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没有获取真正的市场经济地位之前,除了政府不断地努力进行“第二轮世贸谈判”之外,中国企业也要努力修好自身功力,让自己不受伤或者少受伤
美国东部时间2004年6月
3日9时许,在华盛顿美国商务部主楼大厅,一个关于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听证会如期进行。听证会持续了7个小时。
在这个听证会结束3个小时后,也就是北京时间6月4日早晨7时5分,中国媒体关于该次听证会的详细报道已经出现在了网络上,并且被各大网站广为转载。
无独有偶,不足一个月前的5月6日,随温家宝总理访欧的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中欧投资贸易研讨暨洽谈会上致辞时说:“我今天只想对大家说一句话:希望尽早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同一天,温家宝总理与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会谈,在提出五点推进中欧关系的建议之后,温总理又指出,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基本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希望欧盟充分注意到这一事实,尽早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是什么样的原因,使得“市场经济地位”这个概念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中国媒体昼夜兼程展开越洋报道,一个堂堂大国的商务部长面对欧盟各界名流时只想说这么一句话,甚至国家总理在纵论中欧关系大局时,也要特别强调这一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太重要了。
简要地说,有三方面原因:第一,根据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的数据,截止2004年2月,中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已经超过600起,为全球之最。反倾销对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造成极为严重的困扰和伤害。第二,由于其他世贸成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处境极为不利,不但败诉率高,而且被裁定的倾销税率也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严重背离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是不公平的。
正因为以上的原因,使得中国政府在近两年加大力度,试图早日清除这项障碍。
这一问题也是中国入世谈判的遗留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中国政府为获取市场经济地位所作的努力,可以被看作是第二轮世贸谈判。第一轮解决的是“入世”问题,第二轮也就是这一轮要解决的,则是“入市”问题,促使其他WTO成员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缘起
说来话长。
从关贸总协定开始,国际通行的反倾销法律一直是在西方国家的主导下进行修改补充,由于“二战”后世界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因此在有关法律的制定中,不可避免地带有了对计划经济国家的抵制和敌视。
关贸总协定有关反倾销部分的内容在第6条,在该条所附带的注释与补充规定中,指出对于那些“由国家固定价格”的产品,很难进行正常价值的比较。这句话最终演化为西方国家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采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来计算有关产品的倾销幅度。
西方国家对于运用第三国替代方法有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一些计划经济国家,其能源、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都是由国家控制的,不是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获得和实现的。这种情况下,一家工厂生产的产品,其对外销售的价格就不能反映其真实的价值。那么如何获得某件产品的真实价值呢,只好选择一个与被诉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同时又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作比较,以此得出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是否倾销的结论。
第三国替代方法赋予审理反倾销案的官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被诉国家的产品难脱厄运。
一位美国律师对此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该律师说,这就好像一个司机在一条没有限速标志的高速公路上行车,假如车子的时速是100公里,警察说司机超速了,那么拿什么来做标准呢。于是由警察找到另一条高速公路,这条路的限速标志是80公里,结果这个司机超速了,就要受罚。第二次,司机的车速降为80公里以下,但是警察仍然说司机超速,因为警察找到另外一条公路作为参照,那条公路的限速比80公里还低。这样的话,无论司机用什么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他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超速了。
中国政府历来坚决反对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计算产品倾销幅度,因为这样不公平、不合理,这导致了中国被诉企业极高的倾销幅度。中国有关方面为此与欧盟、美国等西方国家进行了多次交涉。
经过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多年的交涉,1998年,欧盟调整了对华反倾销政策,规定被诉中国企业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如果获得认可,则对该企业倾销幅度的计算就以其自身的成本来比较。在1999年的中美入世谈判中,中国承诺入世之后15年内,中国可以被当成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协议内容后来进入中国入世法律文件。
危害
中国企业的应诉实践表明,仅仅为了获取“市场经济地位”就要花去一半以上的时间与费用,不但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中国企业往往因为得不到市场经济地位而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被动地位。
以一个具体的企业为例,就可以证明中国企业在面对非市场经济障碍时的无助与愤怒。
厦门东林公司是一个生产节能灯的民营企业,完全是在市场的大风大浪中成长起来的。在应诉欧盟的反倾销过程中,最终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被欧盟课以66.1%的反倾销税。
2002年11月,东林公司通过媒体向欧盟发出一封公开信。在信中东林公司表示:厦门东林公司是专门生产照明产品的企业,其中包括出口到欧盟地区的节能灯。在公司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东林的资产状况是非常清楚的,完全是私人资本,完全是靠自己在市场上的努力才取得今天的成就。
正是由于这样的经历,2000年5月欧盟发起针对中国节能灯的反倾销调查时,厦门东林一方面感到震惊,同时又对胜诉充满信心。作为一家私营企业,东林没有得到过政府任何补贴,没有任何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欧盟。东林是中国第一家主动、积极应诉的企业,对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充满信心,对胜诉充满信心。
但是,事实的发展完全出乎东林的意料……
东林在中国的发展和在欧盟市场上的遭遇形成强烈的反差,这说明:东林及绝大多数中国节能灯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受益者,但却成了欧盟市场经济地位政策的受害者。这个事实说明,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律,尤其是关于市场经济的规定,已经落后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对中国企业是不公正的。
最后,东林希望欧盟有关方面,能够正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正视中国企业在风云变幻的国内外市场艰苦拼搏的现状,不但在实地调查中实事求是,而且能从法律文本上作出适当的修正,给中国企业公平的待遇。
破解
应对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非常专业、也很复杂,必须交由律师处理。这方面,请到一个好的律师非常关键。一般而言,律师应该从反倾销调查发起国聘请。根据笔者的了解,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美国华盛顿,有很多专门从事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事务所,有的在中国还有自己的合作伙伴。中国企业的选择余地非常大。
除了请一个好的律师,企业内部的应对工作也非常重要。通俗一点讲,外国官员的核查,其实就是一次财务大检查,但是,这样的财务大检查,如果中国企业拿出应付上级的态度来,可能就麻烦了。
厦华的例子颇具代表性。
2003年12月,美国商务部官员来到厦华,就彩电反倾销案进行调查。厦华应诉小组全神贯注,迎接这次挑战。
这一天,美国官员正在核查的时候,一位厦华的工作人员进来请自己的领导签字。没想到美国官员突然对这位工作人员发问:你们有几个彩电厂?工作人员脱口而出:两个。
中美双方的全体人员当场愣住。因为在厦华提供的应诉材料里面,清清楚楚列明厦华只有一个彩电厂。美方当即要求厦华作出解释。厦华解释道,工作人员的话没有错,厦华确实有两个厂,但是其中一个是做平板电视的,不在反倾销调查范围之内。被调查的CRT彩电,确实只有一个工厂。厦华的解释无懈可击,美方随即要求查看财务记录。财务人员马上调来相关资料。在经过仔细核对之后,美方确认厦华所言非虚,此事平安度过。
美国官员在核查时非常特别,防不胜防。他们会随时随地抓住一个不相干的人,问他工资多少、上几天班等问题,然后拿来和厦华提交的材料对照。从这方面讲,如果一个企业要想做假,根本不可能。所以,在应对外国的核查时,要真诚以对。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企业自身练好内功,平时就加强内部管理,有一套严格的、清晰的、符合规范的财务记录。
在中国企业的应诉实践中,有不少企业,完全就是市场经济的,也提出了相关申请。但就是因为这些企业的财务账目一片混乱,让外国官员看得一头雾水,最后没有通过核查。这些企业,可以通过一个又一个国内的财务检查,但是却在外国官员的核查面前一败涂地。原因很简单,因为外国官员所做的,是一次真正的财务检查。
请一个真正好的律师,接受一次真正严格的财务大检查。作为企业如何应对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如何应对外国反倾销调查?也就是这两个诀窍。
进程
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仅靠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单打独斗,只是权宜之计。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要一个WTO成员从整个国家的范围内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方面,中国已经有所斩获。
4月14日,中国和新西兰同时宣布,双方达成协议,新西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媒体评论说,这是中国在获得梦寐以求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取得的第一个突破。
一个月后的5月14日,新加坡又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紧接着,5月30日,中国与马来西亚发表联合公报。马来西亚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除了上述三国,中国已经就这个问题向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展开外交、经贸攻势。
接连3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当然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欧盟和美国才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的反倾销大山。这两座大山上的市场经济地位屏障,如果能在3年之内推翻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具有实质意义的胜利。6年之内推翻,甚至8年之内推翻,都可喜可贺。
从目前的信息看,欧、美两地的工作已经展开。6月底,欧盟就该问题出台一个评估报告,而已经召开的美国商务部的听证会也显示,中美两国之间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已经步入轨道。
因此,我们可以判定,中国的“入市”谈判,在2004年6月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这个时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
当然,也有专家认为,欧盟、美国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已经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经贸战略问题。对于这样一个十分顺手的经贸武器,欧、美不可能轻易放弃。中国获得欧、美的市场经济地位承认,大概需要10年时间。
这样的判断虽为一家之言,也并非没有道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目前甚至未来一两年内,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可能在欧、美两地得到解决。中国企业在面临上述两地的反倾销调查时,仍需全力以赴破解市场经济地位这个障碍。
应对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非常专业、也很复杂,必须交由律师处理。这方面,请到一个好的律师非常关键。一般而言,律师应该从反倾销调查发起国聘请
请一个真正好的律师,接受一次真正严格的财务大检查,是企业应对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应对外国反倾销调查的两个诀窍
有专家认为,欧盟、美国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已经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经贸战略问题。对于这样一个十分顺手的经贸武器,欧、美不可能轻易放弃。中国获得欧、美的市场经济地位承认,大概需要10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