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帖)
有人认为厂商竞争会导致商品价格下降,这就是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是完全竞争具有最高效率的表现和证明。其实这样说又错了。
第一,价格的升降是由供求双方的供求对比决定的,而不是由单方面的竞争烈度引起的,在完全竞争市场当中,无法确认供求双方的力量变化,都是无穷大。何况还经常存在竞相抬价的情况。
第二,市场的效率应该从能否有利于促成交换来判断。如果交换双方都出现抉择困难因此而增加了决策成本(要想在无差异的选择对象中找出以供选择的差异性,这个成本困难是很大的),实际上就是一个低效率的市场。
第三,交换的本质是交换双方各自满足的互惠互利的“双赢”和“平等”现象,不能够以对交换者某一方是否有利来对其进行评价(价值判断)。如果厂商完全竞争的市场对消费者有利,则对厂商一方就是不利的,这种市场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市场,而不公平的市场势必无法持续运行下去。
基于帕累托改进的“效率”概念其实也是一个“公平”的概念,这个和公平同义的效率概念对于交换来说,应该是对交换双方都有利的局面,而是因为价格有利于居民而不利于厂商的单边行情。
事实上,当厂商意识到自己的行业已经处在所谓的完全竞争状态时,最可能出现的状况是行业重组与联合,而非血拼价格,因为每个厂商都知道,自己和同行完全相同,你可以降价他也可以降价,降价并不能起到任何实际效果,相反会削弱自己在行业当中的地位。
现实当中的竞争都是基于垄断性即差异性而进行的,而非基于同一性。那些胆敢发动价格战的厂商,都是自恃实力雄厚和比其它同行冤家实力地位不等的主儿,而这种实力差异并不符合完全竞争理论所概括的“同一性”特征。价格战绝对不可能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当中发生。
当然,真正的完全竞争市场应该是交换双方同时完全竞争的市场,如果真的能够形成这种市场,厂商也不必要对价格采取任何措施了。首先,他是“价格接受者”,没能力对价格做出任何举措。其次,消费者一方也是完全竞争,市场需求无穷大,不存在商品销售压力,也就没有竞争的必要性。
竞争的依据是差异,因此如果竞争是有效率的,这种效率也是由于不能克服的差异(即垄断)带来的,而不是主流经济学认为的由厂商无差异带来的。如果差异性是可以轻易克服的(如取消知识产权壁垒、取消任何优先权),就不在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性的保留或者保护,恰恰构成“垄断”的要素,因此而带来的所谓的竞争效率,恰恰也就是垄断带来的效率。此前有帖“垄断和竞争具有一致的效率”,其实已经包含此意。
西方经济学一直以稀缺为核心,把稀缺看成是经济的灵魂。但是,一个交换双方内部都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恰恰是一个没有“灵魂”的市场。足够多的交换者、完全相同的商品,这就意味着供给和需求都是无穷大,。此时,交换双方实际上已经没有竞争的必要了,既不存在供给短缺的问题,也不存在生产过剩和需求无效的问题,出清还是没出清这个经济学问题不复存在。在这个供求都是无穷大的市场上,任何商业智慧和头脑都是多余的。如果交换此时还能够进行,也是基于被交换的两种商品的充分盈余而非什么稀缺。
因此,“价格接受者”违背理性人假定,“足够多的交换者”又排除了稀缺,而“理性人”和“稀缺”是西方经济学的前提和基石,现在前提和基石都不存在了。西方经济学把完全竞争的理念和稀缺论融为一炉,可谓集矛盾于大成。
完全竞争理论似乎过分关注交换者数量和商品的趋同性,而忽略了每个交换者的资本状况是否应该相同。如果某个商品行业有一个大规模的厂商和一大群小厂商构成卖方,则这个大规模厂商就是一个垄断者,具有行业领袖的地位,当然也对价格具有明确的发言权,而小厂商才是“价格接受者”。例如一个大的房地产商承建一个城区,而小房产商可能几个人才合力建造一栋楼,则房子的价格就只能由大房产商说了算,他们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这种情况更具现实性,尽管厂商总数众多,经营的商品也一样,但是,似乎难以接受这就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
这样一说,似乎对于“垄断”的判定应该以有无有无“定价者”存在来进行。但是,交换的基础是私有制,私有制就是垄断制,定价权是私有权的最直接表达方式,没有定价权的私有者还能称为私有者吗?没有私有者还有市场吗?没有市场还有什么竞争?更不要说是完全的竞争了。
鼓吹完全竞争的人士大概没有意识到,一个可以运作的完全竞争市场其实是一个垄断市场,只不过是一个平分垄断权的市场。这种平分权力的状况其实恰恰是在提倡一种公平,是一种平权主义。只有平权才能消除一枝独大的垄断产生。而平权主义和私有制神圣的理念明显冲突,相反的,它更加接近公有制的思想。私有制强调的恰恰是基于特权的任意发展,包括自由的拥有垄断权力——既然是提倡自由,为何要剥夺他基于自己能力而可以达到的垄断权力?
事实上,被谴责的垄断因为其所具有的实质的效率而被改头换面地推广着,不仅仅是资本自己的推崇,政府也一样在推崇。不过只是另立名目而已——如加强资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的国家干预;加强行业内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席卷全球的企业兼并浪潮;孤立企业做大做强等等。
看过此帖和下面的链接,可能会有人责问,作者是在反对竞争而鼓吹垄断吗?答案没有“是”和“否”那么简单。《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把居民需求分为必要需求和非必要两类。据此作者认为,在必要需求领域,国家垄断而保障供给是其义务和责任,而在非必要需求领域,厂商基于各自私有的垄断特权而进行的充分竞争是其自由和权利。而若把两种不同性质的需求混为一谈,希望构建一种统一适用的市场模式去应对,则是注定要变成自相矛盾的空洞理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