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本叫做《伪相》的管理类书籍问世后,有媒体称这本《伪相》的出版,标志着一批专业的公司批客已在中国浮现并成群,将对十名当红商界名家进行彻底的“颠覆”,并“校正”和“重修”中国企业史的写作。书中披露的内害是否属实自有公论,给我们留下的悬念却挥之不去,既然企业管理中有“伪相”的存在,公司治理为什么“失语”,何劳“公司批客”跃跃欲试?
揭露和制止“伪相”也可以称之为执行打假,在公司内部当属于法人治理的任务,既然如此,它为什么排不上公司治理的议事日程,执行打假为什么姗姗来迟?
企业管理中存在着种种伪相,不是什么新问题,本世纪公司发展的重头戏就是从“打假”开始的。这起源于美国安然公司的一系列假账丑闻,2001年年底自安然公司财务欺诈行为被揭露以来,美国大公司会计丑闻频频曝光,投资者信心连遭打击,美国股市因此受到重创,主要股指跌至“9·11”恐怖袭击以来的最低水平。2002年第二季度,道-琼斯指数下跌了11.2%,纳斯达克指数的降幅超过20%,而代表性更广的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也下挫了13.7%。魏斯评级公司在调查了7000家公司后发布的报告说,有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企业可能存在捏造盈利报告的问题,信用危机震撼华尔街,形势使美国政府不能不重视企业“打假”问题。一向为争取选票争吵不休的民立共和两党取得了惊人的一致,众参两院也没有相互扯皮,迅速通过了新的公司法案,对企业造假者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当然,美国企业的造假有着制度等更深层次的原因,有专业性的中介组织为其服务。而我们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假执行大多发生在微观操作层面,也许正因为如此,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美国公司假帐丑闻也曾引起了我国管理学界的极大关注,只不过其前车之鉴被引向了道德说教,人们的认识停留在诚信问题、信托责任问题等等的一般讨论。公司治理虽然一度成为关键词,却怎么也热不起来,在公司治理到底属于一种体制还是一种机制,或者兼而有之都无法澄清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复归于强势群体的股肱。众所周知,国内资本市场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上市公司问题,上市公司的治理缺陷带给股市的负面影响并不亚于股权分置。我国的股市自成立之初的制度设计缺陷使得国内上市公司的问题迭出,再加上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不高,造假、欺诈行为普遍。人们把追求责任的关注点指向政府,但是公司上市得到资金后,不好好经营,没有为广大中小散户也就是真正的老板赚钱,而是想尽办法,做假账,圈钱,使人们对对股市丧失信心,也看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人们认为现在什么什么资金入市都不是关键,都是细枝末节,而公司治理才是要害。
早在1993年,监管部门就推出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其中对于虚假陈述就明令禁止,《公司法》明确将“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列为退市条件,《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按规定,证监会只对“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作退市处理,而在此之前,对“虚假记载”和“重大违法行为”难道不应当由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自我校正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实质上等于自行放纵了上市过程中的欺世盗名、背信弃义行为,为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圈钱寻租原罪大开绿灯。应当承认,在公司高管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很难担负起在公司内部进行自我打假的任务。也就是说,在公司治理中打假,之所以姗姗来迟,是因为它自己还没有能力成为各种“伪相”的天敌。
每当一个明星企业陨落,每有一位问题富豪落榜,每会引起人们的反思,人们可以归责于整个经济制度上的缺陷,反思在开始进行经济改革的时候没能制定一个良好的游戏规则。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问题富豪所在的小环境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处于转轨期的现实也决定了整个制度不可能健全,这些人本身的因素我们也不能忽略,虽然没有人逼着这些人去犯罪,但是其身边的并没有及时的制止他也是事实。有位企业家这样感叹:“假若时光真的能够倒流,假若真的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我首先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人们将近年来落马的中国富豪的外因都归之于约束不到位,从积极的方面来那就是执行打假姗姗来迟。事实上消积的应对约束他们已经是轻车熟路,只有积极的执行打假才会让他们不敢轻视。
其实,那些认真负责的企业家生活的也很累,他们不仅要努力避免在市场上步入一个个陷阱,还要为企业政治中的“厚黑”而分心,史玉柱曾经总结出了民营企业的十三种“死法”,其中有两种就是被骗和内部作假。既使从挽救和帮助他们的角度,我们也可以问一声;在公司治理中打假,为什么姗姗来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