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干什么用的?这或许是个很傻很天真的问题。其实不然!对于某些个人、某些组织来说,制度是用来玩的,用来秀的,用来遮羞的,用来装门面的,惟独不是用来约束大家遵守共同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的。你还别不信,看看那些塌桥、决堤、假酒、污染、冤案、爆炸等等充斥媒体的负面事件,看看悲情9月12天之内临汾溃坝、三鹿事件曝光、登丰矿难、鹤岗矿难、深圳歌舞厅火灾等等等等,哪一个环节不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在这长长的管理监督链条中,如果哪怕只有一个环节严格执行制度就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我们不乏善于撰写制度的高人,所以不乏各种冠冕堂皇严谨完备的规章制度,但同时我们更发明出种种潜规则与之相生相克,涌现出许多善“打擦边球”者娴熟地将之玩弄,更有一些无良狂徒干脆就对之肆意践踏。举二个小例子。其一,1976年,一场大火让哈佛图书馆很多珍贵书籍毁于一炬,当有一名学生把之前偷带出馆的一册孤本珍品还给学校并承认错误后,校长感激地对其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但依然按制度把他开除出校。其二,苏格拉底被城邦判处了死刑,学生劝他逃走,他说,既是雅典的公民,就应该遵守雅典的法律,逃跑违反了法律精神,最后坦然受死。对西方这类一是一、二是二刻板地固守规则的事例,我们往往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我们更津津乐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还能够“一加一大于二”,我们推崇“中庸之前”、“无为而治”,强调灵活、圆通、权变、回旋,“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于是,我们把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者讥为“迂腐”、“书生气”、“傻帽”,将擅长突破规则、钻制度空子为个人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者称为“能人”、“有本事”、“精明”。于是,有权势者“我的地盘我做主”,官大的表准,老子就是法律、就是制度;没权势者“我是流氓我怕谁”,或耍横、或装赖,爱咋咋地!aihuau.com这种情况下,你说制度是干什么用的?又能干什么用?《劳动合同法》是当前对企业管理影响最大的法律,是一项严肃的国家制度。这部法律出台前后,一些企业不是想着如何贯彻执行,而是积极研究如何规避怎么对抗。有个企业损害员工利益的劣迹在网上广为流传,其大富豪老板还竟然在人代会上大呼《劳动合同法》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我们还经常看到许多怪现象:企业橱窗里贴满完善的制度、流程,办公室挂满锦旗摆满证书,会议上大喊以人为本,宣传中高唱社会责任,纷纷标榜企业公民;私底下却又偷工减料、违规生产、克扣员工、偷税行贿、假冒伪劣、偷排乱倒,频频挑战法规底线。

好在无良企业毕竟不是社会主流,更多的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作用,纷纷以《劳动合同法》和刚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为基础,积极制订、修改、完善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有人说,一流的企业必定有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管理必定有一流的文化,而一流的文化必定要有一流的制度做保障。什么是一流的制度?笔者以为,以国家法律为前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既利于企业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又利于员工成长进步,既充分体现管理者意见又充分满足员工意愿,既有一定高度又切合实际便于执行,既具有约束力又具有激励性。简言之,大家认可并乐意遵守并能够遵守的、不愿违反或不敢违反若违反必定要付出相应代价的,就是好制度。制度是干什么用的?是用来执行的。不能被有效执行的制度,再好也没用!