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政出多门,监管力度不够,这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大弊端,应该学习国外的方法,对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监管。按照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农业部门管农业口,生产环节由质监管,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药监部门各管一摊儿,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虽然看起来各环节均有管理部门把守,但在如何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方面,仍缺乏统一管理。现在国家明确规定由国务院成立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只是协调,仍没有权,管理体制上仍是多头管理,应该赋予更大的权限,把多个部门的‘分段监管’过程统一协调起来,实行全程监控。”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发出的呼吁。
十个大盖帽管不好百姓一顿饭,7-8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这是最近食品安全提到最多的症结所在。其实,多头管理并不不是食品领域的独特现象,可以说中国行政机构的一个特色:像看病难、看病贵,煤矿安全事故频发,道路交通事故猛于虎,环境治理屡不见成效……所有这些老大难问题,都有一个共同点:多头管理导致的“龙多不治水”。
多头管理是一张不容易理清的蜘蛛网,涉及到各个部门权力、利益,既得利益者不肯轻易放弃,利益博弈再说难免。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就充分说明这种盘根错节的关系难以一下打破。既然一时难以改变,那么可以“曲线救国”。可以实行“多头管理”,分段究责。既然是多头管理,就会是各管一段,中国讲究责权利统一,既然你要了权利,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一定是能够分的清楚地,同一责任涉及多个部门就追究多个部门。
笔者认为,其实不能什么事情都怪到“多头管理”上来,只是我们以前没有认真追究责任而已。现在看来,建立起一套对各行各业的“多头管理”进行的有效追究责任的机制和制度,比讨论结束“多头管理”要现实得多,按照机构分类,从法律和道理上,不可能一下子都结束“多头管理”,这有一段过程,就拿食品安全来说吧,一系列的法律就赋予了监管,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药监部门各管一摊儿,一下子纠正过来可能存在诸多麻烦。与其成立一个这样的部门,还不如让公检法、人大、政协、纪委等成立一个对所有“多头管理”追究责任的机构,而且遇到问题,必须要顺藤摸瓜,理清责任后必须究责,只要头顶上悬挂一把利剑,看谁敢渎职。现在之所以各个部门“踢皮球”,因为是踢了没事。
百姓深受“多头管理”之害,政府也免不了尴尬。克服“多头管理”的弊端,理顺行政机关的权责关系,严肃追究渎职责任,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这是民生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