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对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来说是一个可以载入史册的日子,就在这一天,论证起草历时长达三年,前后十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终于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得以审议并顺利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促进法》共7章45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及附则。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目前在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有2930万个,中小企业总产值占我国每年GDP的50.5%,其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57%、43%和60%左右,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岗位。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改制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繁荣、扩大需求和拉动民间投资、改善现有经济结构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贸经营权将进一步放开,中小企业将成为开拓国际市场和出口业务的主要力量,在外贸经济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欧美等发达国家从很早就开始在政策法规方面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扶持: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小企业法案》,作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同时还出台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配套法律;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制定于1963年,以后陆续还通过了《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等30多部专项配套法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保护中小企业法律体系。而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规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和资金扶持,在技术、融资、人才等许多方面都遇到了障碍和问题。《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什么叫中小企业促进法
《促进法》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其立法宗旨:“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就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而言,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在整个经济市场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对中小企业的“过度保护”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平衡,违背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会对大企业造成伤害。所以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考虑更多的不是“保护”而是“促进”,这里的保护是指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依靠行政和经济手段的干预,甚至通过牺牲大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为代价盲目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促进法》推出后,不少专业人士都觉得“其中一些法律条款太’虚’,操作性太弱,缺乏刚性的‘法律责任’的内容”。对于上述观点,一方面,《促进法》是作为一个纲领性的法律推出的,作为一个法律体系,与之相配套的还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并且在以后还会陆续出台许多对应的法律条款,在《促进法》中对某些条款规定过细势必会与其他相关法律产生重复与矛盾;另一方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项众多政府部门互相协调共同合作的长期工作,在《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求全求细必定会影响到许多方面的固有利益和现有的职责分工,因此各部门、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促进法》为依据,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的政策法规,把其中的条款落到实处,真正使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体系更科学、完备、有效。
如何界定中小企业
由于《促进法》是一部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这中间就有一个如何界定中小企业标准的问题,根据《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起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此规定将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均在3亿元以下的企业界定为中小型企业。
一般而言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雇员人数、资产额、营业额。英国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是:员工少于250人,年度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年度资产负债表金额低于2700万欧元。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做法是按照企业从业人数多少划分中小企业。在香港中小企业标准是制造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非制造业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多数国家都把500人以下的企业视为中小企业。
具体实施细则
资金支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有近67%的中小企业把资金不足作为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头等大事。新出台的《促进法》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以下资金扶持: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欧美等发达国家每年都会在财政预算中拨出大量资金扶助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目前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200亿美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德国为122亿马克,日本也有69亿美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途径以保证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创业扶持:对于处于创业时期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通过税收政策对其予以扶持,对于失业人员创立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其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单列一章,是《促进法》最突出的一个特色,体现了政府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决心。对于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国家将制定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信息技术咨询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进行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市场开拓:意大利政府为了促进同一行业个体经营户与小企业实行联合,建立了各种专业化中小企业群,在联合的基础上实行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同时鼓励卫星式企业群的发展,即在大企业周围聚集一大批中小企业,为其加工生产某一产品或相关部件,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我国《促进法》中也有类似条款: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大企业与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通过发展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支持中小企业到国外投资、开拓国外市场。
社会服务:《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的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发挥中小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