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大课题 解决好低收入国民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



建设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内涵。构建覆盖全体国民的住房保障体系,使人民安居乐业,应当是建设和谐社会方针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   解决低收入国民住房问题应该提上日程

在计划经济时期,理论上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住房,实际上国家不管农村居民,在城市中也只眷顾到政府官员和国家投资多的企事业单位部分职工。住房紧张是全国性问题,老少三代同挤一室的很多,住危房、工棚的到处都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加快,住房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城乡共增加住房300亿平方米,城乡多数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成就举世瞩目。十几年前多数国人还觉得个人掏钱买房是天方夜谈,现在一半城市居民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蓬勃发展欣欣向荣。房子越盖越多,建得越来越好。继续扶持、规范房地产行业,加强房地产市场建设使之健康发展,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的责任。把房地产市场搞好,才能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蔽天下寒士尽欢颜”才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房地产市场搞好了,基本可以解决中高收入国民的住房问题,不仅实现温饱而且向小康、舒适迈进。购房对于中等略偏下收入居民在经济上有一定困难,以市场为基础,国家给予一定扶持,基本可以解决。但是低收入国民的住房问题,即便只是以温饱为标准,却无法通过市场得到解决。

中国在20多年前贫富差别很小,是“共同贫穷”。现在总体上比以前富裕些了,但贫富不均,差别过大。几个社会机构的调查结果不太一样,有说基尼系数0.4的,有说0.46的。即便按照最乐观的调查结论,中国的贫富差别程度也几乎超过了所有欧、美、日国家。中国的低收入国民一是数量庞大,二是相当贫穷,收入仅够勉强度日没有积蓄,买房对于他们来说几乎不具有任何可能性。他们住房面积狭小,仍然几代同堂,且多住的是危房、没有基础设施的旧房或者简易工棚。有一些低收入国民在城市改造拆迁中搬进了大致像样的新居之中,但是人口多原住房小的多数被拆迁居民住房仍很拥挤。由于开发条件等因素的限制,许多棚户区、危旧房区对于开发商没有“经济价值”,成为“城中村”,此区域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改善遥遥无期。城市居民中住房没有达到温饱而又完全无力买房的人有多少,目前没有见到权威统计数字。笔者冒昧地估计,这样的人超过一亿,超过城市居民总数的20%。另外一亿多收入比较低的城市居民虽然勉强可以买房,但是买房支出占收入比重过大,严重影响其他方面的合理消费支出,对居民个人和社会都很不利。

      住房是生活必需品,而且不是一般的必需品。能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是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之一,它关系到人的健康、学习、工作和尊严。如果说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那么住房权利当然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贫富差别与个人的努力程度和天赋有一定关系,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安排、政策倾斜、权力结构及其运作机制的结果。且不说我们还有共同富裕的理想,就是从现代文明社会的一般要求来说,让处于贫困状态的国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住上比较像样的房子,也应该是政府和整个社会的责任,当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基本人权 的要求。    

        当届政府不仅关心城市居民中的弱势群体而且关注8亿农民、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新农村建设已开始启动,这是一项宏大工程,关系到整个国家面貌的改变和均衡发展,不仅仅是解决“三农问题”,更不止是住房问题。新农村建设将与城市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为本文的重点是讨论城市住房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得另文探讨。

        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待遇、社会保障、子女上学开始受到关注,并开始改善。但是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尚未提上日程。农民工目前的居住条件之差世所罕见,几乎从没有哪一级官员到农民工居住地“访贫问苦”,因为做多少“准备工作”都难掩窘况,连表面上的粉饰都没法做。当然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涉及巨额资金和一系列复杂社会管理问题,说说容易,做起来的确很难,政府的难处大家都应体谅。但是住房问题不解决,基本生存条件就难以改善,健康、安全、发展就谈不上,子女上学无法保证,社会保障难落实。另外,大家都知道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在城市居民中贯彻相当好,但是在农民、农民工中落实很差。这不仅使人口增加速度无法降到合理水平,而且使中国整体人口素质严重下降,对国家竞争力和民族前途构成极大威胁。不能一味埋怨农民“觉悟”低,这是生存环境使然。住房问题不解决,农民工成不了真正的城市居民,计划生育没办法真正搞好,人口素质下降的趋势难以扭转。再说城市上亿套新住房基本都是农民工流血流汗盖出来的,可是几乎没有一套属于农民工。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说到政府应该为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有些人觉得匪夷所思。城市居民中还有近2亿没解决或没解决好住房问题,怎么顾得了农民呢?其实大多数国家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都对定居城市的农民提供了政府资助,而且也没有等到原有城市居民住房无忧了才做这件事,在那个时期这些国家也不是很富裕,财政上捉襟见肘是常事。许多国家在比较富裕了之后那就不仅对国民而且对在本国生活工作学习的外国人都提供福利性住房。中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制度上,这在世界上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过去存在的今天更未必合理,况且农民工已经是中国城市建设十分重要、须臾不可缺少的力量。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必然的、必须的,不可能设想长期不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几十年后一朝解决。 从现在起就应该把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提上日程,与解决城市居民中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通盘考虑。        

        每年或每届政府为多少低收入城市居民、多少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应该列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应该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从实际出发,对农民给予完全的市民身份和解决住房可以划定一个年限,不同地区不同标准,总的是先把年限划长一些,以后逐步缩短直至取消。

二    以非市场化方式解决低收入国民住房问题是许多国家的通常作法

由于市场的局限性,今天世界上就没有纯粹的市场经济国家。许多问题不能完全靠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更是如此。

现今欧洲国家执政的多是社会党或其与中、左团体的联盟。他们有一句名言:“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这是有点见地的,对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国人应有所启迪。

德国是政府积极介入市场最早的国家之一。在十九世纪后期至二十世纪初期的三十多年时间里,德国的城市化水平从30%多提高到60%多,城市人口增加了近三千万,这为工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住房的极度紧缺,劳动力素质底下,疾病流行,治安混乱。德国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大规模兴建住房,对贫困人口提供福利性住房。经过几十年努力,德国大多数人都住上了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房子,加上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措施,奠定了工业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一跃成为世界工业强国。二战后尽管是保守政党与社会党轮流执政,执政方针多有不同,但是“社会市场经济”却是各主要政党和社会各界都认同的纲领,是牢固的国家政策。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是德国为了表示与传统市场经济有所区别的重要经济、政治概念,体现为方方面面对市场缺失的矫正,以求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个别人或企业利润最大化。凡是到过德国的人无不对大大小小城市优美的环境、整洁的市容、美观实用的建筑和一般民众安居乐业祥和自信的生活赞叹不已。

美国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在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中不仅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还有几千万移民进入,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问题之多、解决之难可想而知。记得七十年代中国天天搞“大批判”的时期,曾有资料揭露资本家的狠毒和伪善,说从十九世纪起美国就有许多资本家在企业附近为工人建造大批住宅,表面上是为工人谋福利,真实目的是为了更多地榨取“剩余价值”-住得好一些近一些可以使劳动力少生病和减少路途时间以便多干活。当时心里就对这种泛道德主义的批判有些疑惑。现在国内有一种说法,农民工多是青壮年,即便工作生活条件再差,干个五、六年总不成问题,这拨熬不下去了可以用下一拨。有学者常说在谈论经济问题时不能掺杂道德因素、感情因素。即便如此,人家的作法总比较高明一点吧。今天我们知道,当时美国许多企业改善劳工居住条件不仅仅是出于功利考虑,也不仅仅是企业主的个人行为。当时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有一定共识,经济型住房建设也是在政府推动、资助下实施的。到了二十世纪中期以后 ,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主要采取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办法帮助低收入阶层买房,并扶持国民成立住房合作社,同时政府也提供一些低租金福利性住房,使一般国民不仅有房住而且住得比较好。

        新加坡、香港是二十世纪后半期兴起的高度市场化国家、地区,但是在医疗、住房方面方面却有很大非市场因素。这两地人口密集土地稀缺房价飞涨,如果住房完全市场化,一半居民就得流落街头或被扔到海里去。香港政府为解决大批居无定所或蜗居陋棚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持续四十多年大规模兴建“公屋”。1950年代初至1970年代末主要采取“公屋”低价出租方式,租金是同类面积商品房租金的六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到了1970年代末香港基本做到了全体居民有屋可住。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也有了一定增加,政府在继续建设“廉租公屋”的同时开始大规模兴建“廉价公屋”-售价明显低于商品房、品质介于“廉租房”和商品房之间。现在有300多万香港居民(占香港人口一半)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或廉价“公屋”里。新加坡60%以上的国民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廉价房里。商品房因其性质价格非常高,当然套型也大一些,质量也好一点。收入较高的人没有资格住“公屋”,而且一般来说也宁愿买商品房。住房条件是人的生活水准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为了住得舒适一些、体面一些而买商品房也是“物有所值”。政府扮演的角色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富人,用之于穷人。这不仅是社会正义所要求的,也是收入较高的人获得良好生存、经营环境所需要的,理所当然得到绝大多数居民认可。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美国和欧洲某些国家二十世纪实行的办法恐怕行不通。中国很多国民的收入仅够勉强度日几无积蓄,光在买房上给予税收、信贷优惠无法惠及他们。中国缺乏国民自治传统,发展住房合作社容易生出许多弊端,搞不好还会酿成社会问题,不能成为解决国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依中国大陆的情况,香港、新加坡的作法更值得借鉴。

        三   解决低收入国民住房问题主要不能靠现行办法

        解决低收入国民住房问题需要通盘考虑和完整制度。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有的办法起了积极作用但需要完善,有的办法事倍功半甚至有违初衷。

        按现在的房价水平甚或再低一些,不要说农民工买不起,城市居民中相当数量的人都买不起。不要说房价抑制不住,即便抑制住了,买不起房的国民还是成万上亿。中国政府已开始关注贫富差别过大的问题,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可能得到扭转,低收入国民的经济状况会有一定改善。但是即便收入有所增加,对于低收入国民来说房屋总价款仍然过高,而且由于中国的国情,对于很多国民来说收入增长速度永远也跑不赢放假。依靠调节收入、发展生产和贸易、调控市场,可以使低收入国民吃饱、穿暖甚至看上彩电,但无法使他们住上房子。

         这些年一些大城市搞了“经济适用房”,由于政府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得起这类房子的人是城市中的中等略偏下收入阶层,而数量极为庞大的低收入者还是无钱问津。至于实际上发生的房型过大、中高收入者购房牟利的情况是另一个问题,是管理方面的问题。解决中等略偏下收入国民的住房问题当然也是政府的责任,经济适用房还应该盖下去,但这远远不够。

        这两年有的城市在土地拍卖中搞了低房价竞争,谁报的房价低谁得分高。这样的房子低收入者当然还是买不起。对开发商承诺的房价如何监督也是个不小的问题。即便开发商按照承诺价格卖房子,此房价低于市场价,行贿、走门子的少不了,流弊不度而知。

 教育部重大课题 解决好低收入国民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

       政府最近出台的一项政策是新建住房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必须占70%以上。这个政策如果认真执行了,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房子供应量必然大增,其价格可能停止上涨或下降(90平方米以上套型房子价格则会更大幅度上涨),这对于解决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会有较大帮助。低收入国民当然无法受益。

        最近有的地方出台政策,把在当地打工满两年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出发点良好,效果堪忧。农民工薪资微薄,所能积攒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购房无异于杯水车薪。目前农民工没有职业保障又居无定所,今天不知明天在哪里,能通过现行公积金办法实现住房梦的怕是寥寥无几。弄得不好,这个办法只是从农民工的羞涩口袋里再掏点血汗钱,多少贴补一下政府财政或城市居民住房公积金的篮子。

四  大量提供福利性住房才能保障低收入国民住房权利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城市里的住房几乎都是福利房,只是由于当时国力所限只眷顾到官员和国家投资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现在一说搞福利房有人就很担忧,认为这是回到计划经济。这是误解。当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有福利房,区别只在于福利房覆盖人口的多少,而且并不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福利房覆盖面就小。

福利性住房的基本分配原则是根据需要而不是根据负担能力。应把福利房作为社会二次分配的一种方式,因此不能要求回收建设成本。根据中国的情况今后相当时期内福利房应以租为主,若干年后再实行租售并举。福利房租金水平要足够低,以基本不影响低收入国民在其他方面的正常消费支出为原则,对特困国民甚至需要免收租金。

         国家应该制定福利房设计规范,搞出几套标准化设计,既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考虑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又尽量节约投资以便惠及尽可能多的人。就套型面积来说,依笔者愚见,应以50-60平方米的两居室为主,并有少量30-40平方米的一居室、70-80平方米的三居室,还应有一些单身集体公寓。房屋功能布局应合理,水、电、气等设施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安全、节能、节水更不能马虎。其他方面应考虑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规范。

         福利房小区市政设施应搞好,学校、医疗、文化、商业、治安、环卫、公交等配套设施要有合理标准,不能像有的城市现在那样把“安居工程”搞成居而不安的建筑垃圾。

政府手中有了福利房,如何公平、高效地分配给低收入国民,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需要系统地考虑,制定严密的办法并严格执行。虽然这很不容易,但是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起真来,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做好。

        房子建好了不管理好是对国民不负责,也是很大的浪费。商业化的物业管理费对于低收入国民是无法承受的。福利房与商品房同处一个居住区的,可以考虑前者少负担或不负担物业费,后者多负担一些;福利房比例较大的居住区由政府补贴一部分。专门的福利房小区,大部分物业管理费应由政府负担。

在许多国家、地区,政府都把管好福利房作为一件大事来办。法国是近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最早、至今最完善的国家。公务员是这个国家里让人自豪的职业。法国公务员中数量最庞大的群体之一就是福利房管理员。他们主要不是“管”住户,是服务于住户,管清洁,作保安,搞维修。政府也好住户也好都不认为福利房是政府的恩赐,居民有不满意之处随时投诉,政府则诚惶诚恐。

现在中国各城市都有一些集中安置拆迁户的小区,所住居民低收入者为多,请不起能做起码正规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些城市政府对这些小区不闻不问,既无财政补贴也无管理机构,全然交给市场打理,以致这些小区环境恶劣,设备失修,盗抢频发,好端端的新建小区不出几年就衰败不堪,成了新的贫民窟。不能重蹈覆辙,不论是福利房还是拆迁房,政府都应把后续管理责任承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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