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人吴加芳因为在“5□12大地震”后背着亡妻回家的举动而被广大网友称为“地震中最有情意的丈夫”,2月9日,在成都二台的节目《真相三十分》中,吴加芳当地的老乡指吴加芳背妻回家其实是受人所指。该电视节目经网络传播后,在网上立即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纷纷转变态度,指责吴加芳,并称感到自己被骗了。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表示一如既往支持吴加芳,认为他在背妻的一瞬间是真情流露,是真实的。(2009年2月12日,信息时报)
吴加芳从道德的天堂一下子被打入道德的地狱,从有情有意的男子到现在的绝情不孝子,前后不过是半年时间,吴加芳本身没有改变,他也从来没有去刻意修饰,改变的无非是媒体。笔者无意从道德的方面来评论此事,只是结合自己曾经在媒体工作过近5年时间的经验,对典型人物或事件的报道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典型人物报道不敢说是中国的特产,至少是中国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功能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中国的典型人物或时间报道比国外要“繁荣”一些。笔者认为,典型人物或事件并不是一种纯粹的义务,并不是媒体的包袱,完全可以通过创新来达到党政机关的宣传功能和市民的阅读需求的双重“诉求”,两者并非绝对的排斥关系。笔者认为,典型人物报道必须抛弃以前的“完美形象、假大空的道德圣人”的管用思维和手段,站在读者与政府中间,客观与真实地报道。
首先,对典型人物和事件报道就事论事,不能无止境的上纲上线,一定要就某一客观事件进行报道,比如2008年5月14日吴加芳用旧摩托载妻子尸体回家,被法新社记者拍摄下来,取名为《给妻子最后的尊严》,并没有上升拔高到“地震中最有情意的丈夫”的境界,只是对本身事件进行报道,没有给主人公套上道德的“枷锁”,也就没有给新闻报道本身套上道德的“枷锁”。这样一来就是吴家芳的行为多么的背离、多么巨大的反差,似乎对新闻本身都无可指责。回到事件的本质,其实吴家芳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地震中的农民,并非是道德圣人,在那一刻他做了他应该和愿意做的事情,即使这样也不影响本身的价值,法新社《给妻子最后的尊严》难道不是一种值得颂扬的行为吗?再比如非典过程中,某些“抗非功臣”当时做了对社会有价值的事情,新闻只需要就这个价值进行报道,而非对他的品德无限延伸,这样的新闻更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即使出现“抗非功臣”做出贪污等不法行为,也不会导致新闻报道“前后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其次,典型人物或事件的报道,应该善、恶如实报道,不要道德脸谱化,尽管在这方面,随着报纸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有所改变,但是依然存在“善,就报道的尽善尽美;恶,就报道的十恶不赦”传统思维和报道手法。比如吴家芳,开始的时候就全是美好的一面,对于他那些口碑不佳的行为作出了“选择性遗忘或疏忽”,试想,如果一开始就把拖亡妻回家的行为和吵架离婚、因为关系不和不赡养父亲的行为都如实的报道,依然不失为一篇好的新闻报道,或许这样的新闻冲击力会小一些,但是这样的新闻更加接近事实真相,也不至于读者被愚弄的感觉,但是新闻不是任人装扮的“木偶”,更应该追求事件的真相。这同时也是媒体发展的自身需要,如果类似吴家芳的事件常常使得读者产生“被骗了”的感觉,媒体还有公信力吗,会不会失去读者呢?
对典型人物或事件真实报道并不损害宣传利益,这样会新闻更具可读性、公信力,这样的新闻会争取到更多的读者,起到更大的宣传作用。相反,再漂亮的典型人物报道,如果失去读者的阅读兴趣,只能是浪费纸张,根本起不到宣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