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渐成鸡肋?(一)
食之无肉,弃之有味——谓之鸡肋。
现在,律师业遇到一些恶性循环的问题。
1、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位列排行榜之末,工作难找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拿到法律资格证书。可是,有报道说,有近九成的法学院学生不愿意当律师。郑州大学法学院最近对本科生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刚入校时,有75%的人愿意成为律师,而到毕业时,真正愿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只有一成。也就是说法学毕业生拿到法律资格证书之后,也只有少部分人愿意从事律师业。
2、《中国新闻网》于2007年3月19日以《上海青年律师学历越高收入越低》为题报道:学历越高反而收入越低。先不说这个报道是否严谨,但也说明了一个重要问题,难道律师业不需要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或者是我国的律师业只能停留在一个低层次水平进行循环?答案是明显的,需要提高,但是现实中律师的收入又制约着律师放下业务去进行深造。
3、从业多年的律师感叹业务难做,不外乎:僧多粥少,鱼目混珠,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我国的执业律师约有13万人,共有律师事务所12428家,再加上法律工作者等等,数量更是惊人。一方面,从业人数庞大,另一方面,进入人数萎缩,不知道是律师业的败相渐露,还是律师业发展、调整的一次机会。
4、还有,律师业高收入的幻象也已经被击破。很多人没接触律师之前对这个行业抱有幻想,认为那可是个高收入的职业,其实大多数律师的收入刚够维持生活,有些律师入不敷出。还有,大多数律师没有活干,更有人认为:“中国目前的律师更像推销员。”
5、最重要的是,律师在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博弈时处于下风,因此导致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委托人的需要和标准,进一步形成业务难做的局面。
综上所述,几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以也就有律师业渐成鸡肋之说。
问题找到了,下一步就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首先,我认同存在以上现象,但不能认同律师为此不停地报怨。
1、老马(马克思)说过:“法律来源于社会”,但现在的律师的思维是:“社会来源于法律”。要知道,法律始终是社会的从属物,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任何人不要报有社会必须沿着法律轨道前进的想法,反而,法律是随着社会的步伐曲折前进的。同样,律师业也要随着社会的需要进行调整。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一种理想,特别是在现在这个社会阶段。因此, 每一个律师不应当是一个乌托邦式的律师,而应当是一个现实的律师。这个现实就是,当务之急,律师需要解决的是律师的生存与发展,而不是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2、律师报怨司法不公、竞争激烈,但又无力解决,那还报怨什么?有一个途径,就是,律师进入政界,试着当一个人大代表,在立法层面改变社会。当然这个也相当的难。还有一个途径,就是,律师进入商界,试着当一名商人,如果,自己当商人把商人遇到的问题都解决了,说明你已经明白了商人的需求和想法,那么你在这个领域内则会更加如鱼得水。最后有一个途径,就是,当一名纯公益律师,改造这个社会。可是,可以肯定,没有人会这么干的。如果,左思右想,只能当一个普通律师,那就不要报怨了,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吧。再大不了,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3、我也在网上、报纸上看到过律师、法学院学生的诸多报怨,但很少有人在报怨之后,分析一下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说实话,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是非常小的。有钱人不需要,没钱人付不起,正是这种现状。这方面,我建议每一位律师应当进修一下商学院的课程。有钱人不需要,指的是,没有需求则不会形成市场;没钱人付不起,指的是,没有支付力的市场也不是市场。每一位律师在一个看似庞大却很虚弱的市场面前,投入自己的精力和金钱,是不值得的。我记得以前律师界有个争论,很好笑,就是,要做“专家学者型”律师,还是要做“商业型”律师。现在看来,答案一目了然。“专家学者型”律师是社会需要的,但他们只站在立法者的角度,他们的产品是提供一种法律理论,产品的购买者往往是立法机构、政府机关,而不是普通的老百姓。“商业型”律师也是社会需要的,但是他们必须站在法律服务的消费者的立场上,他们的产品是提供一种服务或解决方法,产品的购买者则是存在着现实需要的老百姓和企事业单位。可能有人会训斥,怎么能作“商业型”律师,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等等。可在我看来,律师服务业按营业税征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并没有比哪一种行业特殊。作“商业型”律师,是要解决一个市场问题,而这个问题则是比任何司法不公、法制不全更能影响律师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现在有很多律师提出律师的市场营销,大家都应当学习一下。
刚才说了,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是非常小的,有钱人不需要,没钱人付不起。我认为,这才是律师业渐成鸡肋说法源起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每一位律师应当参与讨论的。
但是,法律服务市场小并不代表着没有市场或者没有新的市场,所以,下一次,我们一起探讨一下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