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的制度总会发现它们有不完善或者需要完善的地方。
我以婚姻法律方面现实际情况来说明一下。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大家有没有发现一种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在中国父母干预婚姻的情况严重。有些女性或者男性谈爱结婚是在父母亲压力下进行的。如果女性与男性不听父母的,会造成家庭关系紧张或者受家庭伦理的谴责。中国有一些男女婚姻就是在父母的压力下进行的。虽说法律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大家看中国又有多少受压力结婚的去告他们的父母。再者,从内心深处你愿意让你的父母去坐牢吗?如果他们坐完牢后,今后如何又怎么面对他们与亲戚们?建议婚姻管理机构成立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疏导机构。以劝服的方式来让结婚对方父母不干涉他们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真的能离婚自由吗?在中国离婚往往伴随着相互伤害与亲人的干预,有些还酿成家庭悲剧。所以,疏导机构有必要成立与存在。
诉讼离婚的分居时间大家不觉得太长了吗?为什么一定要两年呢?为什么不是一年呢?如果男女双方感情不和,想离婚。一方想离,另一方是过错方,就是不想离。要打官司,但是由于规定的分居时间太长了,人都有生理方面与精神方面的需求,如果这两年难熬,想离婚双方其中一方去找其它配偶的话,另一方告重婚罪怎么办?既然法律体现结婚离婚自由。那么建议把诉讼离婚的分居时间期定为一年。这样还可节约诉讼成本。
由于社会存在一些官员腐败现象。有些官员利用职权与地位引诱或者用权力逼迫女性就范,通奸、强奸、迷奸女性。有很多人天真以为女性会去告发或者检举。其实不然,说不定官员用工作机会、升迁机会或者其它有益条件买通对方呢?再者,如果去检举告发的话,女性会考虑三个问题一是面子问题,二是告不告得倒的问题,三是诉讼成本与对打击报复的问题。就是有这些因素在里面往往让那些贪官玩弄女性屡屡得手。有些女性不得已,沦为贪官情妇,其它官员看到这种现象就学样,把官场搞坏,有些官员就疯狂贪赃枉法。动摇政权根基。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建议如果是官员情妇的话是自愿的话,情妇如果是结过婚的,那么只要婚姻对方愿意,请法律仲裁离婚。为了纯洁官员队伍,官员如果是离婚,不要干涉他们。但如果是利用职权玩弄女性。对于通奸的,请党中央还是不要把此类官员升迁。免职最好!以免利用职位权力害人。对于强奸与迷奸的,就算对象方不告发,请法律主动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社会净化,社会进步。同时,也是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新的方式。
请立法部门的人大代表们与预反腐局的工作人员重视,推动立法与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