套使用。将给各类木材企业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带来便利,也将给各类商检、质检、专业机构与院校的执法与教学提供依据。《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佛手》国家标准实施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GB/T21824-2008《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佛手》国家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总结了永春佛手传统特色栽培技术和加工经验,系统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永春佛手的术语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与包装、运输、贮存,将作为永春佛手地理标志产品后续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依据。据悉,永春县现有佛手栽培面积42000亩,年产量5000吨以上,产值近2亿元;年出口2000多吨,创汇近1000万美元,为全国佛手茶出口基地县之一。永春佛手因其在外形和内质上特有的“条索肥壮、圆结、沉重,色泽砂绿油润,香气浓郁悠长,汤色黄绿清澈明亮,滋味醇厚甘鲜,叶底肥厚软亮,边鲜红”等质量特色及“看青做青”的传统加工技术,于2006年12月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产品列入保护名录。国家标准GB/T10651-2008《鲜苹果》10月1日实施新标准增添了当前主栽的如嘎拉系、乔纳金等新品种,删除了一些种植面积较小的旧品种,提高了鲜苹果质量等级要求中的果面最小着色比例及最小果径的要求。标准化信息中心提醒本地相关单位和果农,应尽快掌握新标准,以此为依据进行果品的优等、一等、二等的分类和包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国家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启动从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将于10月1日正式启动。据介绍,司法部和国家认监委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和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认证认可试点,用两年时间,使上述地区所有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都通过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对司法鉴定机构工作实施认证认可,目的是提升司法鉴定的质量,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和权威性。目前,我国有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约2000家,有42家通过了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或认可。婴幼儿服装标准10月1日正式执行婴幼儿服装不可干洗、套头衫最大领围不小于52厘米,外露绳带长小于等于14cm。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服装服饰安全制定的行业标准——《婴幼儿服装》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凡涉及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标准中对于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的量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甲醛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每千克,砷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每千克。标准明确要求,婴幼儿服装中禁止添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不得存在异味。为了保证衣服不刺激婴幼儿的肌肤,服装的pH值必须限定在4.0至7.5之间。质检总局要求统一三聚氰胺检测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驻厂监管工作,确保所有监管检验工作按照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统一检验结果判定规则的要求开展,严把企业原材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通知说,乳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社会(包括其他企业)检验机构为其进行三聚氰胺检测,委托检验的数据和结果必须客观真实,企业和委托实验室都要对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三部门要求加强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管针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管。 通知要求,除日常监管外,各地今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理。中医院名不能含有“名医”“祖传”等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规范中医医院名称。《通知》特别强调,中医院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房屋登记办法》。办法严格遵循《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调整和完善了登记规则。相比《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如登记依申请而启动,明确登记时限,对登记申请人的告知等方面的规定,均体现了该原则。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审查的几个方面,登记机构对审查符合法定要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从而合理界定了登记机关权限,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办法对《物权法》确定的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登记类型做了具体化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家用电器、燃气用具等需标识电子监管码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国家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具、劳动保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生产9大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上市销售。列入《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要尽快赋码入网,因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的原因不能及时赋码的,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也就是说,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电子监管。10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可自行编排车牌号新《机动车登记规定》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定”施行后,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也可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车牌号。注册登记时限缩短为两天据李江平介绍,“新规”扩大了重新启用原号牌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新规”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五天缩短为两天,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三天缩短为一天,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天缩短为一天。办理变更不再需事先审批“新规”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同时“新规定”还取消了进口车审批程序,以及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进口车注册登记和转出、转入的审批制度,规定所有进口车由地市或直辖市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取消机动车停驶、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县级车管所可办理登记“新规”将汽车登记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延伸,具备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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