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与达能关于娃哈哈的争端,给各方和各种观点都提出了一个展现自己的舞台。各色人物在这个争论中粉墨登场,摆出自认为公正的姿态,发表自认为专业的看法,提出自认为正确的思路。在这个过程中,大家重点关注的不是宗庆后与达能究竟在争什么,而是如何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宗庆后与达能在这里成了一个背景和影子。这就很有点借他人的酒杯,浇自己的块垒的味道了。
但是,整个事情的症结,却正在于他们是在争什么。只有把这个弄清楚了,才能够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否则,南辕北辙的结果无法避免。
笔者翻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对目前的各种观念进行梳理,试图发现争论的内在根源。
利益之争
这是最明显的,也是最容易得出的结论。毕竟,宗庆后与达能争论的导火索,就是达能要求娃哈哈的非合资子公司缴纳娃哈哈商标的使用费一事。此事引起宗庆后的激烈反弹,双方关系于是一步步恶化,以至于最后只能法庭见面,甚至于达能娃哈哈新任总裁范易谋发出宗庆后将在诉讼中度过余生的威胁。
利益之争的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但是,它并不就是根本的和真正的。因为,如果只是利益之争,双方都有很多途径可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从宗庆后这方面来说,宗庆后可以选择退出合资公司,乐百氏的何伯权已经做出了“表率”;从达能方面来说,它也可以退出娃哈哈,而且,以娃哈哈现在的实力,达能的这笔“风险投资”应该可以获得相当满意的回报。
但是,从目前双方的立场来看,除非迫不得已,大家都不愿意退出娃哈哈集团,都希望将娃哈哈控制在自己手中,除了娃哈哈是一只“金蛋”外(乐百氏也是一只金蛋),背后恐怕还有其他的原因。
权力之争
在2007年6月18日的中国经营报上有一篇文章——《娃哈哈与达能之争的绝对隐私,是谁不放过宗庆后》中,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那就是双方的争论是为了权力。更准确地说,该文告诉我们,与其说是娃哈哈与达能的争论,更应该说是法国人范易谋与宗庆后的争论。
长久以来,宗庆后以一个非控股股东,却实际上控制着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大权,控股股东达能方面派来的代表范易谋却只能处于从属地位,这让范易谋无论如何难以接收,于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名义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就发生了各种矛盾,在矛盾无法调节的时候,激化和爆发就不可避免,不同的只是激化和爆发的方式与时机。
很多大事情,往往可能是由于一些小事情,说范易谋与宗庆后有矛盾引发权力之争,我相信这里面有一定的正确性,而且,该文也列举了很多的事例来证明宗庆后的强势,但是,将它仅仅或者更多的归结为范易谋与宗庆后的个人争斗,却肯定不会具有多大的说服力。
首先,范是达能公司的人,受达能的委托,代表达能的利益,他的一举一动都不能单纯地归结为个人的行为。很难设想,如果没有达能在背后的支持,范易谋会公开与宗庆后进行争斗,因为,在娃哈哈集团,外方还不具备经营管理的能力,达能还需要宗庆后的能力来保障合资公司的发展,这也正是宗庆后能够保持强势的根本所在。
其次,从事实上来看,也不可能只是范易谋与宗庆后的权力之争。因为,要求缴纳商标权使用费、在美国对宗庆后的妻子和女儿提起诉讼以及在瑞典提起仲裁,这些都是以达能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不是以某个个人的名义进行的。
再次,即使是放大到达能集团与宗庆后之间,也很难用权力之争做出解释。达能集团长期以来都默认宗庆后的权力和权威,而且乐百氏的事件才过去不久,如果仅仅是为了权力,达能没有必要现在开火。
道德之争
更有的人将宗庆后与达能之争看作是道德之争。
有人认为,既然是合同,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既然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被逼是自愿的,宗庆后就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像这样事后反悔,已经不是君子的行为,更有甚者,将其提高到损害了中华民族一言九鼎形象的地步。
而对于达能的批评,更多的试图证明达能在进行并购之前,明显在设计一个圈套,就等着宗庆后钻进去。虽然表面上看,在合资的时候娃哈哈49%的股份、达能41%的股份、香港百富勤10%的股份,娃哈哈的大股东,依然拥有控制权,但是此后不久,达能收购香港百富勤的10%的股份,转眼就将娃哈哈变成了小股东,占有了拍板权。这个事情明显是个圈套,既然本来就是个圈套,姑且不论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这种合同是无效的,达能的起点就是不道德的。
道德之争首先就将问题搞复杂了,并且偏离了事情的本身。而且,要去证明道德有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只有当事人才能知道当时自己的心路历程,虽然可以去推理,但毕竟不能像客观的事情一般证明。
如果是道德之争,我也认为,达能的道德缺陷更大一些,毕竟,我们应该对一个普通的骗局进行批判,难道一个高级的骗局就可以逃脱批判吗?
文化之争
比道德之争更进一步的,是文化之争的观点。
有人认为,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不同,造成了宗庆后和达能对待合同的态度不同,才有了这次的争论。
范易谋作为达能集团的代表,同时在他身上也体现着西方的文化。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范易谋认为什么事情都应该按照合同来办,有合同就要以合同为准,就要遵守合同。合同是白纸黑字的东西,不可违反。
而宗庆后是本土的企业家,深受中国文化。中国文化本来就不讲究怎么准确,合同法律意义还没有得到深刻的认同,对于合同文化还没有树立,甚至有的合同还不如当事人的一句话管用。
因此,宗庆后与达能的争斗,背后反映的其实是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
在提出合同文化概念的人来看,达能无疑是占优势的一方,是有理的一方,宗庆后无疑是没理的一方。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是否西方国家就真的将合同那么当回事呢,是否中国的企业就真的不认同合同呢,恐怕也未必,长虹海外欠款未能追讨回来不就是一个事例吗?而且,文化的差异始终存在,为什么以前可以合作,现在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呢?!
心血之争
我以为,宗庆后与达能的争斗,其真正在于心血之争。
达能在中国的布局,可谓是处心积虑,放弃娃哈哈事小,这么多年中国布局的失败事大。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指出,达能先后收购了包括娃哈哈51%的股份、蒙牛49%的股份、正广和50%的股份、光明乳业20.1%的股份、汇源24%的股份、乐百氏90%的股份,持有七家中国本土知名品牌的大量股权或全部股权,并在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各大品牌厂商中占有董事会席位。可以看出,达能在中国的布局是如何的具有野心和如何的深思熟虑。自乐百氏溃败之后,达能看到了被本土企业家控制合资企业的风险,因此,才能解释,为什么以前可以忍受宗庆后的强势,现在却无法也不愿忍受了,即使是乐百氏的例子就在前面也要伸张自己的大股东权力。
对于宗庆后来说,自己这么多年来拼死拼活的打拼,才有了现在的品牌和地位,现在,达能想仅仅凭借当时的一点投入就要现在来摘桃子,无论如何是难以接受的。就像是一个人养了一个孩子,在艰难的时候,有人投入了一笔钱在孩子身上,使得孩子顺利度过了难关,多年后,孩子成才了,那个投钱的人竟然说这孩子是他的,这从哪方面也说不过去。但是,因为有合同的约束,于是,宗庆后也才将之上升到国家产业的高度,希望能够有所转机。
可能有人说,这背后还是利益之争,没错,但是,这个利益与之前所说的利益,已经大不相同了。
娃哈哈事件,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对于企业家的意义自然是巨大的,不论是法律意识、合同规范、语言条款等方面,都要注意伸张自己的利益。
但是,它更大的意义应该是对我们有关部门的行政思路而言的。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把外资当作天使,把外国人称为外宾,可谓是尊敬之至、礼遇之至,不但不反对外国资本对本国产业的控制,甚至还创造条件为外资的并购提供机会,以为了全国人们的名义损害着中国本土企业家的利益,导致的是中国的产业、产能被控制在外国人手中,最终是中国人失去了对中国经济的主动权。可是我们看看国外,哪一个西方国家,对于自己的战略产业不是加以保护,以各种名义组织国外的并购,联想并购IBM的个人电脑的曲折、中海油并购尤尼科的失败,都已经给出了信息,而对于一些自己放弃的产业,也要采取各种措施来打击和阻挠国外企业和产品的进入,以图获得(“剥削”其实更准确)更多的利益,温州鞋被烧、俄罗斯驱赶中国商人也已经给出了信息。
中国的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能联系各种国与国之间经济冲突现象,做出相应的转变,或许比单纯的一个娃哈哈的归属更为重要和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