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律所之间的业务协调
关键词:律师 培训 企业 法律服务传播
工作性质的因素导致,律师与律所的指导思想中,向来是个人英雄主义有余,团队协作思想不足的。
律师有很多尴尬的情况,出于生存与发展,律师总是希望宣传的涉及面更广泛一些,希望帮助更多客户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而所有问题自己都能够处理,甚至不去借助别人内的力量,而不希望别人染指自己的业务。
但毕竟“术业有专攻”,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与不擅长的,有自己喜欢处理的与不喜欢处理的,有自己应付得来的与应付不来的。不管是个人时间、实力还是别的因素,都有其难以应付的东西,不管是从维护自己的颜面角度还是从基本的生存角度考虑,假如律师“强努着”硬接下来,最终会带来双方的损失。律师虽然会满足些许的挑战性与成就感,却难以展现自身的实际专业水平,而且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失。而当事人出于结果考虑,会对律师的实际水平产生怀疑以至给未来的合作带来负面效果,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在这种情况下,水平再高的律师所取得的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即使是顶级律师都有可能会沦落成为三流律师。如此就会出现三种情况,其一:如果对手同样是在勉为其难的三流水准,则还有棋逢对手的感觉,但这会在客观上降低双方的实际水准;其二:假如对手是个二流选手,则会无形中加大当事人的利益损伤,这有悖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其三:假如对手是个顶尖高手,对三流选手而言固然是个学习机会,对于作为顶尖高手而言却是“杀鸡用牛刀”,缺少酣畅淋漓的感觉。
杀鸡用牛刀只会有三种效果,首先是牛刀的使用费用肯定要高一些,那对一方的当事人而言浪费了很多费用;其次是对牛刀的资源浪费,第三是不给杀鸡用的刀以锻炼的机会,不利于他们的成长为可以杀牛的刀——毕竟没有任何一把刀是天生就可以杀牛的,更不是杀鸡的刀永远都只能杀鸡。
而任何事件都是通过媒体受到社会的关注的,以牛刀杀鸡在市场传播方面也不会有任何吸引力。关云长斩颜良、诛文丑、温酒斩华雄的时候,除了瞬间的刺激之外,没有任何吸引别人眼球的东西,充其量满足了关云长本人的成就感,对手、对手的将领与下属都会有强烈的受辱的感觉;而自己的下属与统帅也会有意犹未尽的感觉;倒是张翼德的动辄与对手酣战300回合,杀个天昏地暗难分胜负更精彩,因此,关云长一直是任性而天真,且刚愎自用,张翼德却会得到同时代甚至后世的更多关注。
在期货等投资行业的核心讲究的就是空头与多头双方的竞争,盘整期间的拉锯战会吸引更多的人关注,盘整最终以天价成交并在关键节点形成突破,一旦就会有大量的跟风盘;当形成单边势的时候,都会在对手剩下最后一口气的时候收手,因为就如同拔河比赛,一旦对方被彻底消灭了,也就失去了战斗的意义。连自身的存在意义都不复存在。任何辩论、诉讼、战争、体育、军事等对抗性的活动的原理都是如此。
即使枯燥的法律事务都时刻会发生戏剧性的变化,以此戏剧性的变化来吸引市场与媒体的关注,这关注本身就为可以用量来衡量的判决结果的基础上增加传播,而那传播会带来品牌与企业的知名度、认知度以及其他很多增值的东西,而在妥善的管理机制下面,正面形象会得到突出,而负面效果会得到控制,当事人面对这样的收益,会有理由加大在法律服务方面的投入。这就是法务传播的实质了。
其实法务传播是1+1>2的概念。也只有市场的蛋糕扩大了,才能够进行更详细的市场细分,也只有市场细分到了一定程度,才能够塑造并突出专业性的形象,也才能够切实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并对法律服务加大信任度,并形成良性循环。
而市场细分就意味着积极性的业务协调,就是将自己不擅长不喜欢或者难以应付的案件交给更适合的人,心理咨询领域将这种情况叫做“转介”,转介是对双方的利益的充分尊重,如此就可以形成内部运行机制的小循环,将资源进行更加优化的配置,也是良性循环。
没有任何一个律师可以处理所有的法律服务事务,也没有任何一家律所可以处理任何领域的法律服务,因而对律师而言,并非案源多多益善,而是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案件来办理,在这时候舍得放弃比无原则地争取更加重要。你放弃了案源给别人,别人才会把他们不适合抓的机会转给你。如此,虽然总体案件的市场规模未必有所增加,但办案质量会有质的飞跃。当然,那核心是要选择好与你互相转介的人,他(她)是只接受你的转介还是与你形成一种默契的合作机制。
律所的业务同样是可以协作的,而且那会将律所自身的形象在客户群与行业内的圈子里形成良好地传播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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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春宝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