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燃油税改革后,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也将逐步有序取消,这些收费取消后,近15万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将失去原有的交通收费征稽岗位的工作。
为了妥善安置这15万交通收费征稽人员,报道还称,在交通运输部人员安置的征集方案中,对人员安置大概将分成三部分:一是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退休;二是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三是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
详见:国家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15万人安置方案上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12/07/content_10467006.htm
看到上述报道后,我想起了我在大庆油田、海尔、海信、红豆、首都机场、上海铁路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总裁班等场合讲《管理创新》或《精细管理工程》、《有效创新建设企业文化》等课程时,常讲到的“岗位主人翁”(注:2001年8月——2002年2月,本人最早创新性提出了“岗位主人翁”的新概念)。
详见:刘先明创新性提出“岗位主人翁”的经过
http://www.aihuau.com/darticle3/list1.asp?id=97621pid=603
http://management.sinoth.com/Doc/article/2008/8/22/server/1000022878.htm
同时,也想起了本人2001年11月15日在研制“神舟”飞船的单位——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又名“航天五院”)讲《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企业文化》课时,首度讲到的“社会性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新概念。
综合本人提出的“岗位主人翁”、“社会性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两个新概念的内涵,主要意思包括:
1、企事业单位是社会的,企事业单位里的岗位也是社会的,企事业有为社会公平提供“岗位”或就业机会的社会责任。
2、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是社会的,员工并不是企事业单位的私有财产。
3、企事业单位设置的每个岗位都是有对应功能和标准要求的,只有符合对应岗位要求的、能保证岗位功能发挥的人,才有资格进入到相应岗位中去。
4、员工可以有选择性地利用和立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适合自己的岗位,完成岗位所赋予的每项工作,实现员工个人的社会价值。
5、企事业单位不是员工的家,企事业单位也不是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包括慈善机构)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安慰性和慈善性地额外增设多余的岗位和增加岗位上的人员。
6、虽然企事业单位不是员工的家,但是,企事业单位比员工的家还重要。员工仅仅停留在“爱厂如家”的认识上,是不够的;员工爱厂,应该胜于爱自己的家。
7、事业单位服务社会的功效的提高,以及企业的发展,都要依靠和依赖全体员工的素质的提升去促进和实现。全员素质的提升,有助于企事业单位得到更好的、更大的发展;发展得好的企事业单位,其履行职能和社会责任的能力也就相应增强。
那么,结合本人提出的“岗位主人翁”、“社会性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对于近15万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因燃油税改革而将有三种安置去向的方案,我的认为是:
1、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退休,是可取的。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摆平:如果交通部门里的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交通收费征稽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能退休的话,其他行业、部门里的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能退休。
2、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需要加一个“在保持和提升交通系统原有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才是可取的;那种以“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为名或为由,安慰性和慈善性地把失去交通收费征稽岗位的人员“养”起来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是不可取的。因为税务部门所有需要新招公务员去填充的岗位,都是属于社会的,社会上符合税务部门的岗位条件的任何人,都应享有公平竞聘的机会,任何人都不应该享有与税务部门的岗位标准无关的特权或优先权。
4、上述三种安置方案,是值得商榷的,而且是不够的,还应该加上最关键的一种方案,即:在交通系统内的有关单位里,可以借用此次燃油税改革的契机,对原有内部机构和部分岗位进行优化性的重组,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供原在岗人员、失去交通收费征稽岗位的人员、以及社会上的有兴趣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一些没竞争进新岗位的原在岗人员和失去交通收费征稽岗位的人员,应自动和自然下岗,并依据和执行《劳动合同法》,回到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