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积累 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和财富积累的趋势

 财富的积累 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和财富积累的趋势


  现在我们已经对于拥有财产不再有什么忌讳,甚至是我们对于自己的财富的私有性,也不会有什么顾忌,因为现在并不是一个仇视财富的年代,拥有财富,应该受到人们和社会的敬意。只要是我们财富的积累和来源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那么我们的个人财富,是没有什么不好意思说的。说这话,并非是我们要炫耀自己的财富,或是我们对于财富是渴求的,就不属于社会主义的制度。现在提出要以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来解读我们当下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自然我们和财富没有什么过节,财富的积累和实现小康社会是一个和谐的关系。

  现在国内的不少银行家就指出,现在百姓的财富或是收入,不应该仅仅是工资,因为现在在一个经济活跃的年代,人们可以通过对于金融产品的投资,获得股息、利息、分红,而且群众可以通过其他的投资兴办第三产业或是从事其他的行业,来使自己的财富增值。实际上,不仅是财产性收入是一个名词的问题,而是通过29年的改革开发的实践,人们对于这个财产性收入,不光是一个名词的新鲜,而是现在百姓对于财富的渴望,现在可以通过金融投资渠道,可以通过自己的理财、投资创业等具体的方式,来增加个人财富。根据相关数字统计表明。到今年10月初,沪深两市的投资开户者户数已经超过了1.2亿户;基金的资产净值总计已经超过3万亿元,基金投资账户已经达到了9000千万个。

  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和这个经济的快速发展直接相关。具体说来,这就是一种对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的共享,而现在的股市的热络,和当年相比是大为不同了。因为这一切都是和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成绩是一脉相连的。有财富的财产性收入在十七大报告的出现,其实也是水到渠成的。因为在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从形式意义上的象征,到人本价值的具体提升,物權法則是集中體現和反映了這一主題思想。物权法的实施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首次明确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法专章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业主专有、业主共有、物业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城市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权使用期届满自动续期,强化了对民众财产权利的保护。物权法还明确,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從尊重私有財產的思想到選擇用法律的形式進行明確接受,其中也是一个现代国家所应该捍卫的理念。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物权法第一次如此集中地将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法律规范完整地呈现在公众面前,使人们对财富的取得、财富的使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对中国近30年改革成果的法律确认,也是中国人财富观念质的飞跃。

  今后任何公民都可以根据物权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都可以在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关系处于矛盾和纠纷时,根据我国物权法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这样的法律制度不仅将我国宪法修正案中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规定落到了实处,而且使中国社会真正走向尊重财富、创造财富的崭新时代。

  让中国的百姓拥有更多的收入,让百姓真正富裕,真正拥有财产性收入,和人们物权观念的建立,这是新的时代主题,也是新的财富观念,而作为百姓能够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增加带来的好处,让财富的观念进入百姓生活,并且拥有不断增加的财产性收入,使得百姓的收入多元化,在今后五年能够看到,这也是人们心底的祈愿。

  (济南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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