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谢作诗李平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邮编:110034 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邮编:110036 我们对有关的主要观点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以作为本文结束语。 第一,理论的本质是形式体系,并且是由公理假设、逻辑推导、逻辑结论三位一体有机构成的形式体系。理论只要符合“内在一致性”即可,是不需要一定地具有经验含义的。我们可以给形式化的理论体系赋予经验含义,但是它们不是因为有经验含义而成其为理论,而是因为它们本身是形式体系而成其为理论。 第二,仅仅就作为形式体系的一般性理论而言,假设的确不重要;只要满足独立性、相容性和完备性即可,是不需要多做要求的。但是要使理论具有解释和预测能力,假设就是重要的了,是不可以“任意”做出的。这也是说,对实证科学来说,理论的假设是不可以“任意”做出的。 第三,“外在一致性”概念必须是在把理论作为公理假设、逻辑推导、逻辑结论的有机整体来对待的框架下才是有意义的,而不能是简单地指理论的逻辑结论与经验事实相一致。如果理论的公理假设与局限条件相符合,理论的逻辑结论又与经验事实相一致,那么该理论就具有“外在一致性”。在这样的概念框架下,“外在一致性”概念并不能够多告诉我们什么,不过是说理论的公理假设与现实的局限条件相一致,而理论同时具备“内在一致性”罢了。 第四,理论评价的恰当标准只能是“内在一致性”,而不是“外在一致性”,理论对、正确,错、不正确的含义必须回到“内在一致性”标准上来。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的确可以通过“外在一致性”来检验理论,但我们一定要明白,这种检验是通过“外在一致性”间接地验证理论的“内在一致性”,进而验证理论本身。一般来说,在可控实验的情况下这种间接检验才是可能的,在不可控实验的情况下,这种间接检验就困难得多。第五,理论既可能被证实,也可能被证伪,而证伪方法一方面可以证明理论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又可以用来界定理论的适用范围。核心在于怎样来实施理论检验。证实决不仅仅是理论的逻辑结论与经验事实相符合,证伪也不仅仅是理论的逻辑结论与经验事实不相符合,必须要把理论看成是由公理假设、逻辑推导和逻辑结论三个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来对待,必须要在这个概念框架下来谈论理论之检验问题。如果局限条件与公理假设相符合,经验事实又与理论的逻辑结论相一致,那么经验事就实证实了理论。如果局限条件与公理假设相符合,但是经验事实却与理论的逻辑结论不一致,那么经验事实就证伪了理论。当然,这种检验只有在可控实验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在不可控实验的情况下就很难实现了。更为一般的情况是,经验事实与理论的逻辑结论不一致,但这是由于局限条件与理论的公理假设不相符合的缘故,这并不表明经验事实就证伪了理论,不过是表明理论不适用于这个(类)现象罢了。也有可能,经验事实与理论的逻辑结论相一致,但是局限条件却与理论的公理假设不相符合。这不过是巧合罢了,是不能真正证实理论的。 第六,实证科学是不可以“任意”做假设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其假设就一定要具有现实性。对于作为“参照系”和理论“基准”的经济学模型来说,其假设可以与现实不相符,也一定与现实不相符,至少不会都与现实相符合,我们根本就不应该要求其理论假设具有现实性。对于直接用来解释和预测经济现象和行为的经济模型来说,其假设必须具有现实性,必须符合现实世界的约束条件。 第七,厂商是否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厂商以怎样的方式实现其最大化的利润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对行为主体行为动机的刻画,后者是对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动机的方式的刻画。如果我们用正确的方法对利润最大化假设实施检验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厂商的确在坚持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假设的确具有现实性。如果我们正确地看待模型的划分和作用的话,那么我们就能够正确地认识一个不具有现实性的利润最大化模型的应有功能和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