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善民生开展对就业再就业扶植工作的探讨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在经济社会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就我区的形势来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绩喜人、前景广阔,但从长远来看,发展与束缚同在,机遇与困难并存。因此,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人本理念的需要。对此笔者对袁州区乃至全省的就业状况、民生问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个人的粗浅见解,与大家一起共勉。

  一、现行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现状。

  一是虽然税务部门加强了严格的受理、审核、审理与审批,业户的各项证件也一应俱全,但仍存在张冠李戴盗用他人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证享受税收优惠,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二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者家庭条件较好,无需开店,因而,其持有的下岗再就业证就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因此,就存在个别持证者将证件受让他人使用,亵渎了党的优惠税收政策。三是享受再就业优惠的下岗再就业人员因所开店面小,业务量也就少,但政策规定是按户按年8000元/年户税款的享受优惠,因此,根据税率换算,每月可领取相应定额的发票,如饮食业户,每月可领取7500元饮食服务业发票,有的业户因发票用量有多,因而便将多余发票转让他人,并从中谋取好处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个别领取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后,开个“皮包公司”,所开店面实属子无虚有,目的纯净是为了向税务机关索取相应的发票,从中谋利,钻税收优惠的政策空子。五是因税务部门管理不善,实地上户巡查不严,做工作不细,没有年检的业户仍未取消资格,仍在继续享受优惠的现象;或是到期未及时恢复征税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模糊。工作中还存有一定的差距、难点和困惑。就业再就业服务上,一些僵化、陈旧的观念还客观存在着,服务工作有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就业再就业措施上,机制不是太灵活,措施不是太得力;就业再就业宣传上,还存有滞后、覆盖面窄的现象。

  (二)忽视民生工程的重要。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出现的三峰叠加局面,面临着城乡劳动力总量大、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大、低技能素质劳动力所占比重大及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三大一突出”的严峻就业形势。

  (三)执行政策有偏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是党和政府根据我国目前的就业现状,审时度势制定的针对促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温暖。但就地方规范性文件看还不尽完善。如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上,税费减免上、再就业培训上、社保补贴上、公益性岗位的安置上、失地农民的救助上,还未形成完善的配套政策,让政策扶持成为得民心、顺民意、解民难的应时之举还有距离。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树立人本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义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一是要明确目标。就是要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在制度、法规、政策、工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强化以人为本、政府促进就业、依法行政的三种意识。扩大就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把就业增长和就业稳定作为重要目标,并把它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三是要健全就业组织领导、就业政策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五个体系。要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信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要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努力提高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

  (二)以创业促进就业

  一是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强失业调控,探索建立鼓励企业稳定就业的激励机制,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二是积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初次就业率。四是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五是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监督执行机制,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强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改善民生支持全民创业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既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截止到2008年6月袁州区地税局尚有812户下岗再就业纳税户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从2003年至2008年6月累计减免地方税收1368.2万元,减免工本费9.7万元。几年来为全区2704户下岗再就业人员办理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为支持全民创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健全机制优质服务

  一是注重提高服务意识。以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为标准,在各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或“一窗式”服务。积极推广“6+6”(六项制度、六心服务)就业服务模式。“六项制度”即:挂牌上岗制、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上门服务制、跟踪服务制。“六心服务”即: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专心、接待来访咨询的下岗失业人员热心、解答问题耐心、为下岗失业人员办事细心、提供服务真心、排忧解难尽心。推行“双卡制”(跟踪卡、反馈卡)、送岗到家活动和关注“零就业”家庭活动。

  (五)严格审批狠抓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将下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编,并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全民创业100条措施》及《江西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发放到就业再就业人员手上,同时利用税务超市和电子触摸屏、地税网站及报刊电视等媒体立体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在各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在人口密集地段设立咨询台,方便和帮助下岗再就业纳税人了解与办理各项优惠事宜。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要求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有关业务文件,深刻领会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将执行情况与执法责任制考核、规范化管理、年终绩效管理考核等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信息共享。加强与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和国税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共享,主动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与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登记及与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比对,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与协调机制和联审制度,及时了解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就业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及有关动态信息,从而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四是规范管理程序实施“阳光”作业。按《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审核办法》、《再就业税收管理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减免税审批、严格操作,做到受理有登记、初审有意见、研究有记录、审批有文书、执行有依据、并对外公示,实施“阳光”作业,增强执法透明度。五是强化事后监督严格处罚力度。在搞好服务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不定期上门核实,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下岗再就业经营户取消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并追回其骗取的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给予罚款,同时加强对下岗人员发票领、用、存等情况的检查,发现有不按发票管理办法执行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罚,严格实行税源监控。通过严格的审核与审批,把牢政策关口,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真正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才能达到真正改善民生的惠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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