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为什么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着商品的价值



内容介绍

 

 

怎样论证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呢?从根本上讲,马克思的《资本论》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资本论》的逻辑发展是:价值创造——同量价值不同种类商品的交换——商品价值的独立化货币价值形式——价值进一步地发展为资本形式——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为根本目的的资本主义形式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商品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和商品价格形式——自然的展开过程。——这一切是必然的经济过程。

但是,众多的经济学家可不是这样理解的。并且,可以说,从《资本论》出版以来就是如此,只不过在某些时期,从表面上讲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事实证明,在这样的时期里对于相当大部分人只是信仰式的盲从。不然的话,走了回头路的原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和尚称得上社会主义国家中很大数量的人们,现在为何又几乎不相信马克思的学说了呢?那只能证明,原来就并未真的理解了马克思的经济学说。

现在是,嘲笑、讥讽马克思可以说已经成了时髦,其中既有改换门庭的,也有大批对马克思从无什么好感、不屑于深入思考的猛士。即使那些自认为仍然坚持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学者们、政治家们,看看他们的议论:劳动价值论这面旗帜不能丢,经济学不能没有人文关怀!——似乎某个科学理论所表达的客观规律的存在,是由于人们施舍的结果。或者说,当代的科技因素对价值的创造有多么巨大的作用。——仔细一看,人们所讲的价值其实是指使用价值即实物量。

这并非说不能对由古典经济学家大体创立,马克思严密论证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作新的阐述。本文参考文献中恩格斯的《价值规律和利润率》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系统阐述。——这是从历史发展角度所作的系统阐述。仅凭此论文,已足够证明恩格斯是第一流的经济学家。早期恩格斯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又是何等卓越;1894年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对实践的社会主义政党一旦夺得政权后的经济环境、经济政策是何等之清醒;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恩格斯对社会生产计划特征的分析虽只寥寥数言,却是在深入观察之后他人难以企及的远见。至于恩格斯对《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的编辑工作,马克思与《资本论》有关的经济学手稿已经发表,可以看到,恩格斯对马克思稿本的取材、编辑是何等之精当。——但是,目下不要说西方国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人们,也几乎已经没有什么人把恩格斯看作经济学家了。潮流的力量是何等之强大,过了多少年之后,人们才会醒悟到,原来的认识是多么偏颇。

本文重点考察,劳动创造价值,作为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怎样支配着实际的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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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价值的客观基础

   一切商品,首先要能够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它们是某种使用价值;其次,作为商品,它们是某个具体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结果,是某个企业、某个独立生产者,总之是某个生产单位的生产结果。这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在此基础上,一定量的某种商品通过市场交换实现为一定量的交换价值。不经过某个生产过程并能被随意取用的单纯性的自然物品,如未经人工处理的空气也是非常有用的东西,但是这样的空气不是商品。有用性也是任何商品必须具备的条件。当某种物品不具有任何有用性时,既然它不为社会所需要,也就不是什么商品了。与具体的生产过程相联系,为生产出相应的商品,绝对地讲一方面要由相应的劳动者付出一定量的劳动,另一方面,要消耗各种各样的生产资料。

社会是怎样地对商品进行衡量,从而以怎样的机制决定着各种不同种类商品的交换关系的呢?众多的现代人说是效用决定着商品的交换关系,人们是以对商品的效用的体验和欲望的满足决定着对商品的购买。诚然,具体的商品的买者,总是以满足他的特定的需要为目的的,从这个角度讲,所谓效用,在合理的意义上实际只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特性的另一种说法而已;但是作为商品的买者,无论他个人的体验和对消费的需求有怎样的独特之处,或者作为生产资料的购买单位,具体是为了运用于怎样的生产过程,关键之处在于,他们为购买一定量的某种商品,要付出什么和付出多少。不错,在商品经济社会里,购买者通常要为此支付一定量的货币,但是,人们也可以说,支付的一定量货币,其实代表了一定量的某种商品,或是一定量的其他品种商品,所谓价值,也只是一定量的某种商品。究竟商品的买者所支付的一定量的货币所代表的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更为简洁明了的情况。

请回顾一下商品生产的原始时期,那时,用于和别的社会共同体进行交换的,首先是本共同体的剩余产品。而无论用于共同体成员直接消费的产品,还是可以和其他共同体交换的剩余产品,都是以极为简陋的方式生产的。如狩猎品、捕获的鱼、采集的植物或植物的果实、种植收获的农作物、驯养的牲畜、制作的生活必须用具、弓箭等狩猎用具、种植用工具、项链等首饰、祭祀用品等等。为生产这种种自用的或和别的共同体交换的产品(商品),社会(共同体)支出和消耗的是什么呢?这就是狩猎、加工或种植者的活劳动和工具的消耗,而后者也是由活劳动制作出来的。比方说10人一群的狩猎者,一天狩猎的结果是猎获野猪两只,为此消耗了20支箭和一根木棒、一张弓,而且这就是平均需要的工具消耗量。假如为制作这些消耗掉的工具需要两个劳动者劳动一整天,那就很明白,为猎获两只野猪,相当于一个劳动者整整干12天,亦即12个劳动者干一整天。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作为特定种类具体的使用价值的商品,为生产这些商品必须花费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是一种社会必然性,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也不管人们是怎样地表达这一客观的经济过程。

不错,体现在狩猎活动中的劳动和粗放的种植业中的农业劳动——例如7000年前宁波河姆渡人的水稻种植劳动,是各不相同的具体劳动,但是,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大多数劳动者是能胜任、能执行这各不相同的具体劳动职能的,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全能的劳动者。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现存的原始部落的劳动者又何尝不是如此?现今仍相当落后的中国、印度的农业劳动者,甚至欧美现代化的农场主这样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兼种植加工生产者,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全能的劳动者。在上述种种情况下,具体劳动和一般的活劳动的支出,本来就是自然地统一的。

但是,随着分工的发生,具体劳动的差异性也日益显著,某些种类的劳动,只有少数人才能胜任。四、五千年前的良渚文化时期的玉器就何等精美,岂是未经长期练习的劳动者能胜任的?斯密所讲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固定于各个加工环节的劳动者的熟练操作对生产效率提高的意义,也是表明了这一点。不过从根本上讲,这并没有改变在千差万别的具体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是支出了一定量的活劳动这个基本事实。部分劳动者在某个特殊领域专门技艺的养成,对于各个不同领域的劳动者,实际是互为条件的,只有当个别的劳动者练成了高超的即超出一般人所达到的水平时,他的劳动才是成倍的复杂劳动,而这个复杂劳动仍是一般的活劳动消耗。

当代社会生产、当代教育实践进一步地向我们表明,外观差别极为巨大的各生产部门的一般生产性质。操作工等一线劳动者能够在众多的生产部门流动,并胜任新的职责,这是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逐步提高的现代条件下实现的,至于各类管理劳动的共通性更是显而易见的事了。

那么,当不同的共同体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时候,推而广之,当各生产单位之间,当包括了个人和非生产单位的所有社会主体发生商品交换的时候,是什么样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机制,衡量着各种商品的关系呢?我们从上面所分析的早期社会的生产过程已经看到,社会所付出的是在现实的自然条件基础上一定数量的劳动者的活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则是另一部分付出,它们是以往的劳动的产物。所以这两种支出,实际就是一定量劳动的总支出。现代生产又是怎样的呢?其实从根本上讲,事情的基本性质仍然如此,只不过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数量日益庞大的生产资料,包括性能越益优异的各种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迷惑了人们的双眼,以致几乎忘记了它们其实只是积累劳动的体现,是过去劳动的产物。它们和文明早期的劳动者手工编织的渔网、制作的弓箭,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无根本性的差别,而且,就它们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而言,文明早期的渔网和弓箭,是要远远大于当代社会的大多数先进机器的。

既然为生产出各种各样的商品,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积累劳动正是社会所付出的东西,所以毫不奇怪,社会生产进步的一个基本方面是体现为劳动消耗的相对减少。即生产同样多的使用价值,只需要消耗比过去要少的劳动量,包括减少活劳动的消耗和生产资料中包含的积累劳动的消耗,这就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我们在实际生产中无数次地看到的,除了研制开发出新产品外,就是为生产出同量使用价值,要么减少活劳动的消耗,要么减少生产资料的消耗。可见,成本的降低,即产品单耗的降低是问题的关键,而这正是劳动耗费的减少啊!

现代西方经济学,真正取得了出色的成就之处,其实是应用经济学,例如,对企业成本问题的分析,其着眼点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经济学家把厂商的总成本分成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两大类, 结合着对实际生产过程的分析, 我们可以看到, 与企业的产品量的变化相联系, 产品的单耗成本是怎样变化的。 这就是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 研究生产的效率问题。这种分析,即使有缺陷,本身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成本的本质,就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但是在经营者眼里,除了购买的各种生产资料消耗,劳动成本就是工资成本,而不是全部支出的活劳动所凝结的价值额。那是以隐蔽的方式存在的:商品的较合理的价格,除了企业实际支出的各种成本外,还应包括平均利润。至于财务费用之类,也是着眼于实际的经营问题。成本分析中的边际分析,似乎十分严密,其实却是过于脱离实际了,古典时期的李嘉图所谓最劣等地的地租决定全部农产品价格的命题,是与此类似的。

我们前面论证了,各生产单位所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商品,其实是积累劳动的体现,归根结底,那就是由活劳动转化而来的,生产的自然条件只是相应地决定着产品的丰饶程度,而不会改变生产资料商品作为劳动产品的本质特征。所以,对于需要这些生产资料商品的企业说来,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消耗,作为必然的、必须的消耗量,不但使用价值在新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得到新生——是新的商品形态,而且与此同时,原来包含在这些生产资料中的劳动耗费,会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前面已经分析过,之所以要使用这些生产资料,就是为了相应种类的产品的生产。往往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不使用和消耗这些生产资料,就无法生产出相应的产品来。事情的性质仍然和文明早期相当原始的生产过程相同,实际是一定量的活劳动和包含着相应数量积累劳动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了相应的产品量。因此,这些产品量,就是已经消耗了的活劳动和过去劳动的体现,即是说,生产这些产品量,就是消耗了这样多数量的总劳动量,在当时的具体社会条件下,这是必须的劳动消耗量。而价值量,不过是社会必要的劳动量的另一种表述。很明显,对于企业说来,是要求合用的生产资料,是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能被社会所接受,而不是企业自己感觉怎样。在合用的生产资料这一前提下,尽量减少每件产品的生产资料消耗量,是企业时刻要关心的事。这里的实质就是生产资料消耗量的减少,因而归根结底是以往积累的劳动消耗的减少。

所以对于企业说来,对于生产资料的购买者说来,尽管各种生产资料作为使用价值,因具体生产过程的不同而有种种差别,但作为企业成本消耗的一部分,却是并无分别的,作为成本消耗无质的差别的衡量机制的基础,正就是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耗费。那么,现在人们常讲的科技因素,由先进的生产线或新式机器、性能优异的原材料,对生产过程、生产结果的巨大影响又应怎样理解呢?如果是讲的使用价值的生产即财富的生产,毫无疑问,上述各因素的发展程度是和财富的生产同步前进、共同增长的。与之不同,作为成本消耗,却只和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积累劳动的消耗同步发展。前提条件是,对于各个具体的生产过程说来,生产资料的消耗量是社会的必须消耗量,平均消耗量。这时候,企业所需要的新式生产线、机器、特殊性能的原材料,所谓它们技术含量的高低,其实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构成特定商品的使用价值要素。请想想,当企业报废了一台过时的机器,有较充足的可动用的资金,并有素质和能力较强的技术工人时,企业自然要从市场寻找技术性能优异的新式机器,这就是该企业对特定的使用价值的要求。否则的话,企业势必要落伍。这时候,技术水平较低层次的同类机器,已经不是该企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了,不是该企业所需要的商品了,否则的话,该企业又怎能达到当时社会的较高劳动生产率水平?甚至有可能也低于当时社会的平均水平。

既然作为一般的、平均水平的消耗,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过去劳动,只能等额地转移到新生产出来的产品中,这就已经表明,新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的其余部分,就是新支出的活劳动凝固的结果,他们仍是形成新创造价值的内在基础,工资、利润、利息、税金则是对新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分割结果。

上面论证了,为进行一定量的商品的生产,总是需要消耗相应数量的活劳动和积累劳动的。在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中,活劳动与积累劳动实际是不断地进行着交换的。——这一切,是时时在发生着和推移着的实际生产过程。

我们上面的分析,基本上是把各个生产单位中的劳动者和他们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看作是均等水平的标准的劳动者和相同的物质及非物质条件。可是我们知道,直至目前,各个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企业的物质技术装备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与此相联系,各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是差别相当大的。各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同样有或大或小甚至非常巨大的差别。例如目前我国企业和美国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就极为悬殊。我国和美国相比,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巨大差距,主要就是由于劳动生产率巨大差距所致。除了研制开发新产品能力的巨大差距,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表现在,生产同量产品,全额成本或主要成本差距悬殊。一般制造业如此,金融业等服务业同样如此。这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竞争的结果。同样性能、同样质地的产品的市场价格大致差不多,结果,先进企业原本耗费较少量劳动的产品,就被全世界或全社会承认为耗费了好几倍的劳动量,与之相反,对落后的企业说来,原本实际耗费较高成本即消耗了较多数量劳动的产品,只被社会承认为消耗了较少数量的劳动。一般地,起决定作用的,是占统治地位的先进国家的企业,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水平。

我们开头所举的例子,商品交换是发生在文明早期的不同共同体之间,但是我们知道,那时商品生产并不占社会统治地位。商品并不是产品必然的社会形式。那时候的产品的大部分并不采取商品形式,生产和消费基本上都是自然经济形式;可是尽管如此,这些产品仍然是相应种类的使用价值,同时为生产这些产品必然要耗费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换句话说,不仅使用价值特性是商品和非商品的社会产品共同具有的基本特征,而且,耗费一定量的社会劳动也是商品和非商品的社会产品共同具有的特征。例如封建社会的租佃农民缴纳的实物地租的大部分是用于地主家庭的消费,而不是为了去和别人进行交换。很明白,这些不以商品形式出现的社会产品的生产,当然是要耗费一定量的社会劳动的。奴隶社会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概括地讲,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生产形式下,社会产品的很大部分不表现为商品形式,尽管这些产品也是可以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但是,无论在那种社会生产形式下,为生产一定量的产品,总是要消耗一定量的社会劳动的。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是建立在较发达的商品生产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广阔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当在这样的基础上,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达到了今人很难想象的高度——虽然在那之后仍要继续前进的,广大社会成员的潜能将会比较充分地被发掘出来,各个劳动者素质与能力的差别必将大大缩小,社会生产的物质与非物质条件也将达到非常高的水平,从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从根本上将趋于消失,与此相联系,社会产品将逐步自然地消去商品形式外衣。但是,在新的条件下继续不断地推移着的社会生产,高度发达的生产的物质与非物质条件,仍然是积累劳动的体现,并且所包含的积累劳动总量将远比现在庞大。尽管每个社会成员的闲暇时间将大大增加,平均而言每个劳动者的年劳动时间将显著减少,但劳动者在他加入的生产过程中,当然仍将支出新的劳动,那时的社会产品仍然是各种具体的使用价值与相应的劳动消耗量的统一。这正是现代的商品形式产品的自然延续。

对于生产资料,现代西方学者的界定是资源之一类,并且认为资源的特性之一是稀缺性。我们所讲的生产资料,广义地讲是包括积累劳动体现的生产资料和纯粹自然物品的生产资料。两者也可以统一起来,纯粹自然物品的生产资料可以包括在积累劳动体现的生产资料总范围之内,只是既然是纯粹的自然物品,所以不包含任何劳动,不会使生产资料的价值总量有什么变化。但是,难道纯粹自然物品不是稀缺物品吗?不错,任何物品都是有限的,至少,对于地球上的人类有能力控制或打上自己印记的物品,都是有限的。但是,只要任何物品还是纯粹的自然物品,即在当时的条件下,人们取得它不需花费任何一点劳动——积累劳动和活劳动,那么,对相应的生产过程或消费过程而言,资源是否有限、是否稀缺,就并无直接的意义。因为企业或消费者不必为了得到这些物品而消耗什么,企业不需要为此而支付任何成本。可是,单纯性的土地并没有人的劳动包含于其中,但相应的生产单位为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却要支付巨额的资金。怎样解释这一点呢?这样支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形态的资产,又应给予怎样的说明呢?企业为获得一定地块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而支出的资金,确是一定量价值和相应的地权的交换,买入土地的生产单位确也为此而支付了巨额资金。但这并没有改变这些土地未吸收过人的劳动这一客观事实。这所表明的其实是,和地权的转移相联系,已有的一定数量的价值额在相关的社会主体间进行转移。但是,这样的转移本身并不会创造出价值。撇开其他因素,全社会的实体价值总额并没有因此而有所变化。所谓自然物品和劳动产品,只能是指具体对象物的相应实际情况。举例讲,自然存在的水似乎数量巨大,但在当代社会,由天然水转变为进入生产过程的工业用水,总是需要支出一定量的成本的,即要支出相应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取用的空气可说是不需要消耗什么了。很明显,是否单纯性自然物品,也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变化而发生着变化的。例如不少电子产品精密加工企业,对加工区域环境的要求就相当严格,此时为维持加工区域空气的温度、湿度、悬浮物允许值,就需要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措施,为此当然要额外地支出成本费用,于是,原来的天然的空气也就变成处置后的空气了。

上面,我们分析了在各种商品的交换中,推而广之在各种社会产品的交换中,为什么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必然是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基础性原因。但是,许多人仍然可能觉得茫然,这至少是因为以下具体原因:

(1)各个生产单位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高低不同,所消耗的个别劳动有或大或小的差别,难道消耗的劳动越多,单位商品价值量反而越大吗?但事实上,真能被社会承认的劳动消耗,只是社会必要的劳动消耗量。如果一定量的某种社会产品生产量是社会所需要的,那么,社会为此而消耗的劳动总量除以该种商品总量就是每件商品平均消耗的劳动量。因此也很明白,在生产和交换日益全球化的当代社会,每个国家所生产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决非仅仅取决于该国的生产与流通条件,而是取决于全球化的生产与流通条件。不言而喻,产品也好,商品也好,必须以得到社会承认为前提条件,在商品生产社会里,这就意味着,企业所生产出来的商品只有实现了销售,才是真正被社会承认为产品了。

(2)影响商品价格的原因非常之多,种种因素包括供求关系变化这样的重要因素成了影响各个具体场合商品交易价格高低的决定性原因。既然如此,又怎么能说,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呢?其实,商品的价值与商品的市场价格是有着重要差别的,尽管它们之间确又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商品生产中消耗的社会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内在原因,价值实体是社会劳动;各个场合交易结果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却不会正好相等于商品的内在价值。但是异常重要的是,归根结底,商品的内在价值是商品的交易价格所围绕变化的中心,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这还因为,归根结底,商品是在和商品进行交换,货币只是交换的媒介。所以,交易的一方之所失必定是交易的另一方或另几方之所得;反过来,交易的一方或几方之所得,必定是交易的另一方或另几方之所失。因此,商品的交易价格的变化,其实是建立在相应的商品已经形成的一定量价值基础之上的。不然的话,商品价格的变化既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说明,商品价值总额的客观界限也将成为不可捉摸的东西了。至于剩余劳动在数量上的界限,例如剩余价值形式的剩余劳动、利润和利息形式的剩余劳动在数量上客观地存在的,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界限,也将不可能被科学地阐明了。

(3)撇开单纯的自然物,一切生产资料,包括计算机、自动控制设备、其他种类的机器等劳动手段,原材料、辅助材料,专利权、商标等无形资产,实际是积累劳动的体现。在不断推移的生产过程中,积累劳动与活劳动也时时地进行着交换,因此,它们两者是统一的,包含于新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可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数量越益庞大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或活劳动相比,似乎反而成了支配者。在较发达的商品生产社会里,积累劳动是表现为资本形式——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也基本仍然如此——所以,资本存量似乎具有了魔力,积累劳动与活劳动的统一性隐而不显了。这无疑成了妨碍人们客观地认识商品价值问题的重要原因。

现代人只要一讲起劳动价值论,几乎总要归结到马克思。确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切地讲,1857年以来马克思经济学手稿所展示的研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所创造,确是学术上的出发点。但这个学术基础形成于配第、魁奈、富兰克林、斯密、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价值理论是基础,是科学的经济理论的出发点,并且,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全部研究中,对此是一以贯之的,而这正是此前的古典经济学家所没有做到的。在价值理论基础上,一步一步展开的,对剩余价值理论的阐述,才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核心,——这正是实际经济过程的本质反映,是事物的本来面目。我们从《资本论》看到,马克思的研究是非常严密而又十分具体的逻辑推演过程。如此说来,马克思之后一个半世纪的今天(1857年至今),假如只会说些不着边际的空话,而不会分析实际的经济过程,没有具体的新发现,那又怎么可能是名符其实的经济科学的研究呢?     

从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一切价值都是由劳动者所创造的,利润等新价值也是由劳动者所创造的,确是存在着逻辑上的联系,这是已经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证明了的。它会使人们醒悟,有危机感:资本的统治不是流传不绝的!但是,劳动价值论与主张公有制,两者并无直接的联系。至于生产条件的占有者包括资本的占有者将占取剩余劳动,公有制企业的资本同样如此。这和劳动价值论,不是同一类问题。

当经过近百年的实践,人们终于认识到,在很长很长的时期里,相当大比例的私有资本企业的存在是必然的,公有资本企业或公有资本控股企业只有在和国外企业、国内的私有资本企业的竞争中、以及各公有资本企业之间的竞争中才能茁壮成长,各类资本对利润的占取即对剩余劳动的占取,是完全用不着也没有必要讳言的。道德上的诉求,并不能证明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公有制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现代社会主义真正牢固的基础,本来就是建立在社会化的大生产之上的;何况,成功的社会制度包括成功的企业制度等等,最终有赖于人们的不断实践。

至于对价值理论的认识,对现当代社会经济过程的科学说明,那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事。魁奈、斯密、李嘉图时期,有多少人真懂得他们?当马克思在《资本论》和经济学手稿中作出了辉煌的科学论证的时候,后人要在他的基础上有新的发现,是何等之难。现代西方经济学家中的佼佼者着力开拓一门门应用经济学,又岂是容易的事。对价值理论的研究,也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学者的专利。举例讲,日本的一部分学者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研究就相当深入,未必输于我国学者;上世纪早期的河上肇,则可以称得上我国学者的启蒙老师。

众多的当代人的眼里,劳动价值论已是陈旧的东西,势不两立者还时不时要嘲讽几句;虔诚的信仰者认为,劳动价值论这面旗帜不能放弃,但其实也难说,他们已经真正理解了,商品的价值由劳动所创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尽管劳动价值论非常重要,总的讲那也是前人的成果而非今人的成果。新的学术之路,只能由当代学人自己来开拓。

二、全额成本和商品价值

习惯于将科学研究直接与政策挂钩的人们说,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论证,谁创造价值就应由谁占有价值。但人所共知,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由配第、斯密、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阐述的。说到政治倾向,至少有一点总可以肯定,他们并不是要代表劳动阶级的利益,而事实上他们也不是代表着劳动阶级的利益。其实,在科学研究上能否取得成绩,一定程度上是和本人所代表的阶级相脱离的。以马尔萨斯为例,撇开人口论,在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史上仍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经济学家,只要翻阅一下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史,就可以明白这一点,但马尔萨斯在政治上不仅不代表劳动阶级的利益,在大部分场合,甚至也不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是代表着地主和僧侣。

社会科学的研究和自然科学的研究一样,是新发现了什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里所讲的社会科学,如其中的经济科学,首先是指基础理论,也就是新发现基础性的规律。

劳动创造价值的规律是经济学的基石,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个客观规律,也不管人们具体是怎样表述这个客观规律的,情况都是如此。

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是社会为获得一定的具体商品所真正付出的东西,这个劳动则是社会必要的劳动耗费。对此,人们往往会提出种种看似有力的反驳意见,例如:为什么不是劳动产品的单纯性土地会拍出巨额价格呢?纯天然资源如矿藏的开发,更具体地为获得某地域矿物的开采权要通过拍买等方式支付巨额费用,这个价值从何而来?劳动价值论又何能自圆其说?国际贸易中,对某些产品的交易以配额方式加以限制,当配额指标采取招标方式来竞买时,这个价值额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吗?再如,自然条件的重大变化造成生产结果的相当大变化,人们会说,此时相应的生产资料的稀缺程度发生了重要变化,所生产的商品价值量也就有了重大变化,那不是稀缺程度决定着商品价值的大小吗?类似地,社会条件的重大差别重大地影响着生产的结果。例如,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经济管理体制的落后就对社会生产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那么,又怎能说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因素呢?

这里实际涉及好几个不同类型的问题。

(1)关于物品的稀缺性与单纯性自然物品。绝对地讲,任何具体品种的自然物品和非自然物品(劳动产品)都是有限的。因而就可以说它们都是稀缺物品,具有程度不同的稀缺性。但这样说实际并未切中要害。某种物品,如果它是单纯性的自然物,而在当时的情况下,社会对这种单纯性自然物的利用均能得到满足,那么这种物品从资源角度讲的稀缺性就并不会对价值形成有什么影响。如果以后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或社会条件的变化,这种单纯性自然物品不敷需要,要有劳动产品来填补空缺;那时候,这种原来的单纯性自然物品也就相应地转变为劳动产品了。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就是商品形式。

   (2)但是,人们往往难以理解单纯性的自然物品,因为其中并不包含有人的劳动而不表现为价值产品。即使完全不需要支付什么的纯自然物品,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的相应部分,总是重要的财富,而且,对纯自然物品的财富的利用和消耗,相应地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似乎物品的价值至少不完全取决于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这实际是在财富与价值之间划等号了,其实两者却是存在着重要差异的。商品的价值尽管必须以相应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该商品具体的使用价值为前提,就商品的价值本身而言,却是反映着相应的社会关系。这个社会关系有怎样的特征呢?我们来看商品的一般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如果生产某种商品所必须的某种生产资料属于单纯性的自然物品,取得它不需要花费什么,社会对这种资源的需要可以随时无代价地得到满足,这样的生产资料也就不可能成为企业所生产的商品价值的构成部分,各生产单位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必然会形成这样的结果。因为,如果某家消耗这种生产资料的企业因此而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别的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不提价也能获得一般利润率,试图提高该种商品售卖价格的企业就会没有销路。如果生产该种产品的大多数企业,普遍地以此为理由抬高价格,以获得普遍较高的利润率,别的生产部门的资本就会转移到该生产部门来,市场的竞争结果会迫使该种商品的价格降低。

   (3)与之不同,各个企业生产商品时所付出的各种成本,是必须在售卖的商品价格中得到体现的。不然的话,企业就无法正常地经营下去了。这个成本属于什么性质的成本呢?作为商品价格基础的成本,就是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必要的或者说平均的全额成本。所谓全额成本,是指包括了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加上行业平均工资和平均利润,这有什么必然性呢?人们可能会认为,产品中的利润不是成本,企业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只获得较低的利润。但是,试设想如果是个体独立生产者,并且个体独立生产者与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效率一样高,显然,独立生产者所支出的全部成本,包括他所支出的全部活劳动(那体现为一定量的商品),都必须在售卖的商品价格中得到体现;不然的话,他的相当于利润部分的新劳动就可以体现为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了;不同种类的商品的交换则是以货币为媒介、使相应种类的需要得以实现的社会机制。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为什么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着商品的价值

雇佣着数量或多或少劳动者的企业类型的生产单位,实际也是如此,只不过表现为不同的社会形式。资本是企业的净收益的所有者,企业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一个总量,企业以这个总量产品和社会的各类主体进行交换,从全社会整体讲,全部活劳动消耗作为企业全额成本的一部分,也要在该企业产品的售卖价格中得到实现,这正是企业的利润来源。

当代西方经济学的机会成本概念,之所以对投资者和经营者有重要启示,它的深层基础不是别的,正是价值由劳动创造的客观实在性,尽管通常人们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如国民生产净值统计所告诉我们的,全社会各生产单位总计,抵消了亏损之后巨量利润的存在,表明这部分新创造价值是毋庸置疑的。新创造价值中的其余部分也是实实在在的。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同样是实实在在的。商品是按全额成本进行交换的,而不是按狭义的企业成本进行交换的。正是在这样的客观基础之上,机会成本对投资经营这样的经济实务问题,才成为有用的测算方法。

但是,全额成本或机会成本,并不是与价值由劳动创造直接相联接的。全额成本或机会成本,直接是建立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利润率平均化规律之上的,利润率的平均化则以相应的新价值已经创造出来为前提。归根结底,新价值只能由劳动者创造出来。但是,撇开劳动者素质和能力的差别,不同的生产部门,同样数量的活劳动不可能正好推动同样价值的生产资料,而是必定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别。因此,平均化的资本利润率或各生产部门实际的利润率状况,都不能直接回答价值创造的源头问题。只有从全社会整体讲,消耗的活劳动总额和新创造的价值量才是直接统一的。

如果我们更切近实际地分析这个问题,当今社会,以不变价格方式核算的企业的全部新创造价值量,是以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各种生产资料足额地得到补偿为前提的。所谓不变价格方式的核算,这就如同企业当年消耗掉的全部生产资料,以原有品种且相同数量的实物产品得到了补偿。因此,企业支出的这部分成本是得到了补偿。除此之外,企业还支付了什么呢?就只有企业劳动者支出的活劳动了,包括企业的各类管理劳动者支出的劳动,企业的新创造价值正是支出的新劳动的体现。对此,人们可以说,各种不需要企业支付什么的重要自然资源,也是生产过程的重要条件啊!并且,这些资源也是形成该企业具体产品的重要条件。怎么能说,这些免费的自然资源不影响该企业所生产商品的价值量呢?但是,上面已指出,免费的自然资源正因为不需要企业花费什么,企业就决不可能以免费的自然资源的消耗为依据,要求本企业商品的购买者额外地支付货币价值。实际上,其他种类的商品生产企业所处地位也是如此。换言之,所有的生产单位,都不可能以不需要企业支付成本的单纯性自然资源的消耗而提高自己所生产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价值同样不会因此而增加。所以,从全社会整体讲,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全部活劳动和过去劳动,都必然会在售卖的商品价格中得到实现,这也就是全额成本的必然性。

实际上,无论在那种社会生产方式下,对生产的产品的经济核算,都是具有必然性的社会机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只不过在商品生产社会里,社会生产的劳动消耗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形式,直接地讲,是表现为商品价格形式,生产的经济性是以资本利润率的形式衡量的。从根本上讲,人们认识的种种偏差、不合时宜的经济社会政策、扭曲和落后的经济管理制度,都不可能改变社会生产经济核算的内在规律。归根结底,就深层次的联系而言,商品的交换价值或者说商品的市场价格,所反映的是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劳动消耗。价值的特殊形式所容纳的是价值实体,是一般价值。

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商品流通中,商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即低于自己全额成本所体现的价格出售的现象,当然大量地存在着。但是,就全社会所有交易主体的交换关系讲,一部分卖者的低价销售,就意味着购买这种商品的需求者因此而获利,这实际表明,他们自己销售的对应种类的商品,是以高于全额成本的价格出售的。

(4)当我们面对当代社会实际的交易过程,就其中的交易对象讲,是极为多样化了。商品交易实际已只是社会的全部交易对象中一个比较小的部分。衍生产品的交易量极为巨大人所共知,股票和债券的交易量也是相当庞大的。但尽管如此,归根结底,商品的交易即商品的流通仍是全社会基础性的交易;从根本上讲,其他类型的交易是受商品交易的制约。使人心驰目晕、以天文数字交易着的衍生产品尽管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从单个交易者的角度讲,完全可以不理会它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但是,比如当危机来临时,实体经济的制约作用,即使最迟钝的人也总是会感受到,并强迫当事人来承受。

作为交易基础的各种商品,要末是本年度之前的历年积累劳动的体现,要末是当年劳动的体现。作为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它们是截止目前的生产的总结果,因而其实它们全部是积累劳动的体现。当然,这是和以往的自然、社会条件紧相联系的生产的结果。

人们说,消费者购买各种物品是为了使他们的效用或满意与享受的量达到最大化。效用、满意、享受等说法,实际只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属性的某一方面;作为使用价值,又决不仅仅限于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各种生产单位、非生产单位需求产生的基础,同样是因为产品的使用价值属性。可是,在现实的社会生产条件之下,需求的种类可以有种种选择,从而形成实际的需求结构;但每个购买者的需求额从而全社会的需求总额,从源头上讲,基础却是已有的商品价值总额,是取决于投入流通的商品总价值。归根结底人们是用商品交换商品。商品的价值额也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我们只要看实际的生产过程,例如建设一个大项目,以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为例,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2039亿元。实际主要包括以下两大部分:该工程建设者们要整整连续劳动多少年,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物资,总括为数量异常庞大的商品总额,是由众多的企业生产出来的,它们同样是劳动的产品。这样的大工程的建设,和几十年前的同类工程相比,不仅消耗的商品总量大大增加了,这些投资额所体现的总劳动时间无疑也是大大增加了。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是确凿无疑的客观事实,是十分醒目的客观事实,为什么却视而不见呢?

(5)产品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品质标准,生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的进入门槛(包括工商企业的最低资本额、金融企业的最低资本额、其他的市场进入要求),是随着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变化的。这些变化对生产本身和生产的产品发生相应的影响。而其他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的变化,也会引起生产本身和产品结构的变化。但是,这种种变化并不会改变在确定的自然、社会条件下,为生产具体种类的一定量产品,要消耗一定量的社会劳动这个基本事实。

(6)如果说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单纯性的土地或者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也就不具有内在价值。但人所共知,在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土地所有权价格高昂。其实,不仅土地所有权市场价格高,如招标的某类特定产品的出口配额也要支付大额资金的。一般地,生产单位为进行某些种类产品的生产而必须付出的前置性费用——这样支出的资金并非为生产过程本身所需要——就属于单纯性的门槛费用。这样的门槛许可,就它本身而言,属于特许经营权。这一类的特许经营,即使与生产过程本身并无内在的联系,也并非一定采取收费许可的形式。实际上,如果我们以更广阔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生产的门槛许可和具体方式,只是社会对生产与生活的管理内容与形式的一部分。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自然会随着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在当代人看来落后和无效率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实际是有发生的必然性的。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又预示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存的事物必将消逝,转化为和当前事物不同的事物。

我们还是来看以土地所有权为依据的经营许可。已指出,单纯性土地并不是凝固劳动的体现,但在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各生产单位为取得某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必须支付昂贵的价格。从外观看。对于各个生产单位说来,这样大笔支出的资金和企业支出的其他形式的资本并无重要差别,他们是企业支出的全部资金的一部分。大致而言,企业为购买土地所有权所支出的资金来源于以下几个途径:现存的积累劳动体现的商品或实物资产;不同地块土地所有权的交换;交易的结果是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或改变已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的相当大部分是指向债务人的未来收益,也就是指向未来的一部分新创造价值。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分析绝对地租的形成规律时,以农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其他生产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为前提。这时候,农业部门本身创造的全部新创造价值,并未全部进入全社会的资本利润率平均化过程。农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当然会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当农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不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的时候,同量资本推动的活劳动也就不比其他生产部门更多了,直接由该部门创造的价值量和占用的资本量相比,也不比其他生产部门更多了。这时候,农业部门和其他生产部门一样,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体现的价值,在初次分配时就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和转移,而不是就限于农业部门之内。

但是,如果现在回过头来再思考一下马克思《资本论》中研究的地租问题,虽然那时农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确是低于其他生产部门的平均水平,但农业部门的地租额不可能正好等于该部门多生产的剩余价值。就如马克思在那里已经指出的,农产品的实际价格是正好包括较差土地的地租额,还是正好包括最差土地的地租额等等,取决于当时的实际经济条件,包括取决于当时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实际上,级差地租的情况也是如此。

就供需关系的变化对商品价格的影响而言,其实问题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a、对于某种商品,可以观察其长期的如5年、10年里的价格变动状况,判断该产品获得平均利润时的价格水平。b、社会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的重大变化,或多或少会对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有影响。c、各种产品供需状况的影响不是孤立的,其中有的品种之间的关联度相当大。d、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既然反映的是实际的经济过程,是反映实际经济过程的本质方面,供需关系的现实状况及其变化就也是其现实条件之一,只不过直接地讲,供需关系所反映的是经济关系的表面层次,它和深层的联系是具体而客观的。

(7)同一国家内不同类型的生产单位在商品的市场交换中生存、发展或死亡——不同类型国家的经济交往也是如此,这实际已经告诉我们商品价值的客观性,而商品的价值量的大小,与生产的收益归谁占有,是不同的两件事。

 

          参考文献

    配第《赋税论》

    魁奈《经济表的分析》

    富兰克林《试论纸币的性质和必要性》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

    恩格斯《价值规律和利润率》(即《资本论》第三卷增补Ⅰ)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

    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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