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陆寿筠先生的“您的大作版权应归读者所有!”
仇德辉
陆寿筠先生根据本人的论点,“推导”出一个奇特的结论:“您的大作版权应归读者所有!”(详见附文)。其实,这种“推导”过程充分显示出陆寿筠先生的价值理论的功底不扎实,模糊了价值理论中三个基本概念。
一、使用价值的“三要素”:某事物的使用价值不仅取决于该事物(客体)的品质特性,还取决于使用者(主体)的品质特性以及环境(介体)的品质特性。矿产资源的使用价值不仅取决于该矿产的品质特性,还取决于使用者的品质特性(特别是使用者所具备的如何冶炼和使用该矿产资源的知识和技术),还取决于环境的品质特性。如何使用者没有具备冶炼和使用该矿产资源的知识和技术,那么该矿产资源对于这个人就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如果整个人类都没有具备冶炼和使用该矿产资源的知识和技术,那么这些矿产资源就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人类的脑力劳动者一旦发现了矿石的冶炼和使用技术,矿石的使用价值立即得以形成,并不断得到增长,此时,虽然许多矿石的贮存情况并没有被人类所发现、所挖掘、所冶炼、所使用,但它们的使用价值已经具备了,只是还没有得到实现。由此可见,矿产资源的使用价值基本上都来自于冶炼和使用该矿产资源的知识技术的创造者和发明者。
二、使用价值的“分量构成”。事物的使用价值可以分解为功能价值与耗散价值两个分量,即使用价值等于功能价值与耗散价值这代数和。当事物的无代价供给量为无限时,人就会千方百计地增加该事物的消费规模或消费速度,在“使用价值边际效用规律”的作用下,该事物的功能价值不断下降,而其耗散价值不变,当功能价值一直降至耗散价值时,人才会自发地停止增加对于该事物的消费规模,此时该事物对于人的使用价值为零。由此可见,供给量为无限大的许多自然界的事物,其使用价值为零。这里一定要注意:使用价值为零的任何事物(如空气、水、阳光等),并不是意味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需要它们,而是意味着人在利用它们的过程中所得到的功能价值与所耗费的功能价值相等,或者说,该事物的功能价值与耗散价值相等。
三、使用价值的“主体性”。对于不同的主体,任何事物将会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一件学术作品对于社会的使用价值不同于某个人的使用价值。对于已经确定的社会环境和学术环境,本人所撰写的学术作品《统一价值论》对于社会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在数值上等于该作品对于全社会所有人的使用价值之总和,显然,这些使用价值是本人创造的,所以这本书的版权应该属于我本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不同读者,《统一价值论》的使用价值可能存在很大差异。一些读者可以通过提高学术水平,或者通过认真地学习和灵活地运用拙著《统一价值论》,就会大幅度地提高《统一价值论》对于他们的使用价值,由此而产生的使用价值增量就是读者自己创造的,而不是我为他们创造的,只是我的《统一价值论》为他们的创造提供了机会,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原则上应该属于读者。当然,如果读者只是机械地运用,或者简单地抄袭本人的《统一价值论》,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就应该与我共享,否则就涉嫌侵权。
附:陆寿筠先生一文
您的大作版权应归读者所有!– 致仇德辉先生
请别跳脚:这是从您的“统一价值论”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如若不信,请看:
“人类如果没有掌握炼铁和炼钢的技术,所有铁矿石都没有任何使用价值”,所以,“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也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您某文标题,其它引语均取自该文)。“由此可见,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最初都是来自于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一个内容简单但内涵深刻的哲学命题。”
然后,只要将“人类”换成“读者”,“人类劳动”换成“读者的阅读和运用劳动”,将“铁矿石”、“自然资源”换成“仇德辉的文章(仇文)”,将“炼铁和炼钢的技术”换成“阅读和运用仇文的技术”,上述引文就成为:
“读者如果没有掌握阅读和运用仇文的技术,所有仇德辉的文章都没有任何使用价值”,所以,“仇文的使用价值也是读者的阅读和运用劳动的产物”。“由此可见,仇文的使用价值最初都是来自于读者的阅读和运用劳动,‘(读者的阅读和运用)劳动是(仇文)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一个内容简单但内涵深刻的哲学命题。”
其“深刻”性就在于:既然读者的阅读和运用是您文章价值的唯一源泉,因此,理所当然,您的读者就是您文章版权的“唯一”所有者!您本人无权染指!!!
也许,有的读者会耐不住为您叫屈:“仇的文章是社会产品,不是‘自然资源’,怎么可以类比?”但是,且慢,您定会反驳说:“我的‘统一价值论’早就将社会现象‘统一’于物理现象中,将社会科学‘统一’于自然科学中,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所说的价值都‘统一’于‘食物能量’中去了,还分什么‘社会产品’和‘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