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渤 蓝海战略 法务传播——法律产业的蓝海战略(3月19日)



法务传播法律产业的蓝海战略

关键词:蓝海战略  法务传播  企业谋略  律所营销

《蓝海战略》(BLUE OCEANSTRATEGY)一书由W.钱·金勒妮·莫博涅是2005年2月由哈佛商学院出版社出版并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反响的管理书。在书中,作者将现存已知市场和待建未知的市场形象比喻为“红海”和“蓝海”。所谓蓝海战略,就是企业突破红海的残酷竞争,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打败竞争对手上,而主要放在全力为买方与企业自身创造价值飞跃上,并由此开创新的“无人竞争”的市场空间、彻底甩脱竞争,开创属于自己的一片蓝海。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一个是“打破游戏规则”,一个是“价值创新”,一个是“无人竞争”。

“蓝海战略”认为,要赢得明天,企业不能靠与对手竞争,而是要开创“蓝海”,即蕴含庞大需求的新市场空间,以走上增长之路。这种被称为“价值创新”的战略行动能够为企业和买方都创造价值的飞跃,使企业彻底甩脱竞争对手,并将新的需求释放出来。企业评论界普遍认为,这是企业战略研究的一个新突破,它是对旧有企业战略的一种颠覆,它将构建新一代的竞争模式。

  有专业人士认为,这种蓝海精神和个人找工作一样,总是想找个“位高权重责任轻、钱多事少离家近”的思维本质上是一样的。中国企业缺乏的恰恰是敢于正视竞争的“亮剑”精神,而不是逃避竞争的“蓝海”精神。《蓝海战略》之所以如此畅销,本质上反应的不是进取的企业精神,而是投机的惰性思维。

虽然如此,“蓝海战略”正成为全球企业转型的一种风潮。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服务行业,需要突出的毕竟是专业、权威与实用。酣畅淋漓的征战并不符合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因而蓝海战略必将成为法律服务行业必备的战略构成。

在法律服务产业也有自己的“蓝海战略”,那首先表现在律师间的协作,客观地讲,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做到“样样精通”事事在行,一旦市场竞争为生计所迫下的无奈,或者出于维护自身形象与维护业务关系考虑,或者是在人的本性中的贪婪所起的作用,势必会出现客户有需求而自身从时间、专业与自身实力等方面上难以驾驭的,故而接下了原本没有时间、或办不好或者在自己擅长领域之外的案件。

在律师从业的初级阶段,不仅在业务上的竞争的相对“初级阶段”,在业务上是互相排斥的,协作的成分自然是差一些。由于律师业务还没有细分到足以突出专业性与权威性的程度,甚至都仅仅在执行层面的事务性工作,甚至被顾问单位排除在企业核心高层之外。这就为律师在生存与发展上的焦虑增加。

假如律师之间的竞争是敌对关系,而在那种情况下,当事人所得到的效果显然是大打折扣的。那么律所的情况与律师的情况是相同的。

专业细分、服务产品化是律师服务的蓝海战略的基础。

 

从当事人角度讲,假如企业在接受法律服务的时候,仅仅考虑结果而非过程,仅仅考虑诉讼而非传播,则通常其法律服务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会打折扣。因为强势一方会感觉没有必要花大价钱聘请优秀律师,而弱势一方会感觉花大价钱聘请优秀律师更没有必要——既然结果都已经注定,那么投入太多都是浪费。这种思维定势大到法治社会小到机构与个人的和谐安全的生活都构成巨大的威胁。

在笔者看来,企业的法律事务有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如疾风闪电、一剑封喉,瞬忽之间置敌于死地;第二境界重如文火慢慢熬,与对方杀个天昏地暗、酣畅淋漓,棋逢对手将遇良才,让所有看客都如痴如醉;第三重境界为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御敌于国门之外,成为独孤求败的宗师,将兵法战策的原则应用于商战,以谋略智慧来弥补在勇猛上的不足。

第一重境界在于谋略,在于不与敌人恋战,讲究速战速决,需要达到让敌人不寒而栗的效果,以达到威慑的效果;第二重境界的核心在于传播,弱势品牌借助强势品牌达到迅速提升的效果,而强势品牌则借助事件达到强化正面形象的效果,媒体、律所与律师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业务与内容,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因而这第二重境界更受市场的欢迎;第三重境界的核心在于战略,以最低成本构建防御体系,将投资增值的理念搀杂进入单纯的接受服务中。不仅“不战而屈人之兵”,将法律当成武器与工具的基础上,神态从容地主动寻找并充分利用其所带来的效应。

其实,以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与创业型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状况与现有实力而言,能够将此三重运用自如者,自然会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使自己在竞争中更加游刃有余,提高自身的生存概率。

法律服务也是一种意境,剑拔弩张总是一种敌对的程度,是当今已经落伍的“红海战略”。

其实法律服务也可以体现“蓝海战略”的,而法务体现蓝海战略的核心就是关注非诉而不是诉讼,关注过程而非结果,关注市场而非对手,关注战略思路而非战术技巧。

战国时代著名医生扁鹊在面对“神医”之类的溢美之词的时候,说自己的两个哥哥的医术都比自己高明,大哥在人没有生病的时候就已经为病人铲除了病的隐患,因而没有人了解他的医术没有机会被人了解,却是医术最高超的;二哥都是在病人病情尚浅的时候就施以救治,因而了解他的医术的人也不是很多;扁鹊只能在人病入膏肓的时候才能够给人看病,因而才得到了神医的“虚名”。

 

当代法务在中国,往往是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请律师,那就相当于病入膏肓之后才去救治,就如同人从头疼脑热之类的小感冒而不去管,最终演变成为难以控制的大病,也如同对偶尔的疼痛总是用“生扛”的方式,最终小肿瘤成长为大肿瘤,良性肿瘤转变成为恶性肿瘤,而成为绝症。

还如同在身体健康,年纪轻的时候不去关注自己的身体,也不去为自己未来担忧,等到年纪越来越大,得到同等额度的保险所需要投入的成本越来越高。甚至等到年龄渐大,身体健康隐患越来越显露,并进而沦落到花多少钱,人家保险公司都不愿意为你提供保证的凄惨境地。从保险公司的“香饽饽”变成了弃物,并成为悲剧的结果。

在围棋中有所谓“读秒”,被读秒者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越来越重,其实假如不是在读秒的状态下,更能够从容应对。在实际效果上,由于“病急乱投医”,在情急与心理压力之下,当事人难免会有昏招。被对手轻易找到破绽并被瞬间击倒。

假如企业意识到这一点,就会在策略的制订与执行的过程中显得从容,并避免犯低级而弱智的错误。

最终,法务在企业犹如保险,或者是投资,早期投资所花费的成本相对低一些。而这也符合中国企业、家庭与个人的现状,更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

 

贾春宝

2007年3月19日星期一

教育培训 咨询 传媒 会展 顾问

法律服务营销传播 系统解决方案

避风险、保权益;为成功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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